渤海禁渔期
渤海禁渔期
2022年禁渔期现在已经开始了,每个城市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早有的晚,但基本都会有一个禁渔期。那么,2022年禁渔期是什么时候结束?2022年禁渔期最新变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2022年禁渔期是什么时候结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及鱼类等水生动物生长情况不同,各地的禁渔期也有所不同。
比如2022年珠江流域的禁渔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北纬35度-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022年禁渔期最新变化
休闲垂钓禁钓区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您说的这两个地方可以钓。
1、从巴南木洞一直到涪陵南沱,是国家级4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
2、嘉陵江草街上游,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长江在江津和大渡口交界的地维长江大桥以上,则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几个区域就属于永久性禁钓区。
禁渔期捕鱼怎么处罚
禁渔期捕鱼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没收渔船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捕鱼的行为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为人如存在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2河北禁渔期
一)海洋伏季休渔相关规定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3、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船位监测等管理制度,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另行制定。
4、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5、所有大中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AIS、北斗等船位监测设备必须确保开启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6、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确需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报省厅备案。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监管方案,仅允许使用当地渔船进行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船数、作业时间,不得使用禁用渔具,作业渔船须由专人监管,并在定点渔港停靠且全程开启AIS、北斗等船位监测设备。作业区域严格限定在承包海域,严禁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县级渔业部门要留存作业期间的渔船轨迹,及时提醒、处置不按要求作业渔船。
7、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涉及捕捞生产的,需向省政府政务中心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内陆禁渔期有关规定
1、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2、禁渔时间
(1)全省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官厅水库禁渔期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
三、管理措施
(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1、严格实施船籍港休渔
所有应休渔船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休渔渔船所有人应于5月1日前填写《遵守休禁渔制度承诺书》,确认休渔地点,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明确对异地休渔渔船、外省籍渔船、涉韩作业渔船等渔船的监管要求。
2、严格转港报批程序
休渔期间,应休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转港的,渔船所有人需提前10日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并提供坞修合同,报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渔船坞修及往返期间禁止携带网具,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坞修结束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并向转港批准机关报备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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