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
企业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最少三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高管人员三年内无重大变化等。
新加坡创业板上市条件
无需最低注册资本;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每季开一次会议;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管理层需基本稳定,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证券交易所Mothers市场上市条件
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或者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上市时股东需达到300人以上;上市时的股票总值要达到5亿日元以上;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英国创业板AIM上市条件
委派一位指定保荐人和指定经纪人;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为公众公司和同类公司;公司的会计账目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具有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纪录,如果不符合该条件,董事和雇员必须同意自进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证券所拥有的任何权益。
欧洲增长型SMEs市场进入条件
至少有250万欧元自由发行(500万欧元私募);必须公布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要求按照IFRS标准,或者与IFRS一致的当地标准);选择一个Euronext批准的上市发起人准备上市,而且要在上市公司的整个经营周期内提供帮助;提供可自由流通和转让的证券;准备得到管理者批准的募股说明书;提交全年的经审计的账目,但半年的账目不必经过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的条件,未来开设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会有所降低,但不会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七十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给予了明确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中小企业国内上市需要经过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和规则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改制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具体包括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 申请文件申报和受理。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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