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租房
2023年宜昌兴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发〔2022〕4号),拟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57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岗位规定报名条件的,需准备报名表、二代有效身份证、登记照、岗位要求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地址和报名时间见《兴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报考不同类别(如Ⅰ类和Ⅱ类)的多个岗位,但相同报考类别中的岗位不可重复报名。
邮件命名:姓名+引进形式+报考类别+电话号码(例:张三+名校直引+Ⅰ类+13012341234)
(二)资格初审。
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选并公示人选名单。
(三)结构化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公告。
(四)考察考核。
根据分数排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名单,考核考察结果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四、聘用管理
组织已通过考核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至5年。
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
要对照《需求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附件:1.兴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2.兴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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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鹤岗廉租房申请条件
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二)受理及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三)复核。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四)核准和公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经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分户家庭申请人分户时间以户口簿填写日期之日起满3周年且实际分开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优先配租廉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等。
禁止申请廉租房的对象: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或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上房入住,家庭成员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廉租房。
三、赵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2023年宜昌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文〔2022〕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引进人才2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共26个岗位。
其中兴山县第一中学16个,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10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公告的邮箱(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须将身份证、相关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工作经历等原件扫描件,同本人简历、《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见附件2),发送至公告的邮箱。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通畅。
5.资格预审:学校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
(二)报到及观岗
1.报到时间:3月11日10:00-14:00
2.报到地点:兴山县昭君山庄A座
3.资格复审:考生须携相关报名资料原件,报到时由学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
县委人才办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观岗时间:3月11日14:00-18:00(统一组织观岗活动,免费提供晚餐及住宿)。
(三)面试安排
1.面试开始时间:3月12日8:00。
面试前10分钟(7:50)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兴山县实验初级中学。
3.面试方式:面试分两个环节:答辩和无生上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答辩20分,无生上课80分。
考生现场抽题,备课时间30分钟,无生上课6分钟,现场答辩4分钟。
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草稿纸、笔,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面试考官选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考生签字确认。
分学科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按分数高低可顺序递补)。
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纳入体检、考察及递补范围。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可从参加该学科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学校及时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凡不诚信应聘,后期考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17-2583124
附件:1.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2.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表
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湖北兴山县户籍管理政策
有人就好办事,我之前有过此经历,不过被我办砸了,因为我不信这一套,我自个儿去办去咨询,然后按照章程写申请,打证明,找所长签字,后来,费时不少拿到所长签的莫凌两可的字傻傻的,屁颠屁颠的按他们所说跑县局去找管户籍的一个叫李勇的家伙签字,去时人家正在网上斗地主呢,我天真的以为前面程序都通过了就他一个字一签不就得了,人家可不是给我说政策,拿文件压我这个小小小老百姓,我啊从没自个儿办过事,更何况这些个麻烦也是他们造成的的嘛(念个书还把咱户口倒来倒去的),现在找他们办事这样欺负咱,咱还有哪里里可以说话哦,我哇的都哭了,我郁闷啊反正是没办成,我想都这样也就算了,后来听说有人因为找了人办成了呢,所以你办事还是讲方法滴。
子女户口怎样迁移到父母户口所在地
子女能把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需要父母户籍派出所同意接受子女的落户申请。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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