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业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浙江绍兴及属县亦称“丐户”或“乐户”。元明清时,浙江绍兴及属县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堕民
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线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起源
堕民起源,众说纷纭。大致有下列九说:
一、据《越言释·惰贫》所云,越王勾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泆者,则皆输山上,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以适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于野合,其势自不得与齐民齿,或者支流蔓延”,遂成堕民。
二、秦末,项羽于楚汉争霸中兵败身死,余部誓不臣汉,刘邦抚之不降,杀之不忍,将其贬为堕民。
三、唐玄宗精通音律,酷爱弹唱、歌舞,不理朝政,沉湎声色。“安史之乱”后,宫廷乐师辈以乐而忘忧罪,遣为“堕乐”,遭贬斥流落绍兴等地,以“度曲”度日,人称“度民”,贬称“堕民”。
四、南宋初,金兵大举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金兵既退,焦部为时人所不齿,被贬为堕民。明太祖朱元璋定户籍,编其为“丐”,住于里巷。
五、元灭宋后,将其罪俘遣送至浙江绍兴一带,贬为堕民。
六、据《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堕民铜碑》云:“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诏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
七、朱元璋灭元后,将蒙古贵族贬为堕民。
八、明初,朱元璋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后,因其部属甚众,诛不胜诛,遂下令贬为堕民。
九、明永乐皇帝朱棣将其政敌贬为堕民。
根据堕民自述、史籍记载以及民俗学者考证,多以为堕民起源于南宋,即上述第四说。如明代徐渭与沈德符均认为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自云宋将焦光瓒部属,因叛宋投金,故被斥。”明末清初顾炎武云:浙江绍兴府有一种人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其先是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投金被斥。
堕民
分布
堕民足迹所及,遍及浙江,然泰半定居于以下浙江地区:
1.绍兴,2.柯桥,3.上虞,4.萧山,5.长兴,6.东阳,7.慈溪,8.奉化,
9.镇海,10.象山,11.温岭,12.乐清,13.义乌,14.诸暨,15.定海。
据抗战以前浙省统计,在绍兴有1106人,上虞3295人,慈溪2210人,奉化2000人,镇海1316人,定海6650人,余姚383人,温岭2112人,义乌1874人,东阳2864人,象山385人,全数约近两万人左右。这以外,在堕民的最大居留地——浙江绍兴,全县堕民总人口当在3万人左右。旧时,堕民聚居一隅,不与一般平民杂处,不得从聚居处迁出。
绍兴城内堕民恒集居里街,即三埭街。在狭小不平的街道上,有百余家堕民开张的商店。三埭街又称“堕民街”,从南首新桥以北起,到斜桥直街一带,以月池坊口为止,自西到东共有三条狭小的街衢。靠北首月池坊口为永福街,中为唐王街,南称学士街,这是堕民的城府之地,住着约莫七八百户、5000以上向被人蔑视的人。
在浙江绍兴及属县城外的堕民则多庙居野处,偏门外的牛角湾到止水巷前,昌安门外的念一堡,东关区的中天花,皋埠区的玉带桥,马山的夹里村,斗门的榆林,汤浦区的寺山,南池区的雾露桥,漓渚区的九板桥,柯桥区的蔡堰,啸唫镇的韩浜,安昌区的彭家溇,长寿寺东的七市村,齐贤乡的洋石岸等地,全是堕民住居的所在。
旧时,堕民不得入四民(即士、农、工、商)之列,故四民均可直呼堕民之名。堕民统称四民为“大百姓”。四民贱呼堕民为“惰民”、“惰贫”、“怯邻户”、浙江绍兴“乐户”、“丐户”、“大贫”、“小百姓”、“轿夫”、“轿头侬”、“栏公”等,而堕民对四民则必用尊称:对男性,须称年长者“相公”、有职位者“老爷”、年轻者“少爷”、小孩“官官”,称新郎为“驸马老爷”;对女性,则称“太太”、“奶奶”、“小姐”之类。新昌儒岙、回山一带,堕民对其他平民不分男女老幼均须称“娘”,据云堕民得以生存,全靠“大百姓”“养 活”,“娘”、“养”浙江绍兴音近,遂讹为“娘”。
堕民的信仰与一般平民相仿,以信佛为主,所不同者为一概崇拜唐明皇。唐明皇首倡梨园,旧时伶人奉为祖师。演戏为堕民职业,故尊称之为“老郎菩萨”,于绍兴三埭街建庙,“供唐明皇于中,号老郎庙”(清《越中杂识》)。并多于居住处置唐明皇塑像或画像,有演戏时礼其雕像之俗。
堕民服饰与一般平民有所不同,男人头戴狗头帽,裙以横布,不着长衫;如以演戏为业,则前半头剃光。男子于严寒之日,身着棉袍,脚上亦少穿袜,故有“赤脚堕民”之称。妇女蓄长约八寸之大束头发,挽成高髻,插如意簪,此种发型俗称“老嫚头”;身穿黑色背心,俗称尼衣,下着黑色折裥裙,浙江绍兴忌用红线;若出门,定挽方底有盖圆竹篮,俗称“老嫚篮”。食料除糙米外,番薯、玉蜀黍,亦为主要食粮。在他们自成一统的住区内,全是歪斜破损不堪的竹篱茅舍浙江绍兴及属县,干净的屋子难得见到,走过三埭街时,会有一股腐败的气味袭来,屋旁多是茅厕,因为粪便是他们靠着生活的一种资源啊,浙江绍兴及属县城区三埭街以外的堕民大部是住在庙堂中。
堕民与一般平民几乎不共职业,正如鲁迅所云:“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此等职业旧时视为“贱业”,大致有如下几类:
做饴糖堕民以碎米、潮米或玉米等为原料,制成饴糖,俗称“堕民糖”。堕民用此糖兑换废旧物品,整理加工后出售以取薄利;或于糖中掺入芝麻、花生仁、玫瑰等,加工成“旗杆糖浙江绍兴及属县”之类的食品,每逢四时八节送主家为贺,以换取赏钱。旧时浙江绍兴及属县历腊月祭灶之饴糖,即多为堕民所制赠。
扎“阁富”堕民以竹枝、彩纸扎制形似小花轿的“阁富”,于旧历年底前分送主家,备作廿三夜祭送灶神之用,并以此求取主家赏赉。
挑换糖担堕民从事商贩业的主要形式为挑换糖担,俗称从此业之堕民为“小货佬”。每当农闲时节,堕民即肩挑货郎担,手摇“的笃鼓”,以价格低廉的针线、火柴、钮扣、玩具等,下村沿门叫卖。又以自制饴糖向人家换取废旧物品,故称换糖担。所收废、旧物品大致为:
家禽毛、猪毛。鸡、鸭、鹅羽毛,经翻晒、选浙江绍兴择、整理后,转卖给厂家作床垫等原料,或加工制成鸡毛掸帚出售;猪毛,一部分制成板刷出售,一部分转卖给农家作基肥。
头发。头发按长短归堆,长者用以制作演戏用假发、假辫、假胡须及水乡农民、渔夫、船工冬日穿用之发袜;短者转售给农家作壅田基肥。
旧棕。破蓑衣、破棕绷等废旧棕制品,经清理、加工成棕绳、棕垫及棕绷等出售。
破布。废旧布料,经蒸、洗、漂、晒后,整理打包,论斤出售;或用以打布箔,作布鞋衬垫;或用来扎拖帚;或销售至沪杭等地厂家作揩机布及造纸原料等。
旧棉花胎。废旧棉花胎经漂洗、晒燥、弹松,加浙江绍兴及属县工成棉花胎(俗称“还魂花”)出售;亦有不经加工,直接打包售至沪杭一带厂家作造纸原料等。
抬轿 不少男性堕民充当轿夫,浙江绍兴及属县以抬轿为主要职业。因而,新昌人称堕民为“轿夫”,诸暨人称堕民为“轿佬”。
理发 旧时,视理发为贱业,从事此业者,人呼之为“剃头浙江绍兴及属县佬”。上虞、嵊县、新昌等地的剃头佬,除部分来自天台外,大多系当地堕民。女性堕民则兼为妇女“开面”和修面。
配猪种 养公猪为农家母猪配种,旧时视为低贱行当。新昌不少堕民从事此业,这类堕民被贬称为“栏公”。
抲田鸡 在浙江绍兴及属县等地,亦有堕民以田鸡出售维持生计者。田鸡即青蛙,益虫,民间向奉为“护公大将”,视?田鸡为“罪过”。堕民以此业挣钱,深受鄙视。
演戏浙江绍兴及属县以演戏为业者甚众,所演多为“绍兴大班戏”(后称“苏剧”)。堕民家庭出身而负盛名的演员有小花脸王茂源、小生阿林、老生彭云浙江绍兴及属县生(艺名筱昌顺)、花旦林玉麟以及以演《孙悟空三打白骨精》著名于世的章宗义(艺名为六龄童)等等。
20年代,浙江绍兴及属县为绍剧全盛时期,以演戏为业的堕民占演员总数20%左右,“自名角至杂差,总计共四五千人左右”。堕民除舞台演出外,尚有一种“坐唱班”,每班浙江绍兴及属县浙江绍兴及属县至少6人,以应邀至主家坐堂清唱为主。30年代前后,绍兴三埭街即有“荣华堂”、“余庆堂”、“全福堂”等20多班坐唱班。大户人家遇有红白喜事,多雇其坐唱。
贴“年签”与跳“灶王”旧时春节期间,堕民分批在民居大门逐一粘贴浙江绍兴及属县“上上大吉”、“招财进宝”等“年签”,或送“春牛图”,或送“灶神像”,或装扮成灶公灶婆,于门庭外讴顺流、唱赞词,以博主家欢心。此举实为乞讨,堕民身背布袋或肩挑箩担,主家即以年糕、粽子之类投入其中,以为赏赐。
老嫚及其职业 女性堕民婚前称“鳗线”(鳗与嫚谐音,鳗线即小鳗),婚后则称老嫚或喜婆。旧时,每户人家均有固定的老嫚走动,老嫚视主家所给之赏赐为产业,称之为“当年田”。浙江绍兴及属县老嫚去世,由其媳继承,代代相传。非至极穷,绝不愿与旧主人断绝关系而将走动权浙江绍兴及属县出卖与其他老嫚。转卖走动权可不必征得主家同意,但转让双方须立契据。转让价格视主家贫富、人口多少等商定,每户大洋数十元至百元不等。
老嫚于四时八节及主家娶媳嫁女、弥月得周、建房迁居、寿诞丧葬时,浙江绍兴及属县均须上门服务,并借此讨取赏赐。老嫚至主家,必说吉语,俗称“多嘴老嫚”。如见小主人,便云:“小少爷,吃了我的旗杆糖,将来读书赶考当个状元郎!”浙江绍兴及属县见老年妇女,则谓:“太太,你福气真好,笃定有一百岁好活!”如主人经商,多云:“少爷,祝你发财赚元宝!”对女主人,常谓:“姑奶奶,祝你来年添个小宝宝!”即使对小姑娘,老嫚亦会赞曰:“小姐长得越快越好看,将来嫁个如意郎,我好陪侬进洞房!”堕民善以多种手段向主家索取财物,故绍兴有“堕民打抽丰”之俗谚,寓有死要硬索之意。浙江绍兴及属县如主人无端命老嫚勿须上门,则老嫚视为奇耻大辱。鲁迅晚年感慨道:“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尽管“多嘴老嫚”遭人轻视,但绍俗却以路遇老嫚为吉兆。
堕民历来备受歧视与奴役。早在宋时即为浙江绍兴及属县人所轻,元、明、清时被列入“丐籍”;其所从事之职业,均被贬称为“贱业”;平民视堕民为“贱人”,堕民之举止行动,一概侮之为“贱相”。凡涉及堕民之语言均带贬义,如“堕民那儿子”,讽喻不长进,没出息;浙江绍兴“坐廊下头的”,意指低人一等,须另眼看待;“滥眼堕民嫂,看见(东西)样样要”,讽喻硬讨坐索之无赖相。
旧时,堕民地位低下尚表现于以下方面
居住。堕民世世代代自相聚居,其住宅较一般平民“檐低三尺”。平民虽贱至苦力,亦不愿意与堕民为邻。如村中仅一二户堕民,往往居于祠堂边披屋,以便村人随叫随到。堕民对出身讳莫如深,多不愿自道聚居之处。浙江绍兴及属县礼仪。堕民见平民恭敬有加,而平民见相浙江绍兴及属县识堕民多不与之为礼,更不屑同坐。堕民因寿庆、婚嫁等出入主家,仅浙江绍兴及属县允于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憩,不能擅自登堂。
婚姻。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自相婚配,不与平民通婚。平民如与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联姻,则亲友与街坊邻里均视作奇耻大辱,拒绝往来。
教育。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子弟无缘进入私塾或学堂。学生拒与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子弟为伍,故天赋聪颖之堕民子弟亦为学界所不容。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因无处接受教育,绝大多数为文盲。
科举。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不得赴考求官,即使稍有资产,亦不能捐资纳官,故堕民无为官从政者。
治安。凡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皂役、地保、警察、保甲长均无需履行当局颁布之法令,可至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聚居区任意查抄或抓捕,堕民人身、财产较一般平民更无保障。
习俗。主家举筵后之残羹剩菜俗称“阿?”,例归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而堕民则必以所得阿?其祖先。送灶,平民皆于十二月廿三夜举行,唯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必于廿四夜。上坟,平民例于清明当天,或清明前后数日,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则在谷雨以后。
浙江绍兴及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才真正翻身,其政治地位、职业行当、经济收入、文化素质,乃至民风习俗,无不发生根本变化。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的职业,几乎遍及社会各个方面,其中有军官、法官、政府公务员、教师、演员、医生,工人;堕民与一般居民不准通婚的禁俗,已然破除;。旧时,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艺人有谚云:“演戏演到老,不如路边草。”如今,或尊为人民艺术家,活跃于舞台;或荣任艺术顾问、教员,致力于培养绍剧艺术新苗。不少艺人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共商国是。著名浙江绍兴及属县绍剧表演艺术家章宗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善于吸收各派猴戏所长,将孙悟空人、神、猴三者气质融于一体,因有“江南美猴王”之誉。他不仅言传身教,为振兴浙江绍兴及属县绍剧勤奋工作,且亲撰《取经路上五十年》一书,记述其从艺取经之艰难历程,阐释表演《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等猴戏之艺术经验,为浙江绍兴的堕民后代之杰出代表。
元灾宋后,将俘虏及罪人集中于浙江绍兴等地,称之为“怯邻户”,明代又称为“丐户”,后世称为“堕民”。一说南宋时金军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为“堕民”。又,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长期被视作“贱民”之一,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与平民同列。明沈德符《敝帚轩剩语。丐户》:“今浙江绍兴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监诸职,如吴所谓伴婆者......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富,禁不得纳赀为官吏。”《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浙江绍兴有堕民巷者。
堕民聚居于浙江绍兴,与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绍兴蛋户、安徽依附于大家族的佃仆、北方为官府服役的乐户等一样被人歧视的区域化贱民,他们无法与四民通婚杂居,也不准入学科考捐官,世代从事贱业,他们拥有一种“堕民业”的产业,即有权在四民的四时八节、红白喜事时以各种讨彩头为名目讨取赏物、赏钱。浙江绍兴堕民的起源传说众多。一种较为流行的传说认为,他们与乐户起源说相似,认为是罪俘之遗:或谓宋焦光瓒部将之后,或谓张士诚部将之后,或谓胡惟庸株连者后裔,或谓反抗洪武帝和永乐帝的忠臣义士,或谓被元推翻的赵宋后裔,或谓被明推翻的元朝蒙古贵族后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堕民就是乐户区域化的称谓。另外一种观点推测,他们可能是越族后裔。笔者重新解读有关浙江绍兴堕民历史记载,比较其他的区域化浙江绍兴贱民,结合自己长期以来对堕民的调查研究(笔者从1998年起做堕民课题),试图对堕民的源流作一个考证和梳理。
堕民不同于乐户。服饰不同于乐户,基本职业也不同于乐户,最重要的是他们虽另编为浙江绍兴丐户,有些地方甚至“官给衣食”,但并不属于官身,没有为官府吹唱的义务。
浙江绍兴堕民的起源不可能是罪俘,很可能与浙江绍兴越巫有关。堕民与“巫”渊源有关。信仰上,信奉五猖神(只有戏班信浙江绍兴仰戏神老郎菩萨)。习俗上,人死不用“转煞”,因为煞神不会来此,端午节不用挂象征剑刀菖蒲和艾来命“诸邪速退回避”。职业上,跳灶王、讨彩头等都与巫文化相关。明代有堕民从事“跳灶王”的明确记载,但“跳灶王”在南宋代仍有傩丐从事。居住环境上,不少为风水宝地。历史文化背景上,浙江绍兴绍兴地区迷信盛行,越巫盛产。浙江绍兴堕民与越族渊源关系。姓氏上,有以姓氏辨别真假堕民之说,浙江绍兴绍兴版真堕民为“孙邵裘叶干柯”,余姚版真堕民为“颜、汪、单、筱、邱、费”。语言上,有乌越族语的遗音。分布区域上,乌越族政治文化中心地区。服饰上,浙江绍兴狗头帽等与越族很可能有关。浙江绍兴堕民与“丐”渊源关系。职业上,四时八节红白喜事“讨彩头”为基本特征。身份上,南宋时“跳灶王”者是丐傩。习俗上,仍有个别地区流传着聚众乞讨对付欺压堕民的四民的习俗。户籍上,编入浙江绍兴丐户。
这个群体沦为贱民应该在南宋时期。习俗上,南宋时代繁杂的婚丧等喜事及四时八节等习俗走向民间,浙江绍兴堕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职业上,明代记载浙江绍兴堕民从事的为民间“做媒”在宋代才低贱化,从事的为民间抬花轿在宋代才出现,婚丧吹打也是在宋代才普及起来。政治上,明清后平民阶层才开始大量进入政治生活,唯有"唱优奴婢"不准考试,唐宋时工商杂类都不可入浙江绍兴州县学校读书,更无权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才被地方政府打入另籍。明清时期是堕民群体最活跃时期。一些被社会排斥的人员纷纷沦为浙江绍兴堕民群体,如被驱逐出家族的“出籍”的,如民间乐户出身的,如为了生存而投靠堕民村或入赘堕民家的,如被家族收留的外地流浪汉。
浙江绍兴堕民之所以会在浙江绍兴为中心的地区广泛并长期存在,就其原因:越巫文化悠久,越巫盛产,迷信盛行;突出的“寄附”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如丧事操办的四民出身的道士与主顾的依附关系及其地位类同堕民,如浙江绍兴绍兴师爷群体盛产等不同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平民有喜庆时用堕民的习俗为近代家族制度所需要;寄附性生存方式,消泯堕民起码的平等感和羞耻心;传统社会讨赏收入较为丰厚;难融入主体社会;政府没有切实改善其生存环境。
1904年绍兴人卢洪昶、浙江绍兴人黄补臣等地方绅士揭开了浙江绍兴堕民解放运动的序幕。浙江绍兴堕民的真正消融是在解放之后,主要原因:新中国赋予堕民主体社会成员的政治资格,不仅为其自立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挖掉了堕民寄生于平民的根基,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土改和公私合营后在思想较进步开放的城区和解放前依附程度较弱的地方堕民上主顾家已不多见,大多数地区在文革发动后已没有堕民现象,在改革开放后,办喜事时老瞒遗老“做老瞒”现象有所抬头,但不再具有寄生性依附于平民性质了。随着她们的老死,绝迹在所难免。
堕民,是绍兴戏曲的主要从业者,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又作“怯邻户”、“乐户”,明代称“丐户”,南宋谓“堕民”。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9月15日《绍兴商报》载,时绍兴堕民总人口达3万余人。清《皇朝通志》:世代被“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不得与平民通婚,更不许应科举。对此,历代地方志乘均有所论述,清及民国更有许多学者作过调查研究。但堕民始于何时,缘何被摈而官民贱之,迄今众说纷纭。有明以来至民国,皇帝、总统屡有削除堕民、丐籍等谕旨诏令颁发各地,然堕民依旧沉沦孽海,不得平等,是官府令而不行,乡曲禁而不止,还是堕民自甘污贱,终无定论。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才获得彻底解放,地位与一般民众完全平等。
由来堕民之由来,古无可考。但传说甚多,流行于绍兴者不下十数种。
于越时“野合之后”说。
清人茹敦和《越言释·上》载:“颇闻句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佚者,则皆输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独妇山),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种乎?”故绍郡八邑,宁、台、金、衢、严、处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堕民。
春秋战国“降民”说。
《战国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国虽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孙)不得与焉’”。《说苑》:“楚伐陈,陈西门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谓“降民”受歧视,经久延而为贱民,届时,各国皆然。
西汉“不臣之民”说。
传说绍兴州山项时里,是项羽发迹之地。项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关,逐鹿中原。及乌江战败,子弟在项里者,抱田横五百义士之慨,誓不臣汉,叔孙通(先不项羽部属,后归刘邦,任博士,称稷嗣君)与儒生共立朝仪,抚之不降,杀之不忍,遂视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乐师被遣”说。
绍兴安昌镇流传:堕民先辈,原为唐明皇宫廷乐师。安史之乱平息后,梨园子弟以“乐而忘忧”罪,被遣为“堕乐”而流落江南。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称“度民”。“堕”与“度”为一声之转。堕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当时著名宫廷乐师李龟年也同遭厄运。《明皇杂录》云:“(乐工李龟年)特承顾遇,大起等宅。……后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景,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淹泣罢酒。”
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贬说。
据民国《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耻其降,遂贬其众为堕民。”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条注云:“今浙江绍兴府有一种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志》云:‘其先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
明洪武四年八月铜牌竖于绍兴府桥上云:“朕登基以来,只知一体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孙,昔被元主贬为堕民,辱贱无地……”予以削籍。《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载:“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招聘宋臣。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贬为大贫。百人欺十,十人欺,以致辱贱。”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哀于人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惰民”。民国时,秦人所著《杭甬段沿浅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
张家驹《堕民调查》云:“裘、易、干(疑为阚字之误)、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区永福街一带)耆老所说。”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未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称:“元亡时,绍兴及属县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示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
《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鲁迅在《准风月谈·我谈“堕民”》中也有“……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之为‘丐户’者。”
此外,还有一种权臣、奸臣“不令齿叙”说。
《旧唐书》:“贞观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诏曰:‘禁锢宇文化及、司马德戡、裴虔通等子孙,不令齿叙’。”
《清波杂志》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书:一应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彦、王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见流窜者更不收叙。”
上述诸说,未必完全,亦不可成为确据,但不难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贬而形成之“贱民”,非一朝特有。旧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贬而生。
地位堕民既属被贬之辈,故向为官府所歧视,四民所不齿。堕民被摈受辱情状,绍兴较为典型。
不准入籍 清《道光会稽县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郑公盾《浙东堕民采访记》:“元分人民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户),实际上打入‘另册’。”
划地而居堕民住处被严格规定,不得愈越。绍兴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与学士街。城外则分别聚居于偏门外牛角湾,昌安门外廿一堡,东关(现属上虞)中天花,汤浦(现属上虞)寺山,皋埠玉带桥,马山坊里,齐贤柘林、羊石岸头,南池雾露桥,漓渚九板桥,柯桥蔡堰、柯山下,华舍韩弄,安昌彭家溇,斗门戚墅等。光绪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载:“群萃州处,自为种类,不得与齐民齿”。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准平民搬进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准其搬出来住。平民纵使穷困到家无住处,也宁愿“倒庙角“(即庵堂、庙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堕民服饰也有定规。“帽以狗头,裙以横布,不长衫”。女堕民称“老螨”(亦作嫚),未出嫁者称“螨线”(越人称幼鳗曰“鳗线”,此处以鳗线谐“螨线”,即幼嫚之谓),只能著黑色衣裤,系玄色围裙。出门时梳“老螨头”(把发髻梳在一个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翘起望去很像一个“母”字),挽一只方底圆盖“老螨篮”。
自为婚姻堕民之个只能娶堕民之女,不得与四民通婚。清《嘉庆山阴县志》载:“不得与平民相为婚姻”。沈德符《野获编》亦云:“女不许缠足,自相匹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四民虽穷至不有举火,也耻与为伍,更不屑与之联姻,所以堕民在绍兴只有孙、郑、裘、叶、严、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
不得衣冠 旧时统治者惟恐堕民应试为官,玷辱宫墙,不准堕民子弟监捐应试。沈德符《野获编》:“男不许读书,……即钱财巨万,不得纳为官吏。”清代《学政全书》严格规定,“倡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斥革”。乾隆年间,绍兴府曾有过一件公案:堕民子弟胡楚珩悬挂同姓举人胡文锐匾额,閤君之人以胡楚珩陋习未改,有玷斯文,致启衅端。官府竟将有依律杖流。
职业
堕民求业备受限制,平民居业不得占,还被污蔑为“内外率习污贱无赖”。
鼓吹演唱 在诸多“贱业”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剧即是“堕民”的主业(之一)。“堕民”演戏,其事颇吉。明·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载:
有乐户十余姓,业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妇多听大空使令,凡饮宴率用之行酒。游侠之徒,多聚饮于其家,使用权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于歌唱,遇收成则求谷米。
“堕民”世世代代以唱戏为业,他们的子弟从孩提之时起,或弄丝吹竹,或练嗓学唱,准备着承接父兄的职业,稍稍面长,即随父兄的搭班去戏班跟随打杂,观摩学习,增长见识。“堕民”中多的是戏曲世家。“堕民”既是绍兴调腔班的台柱,也是绍兴乱弹班的台柱,数百年来,他们一代又一代地在绍兴的戏曲园地里辛勤耕耘。越俗有谚语说:“头戴纸糊盔,锣鼓仗虎威;金线包穷骨,生就讨饭坯。”创造和承传着绚丽多姿的绍兴戏曲文化的,就是这样一帮社会地位极其卑下、因被剥夺文化学习的权利而目不识丁或略能认字的“戏子”——“堕民”艺人。
“堕民”从事的戏艺,笼统地说,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剧,一种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种是扮演的戏弄、戏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数组合以及装饰规模的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称谓:“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们受雇于绍兴民间的结婚、做寿、添丁或丧事人家。雇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阔绰程度。
“堕民”戏艺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为民间风俗、类似戏弄的形式,如万历《会稽县志》所载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县新志》(光绪年间绍兴人董沛修)所载:“腊月,堕民戴钟旭巾,红须,持剑到各家驱魔鬼谓之跳灶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响广泛的戏艺活动则为演出戏文。在演唱过程中,一些嗓音独好,演技超群者,则成为绍剧舞台撑门柱,对繁荣与发展绍剧有过卓越贡献。
买卖破布 挑一副箩担,沿门吆喝,以针、扣、砂炒豆等廉价物品,换取零星碎布、边角废料以至烂袋败絮,然后转卖给开设于斜桥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带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堕民所开,由一些临时工,将破布加以洗漂蒸晒,然后交女工铺迭成件,门庄零拆,以斤论量(不用尺量),用来做布鞋里膀(俗称“布箔”)、垫成鞋底、制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还外销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严、处等地,作造纸原料。甚至发至上海“走洋庄”,成为织造业、造纸业和化工业原料。
制售饴糖 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称米粞)、受潮谷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麦,经发酵熬成米黄色饴糖,名曰“堕民糖”,再杂以芝麻、玫瑰等制成糖饼、秤管糖与玫瑰糖,下垫竹箬,供给主顾人家祭灶之用。
收头发、鸭毛 沿门挨户向理发店或农家村户收购头发和鸭毛、鹅毛。头发经过洗涤挑选,长者制成假发、头套出售,鹅毛可以制成羽扇。还有将此种禽羽运销至杭州湖墅一带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开棕绳店 向农家、渔家、船家收购旧蓑衣,经过拆拣,捻成棕绳,转售给棕棚店、衰衣店,销路甚大。
做“叫子”抛“阁富”唢呐必须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拦腰扎以细铜丝而制成。此行并非人人做得,旧时全绍兴只有5号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应附近戏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则运至绍兴、上海等地销售。“阁富”又名“竹灯檠”,以细竹拗成,形同小型圆背椅子。旧时上面搁一只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灯芯,用来照明。然绍兴人用阁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两个特殊用处:一是每年腊月祭灶时,家家都需阁富一个,外糊红绿彩纸,算作灶王坐轿;二是盖新屋时,正梁两端均需悬阁富以镇邪。
钓田鸡 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边钓捕青蛙(俗称田鸡),卖给酒楼饭馆和居民作菜肴。故有“田鸡服堕民手”之谚。
做喜娘女性堕民,俗称“老嫚”,谑称“捻线老嫚”。平时以打棕绳、捻发线为业,以补家用。主要收入则在于为喜庆人爱服劳役,故又称“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时,老嫚必定准时赶到,男家称“主顾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顾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剥莲子、舂杏酪、煽茶冲开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较轻松,专职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场合均须奴颜婢膝,“笑脸赔尽,好话讲尽”,处置有“礼”。对年老者必尊称“老太爷”、“老太太”、“太太”、“奶奶”;对中青年则嬉呼“少爷”、“少奶奶”;对年幼者妮称“阿官”、“小姐”。为讨好主顾家,往往别出心裁,玩弄种种花样,作出离奇姿态,使得主顾家一团和气,博得主人欢心,绍兴人戏称此为“捻线”、“会捻线”。由于“会捻线”,往往获得较多赏钱,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顾家索取各种名目之“节赏”。此为“堕民”、“老嫚”生财之道。主顾家为其“恒产”,户数多少,是表示其贫富程度,可以世代相传,亦可以自由买卖,但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会随意转让、出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堕民”与“诸民”之间的鸿沟消失,“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剧团,以演戏为业。演戏成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从业者亦被称为“革命文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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