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存在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一、存在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腐倡廉事关党的建设事业。2、履行职责不完全到位。在基层调研、提升自我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整体效果与职责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工作职责的履行有待进一步提高。3、廉政宣传文化氛围不够浓厚。虽然平时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的培训教育力度,但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4、干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尽管制定了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但对机关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对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不够。二、整改措施1、强化廉政文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 宣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廉政知识竞赛,张贴廉政警示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政勤政舆论氛围。2、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 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党性观念、公仆意识、敬业精神和廉洁品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积极推行干部管理谈话提醒制度。3、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制定自己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 除用心参加群众学习外,进步加强自学,并结合学习,认真撰写心得笔记和理论文章,面正确地领会党的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4、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简单粗放,真正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效。5、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势,增强反腐倡廉的职责感和紧迫感。深刻理解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1、廉政宣传文化氛围不够浓厚。虽然平时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的培训教育力度,但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2、“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在平时工作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的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需要切实履行好自我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3、干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尽管制定了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但对机关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对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不够。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用心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同工委、办事处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4、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等业务工作做到全面公开,但是在平时工作中,对财务公开做得还不够及时、全面。加强财务公开,保证公平性。
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1、学习不够主动,自觉性不高,紧迫感不强。尤其是到XX工作以后,对工作制度等认识只是在使用中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存在现用现学的现象,而没有真正有计划、系统地加以学习,导致工作中时而出现模糊概念,归根到底,学习不扎实,有时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够好。2、能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方面的文件精神,以及八小时工作以外的行为规范,能正确处理自己生活与社交圈问题,从大局出发,努力规范自己的行言,但有时还不够严谨。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4、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总认为自己做到抗腐防变、洁身自好就能够了,少数腐败分子左右不了大局。透过警示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腐倡廉事关党的建设事业。
民警纪律作风廉政教育是指什么
1、纪律: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
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
2、作风:
2.1、思想消极。思想态度不积极,工作没有积极性,工作好坏无所谓,散布消极言论,好人主义严重,不愿说真话,不敢抵制和反对歪风邪气,不愿开展相互批评,随波逐流,得过且过。
2.2、作风浮夸。工作漂浮不务实,说起来头头是道,落实到实际中却实施不起来。好大喜功,做表面文章,忙于做总结、忙于出经验、忙于出亮点,忽略工作实效。纸上谈兵,深入基层不够,服务群众的思想较弱,不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不了解群众的真正困难。
2.3、纪律散漫。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甚至不在岗;工作或开会时开小差、打瞌睡,上班时间不认真工作而做其他事情;纪律松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有些服务窗口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
3、廉政教育:
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
一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突出宗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各级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广大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部门有廉政宣传专栏、有警示标牌、每个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给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哪些问题提出了要求?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如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镇党委班子成员要作表率,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镇进一步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纪检部门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狮寨镇党委、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好央行职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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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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