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重点
证券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之六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详解」
1上述条文是对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卖证券的程序和证券交易所义务的规定。
2这里所称的按照“清算交收规则”是指通常遵循的“净额交收”规则,即每一证券公司在一个清算期间,对价款的清算,只交收其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在每个营业日交易所闭市后,由交易所编制当日“清算交收表”和“资金结算一览表”,发送证券公司清算交收人员。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4证券交易所的义务有:第一,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注意这里所说的保障应当是一种综合保障,包括技术保障、场地保障、设施保障、人员保障等。第二,公布交易信息。
5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是投资者对证券作出客观判断的重要依据,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6注意掌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原因。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23题)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答案]B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详解」
1上述法条是关于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组织形式和证券公司的名称的有关规定。同证券交易所一样,《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应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在历年的考试中有时也出现一道有关证券公司的考题,对此应引起注意。
2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实行审批制,即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3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证券公司,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的证券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特别要注意的是,新修正的证券法未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这是新证券法的变化。
5证券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证券公司的设立地名称,如北京、上海等;二是证券公司的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体现证券公司自身特点的文字组合。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解」
1本条是对证券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这是新增加的内容。
2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行为准则的法律文件,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另外《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对设立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以及行为规范有特殊要求,证券公司的章程不得与这些要求相违背,其中的一些要求应当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3本条对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提出了严格的条件:一是要求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二是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即没有因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三是要求其在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时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在理解第(7)项时,要注意除本条规定的条件外,本法的其他条款对证券公司的有些要求在证券公司设立时也适用,如《证券法》第131、132条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详解」
1上述条文是对证券公司业务种类和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这部分内容也是新补充的内容,复习时要特别注意。
2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5)证券自营业务;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7)除上述业务外,证券公司还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如接受委托代付代收股息红利业务,代销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业务等。
需说明的是:这里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文件进行实质性核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分为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
3注意:这次修改证券法,不再将证券公司作业务分类,而对经营不同业务的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公司:其经营业务只能是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一项的;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6注意: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实缴,不得分期缴付。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详解」
1上述条文分别是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的规定。
2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规定是证券法新增加的内容,其具体法律规定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4基金的用途为: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5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6在理解和掌握交易风险准备金时必须注意:
(1)交易风险准备金必须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得在税前提留;
(2)交易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例题」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的表述错误的有:
A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设立
B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国家设立,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
C交易风险准备金只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D交易风险准备金从证券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
[答案]A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披露: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操纵市场: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诱使或促使投资者作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市场不明真相。欺诈:欺骗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拓展资料: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2、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批准公司上市时存在走访和审计不实的嫌疑,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推荐人未履行审计责任。在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抬高股价、操纵股市,部分投资机构利用纸媒网络,披露虚假信息误导市场。3、规范治理的途径和手段: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让投资者获取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改变和扭转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上市质量,保荐机构应承担审计责任; 3 规范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手段,解决新问题要有新思路;五、个人投资机构、私募机构违规操作抬高股价、操纵股市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策权的归属。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应当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还应当要求发行人提交有关发行证券的申请。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5、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所有国家都要求以强制性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和证券上市信息的披露。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外,证券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全文及修订要点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限制交易包括盘中暂停当日交易和盘后限制交易。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深交所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1)禁止买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2)禁止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3)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 (4)深交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1、检查检查是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也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基金监管机构的检查人员亲临基金机构业务场所,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2、调查取证查处基金违法案件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之一,而调查取证是查处基金违法案件的基础,是进行有效基金监管的保障。3、限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交易权。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4、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扩展资料: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第四章不定项选择(1)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对证券投资基金认识正确的是( )。
A.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B.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
C.基金与股票和债券一样,属于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
D.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是( )。
A.集合投资
B.分散风险
C.专业理财
D.稳定市场
3.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期以内,包括( )。
A.银行短期存款
B.国库券
C.公司短期债券
D.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
4.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认识不正确的是( )。
A.基金是将零散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
B.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C.基金实行专业理财制度,由受过专门训练、具有比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制订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D.虽然投资基金都限制投资额大小,但由于基本限额都极低,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购买数量
5.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有( )。
A.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B.基金丰富了大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C.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D.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6.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呈现的特点是( )。
A.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
B.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C.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D.基金收益较好,大型基金公司不断涌现
7.对基金、股票与债券认识正确的是( )。
A.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
B.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股票、基金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C.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
D.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8.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 )。
A.资金的性质不同
B.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C.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D.对投资额的限制不同
9.关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
B.封闭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C.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D.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型基金特征的是( )。
A.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B.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
C.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
D.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2015证券从业资格《基础知识》解读: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命题点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2)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相对独立于实际资本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桉不同标准分类:
1.摇发行主体不同
政府证券(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政府机构证券是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的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债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成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依照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支易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募集方式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
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D-j-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
2.流动住
证券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很容易变现、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
3.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或者说是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
4.期限住
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命题点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定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
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根据交易方式,可以分为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等。
2.品种结构
这是依据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3.交易场所结构
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称作“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有形市场的诞生是证券市场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无形市场又称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目前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出现了多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证券市场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具有筹资一投资功能、定价功能和资本配置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
(2)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3)资本配置功能:这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命题点一 证券发行人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命题点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债券.舍融债券
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
从各国的具体实践看,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政府还可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减少非理性的市场震荡。
2.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
(2)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3)保险经营机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要求。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同时,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责任公司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6)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3.企业和事业法人
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2)社保基金。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3)企业年金。按照中国现行法规,企业年金可由年金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4)社会公益基金。
(二)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性与投资适当性
不同的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各不相同,理论上可以将其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三种类型。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客户调查问卷、产品风险评估与充分披露等方法,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
投资适当性的要求就是“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命题点三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命题点四 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在我国有4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命题点五 证券监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命题点一 证券市场的产生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新的筹集资金手段。自身积累、银行借款不能满足巨额资金需求。
(2)股份制的发展:股份公司的建立、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为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客观要求。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的市场。
(3)信用制度的发展:证券市场的产生成为必然。信用工具一般有流通变现的要求,要求有流通市场。
命题点二 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602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
1698年,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因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而闻名。
1773年,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该咖啡馆(乔纳森咖啡馆)成立;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批准。
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
1792年5月17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他交易条款。
1793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1817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二)初步发展
股份公司数量大增(1911—1920年英国64000家,1921—1930年86000家);至此90%的资本处于股份公司的控制之下;1921—1930年全世界共发行有价证券6000亿法郎。
(三)停滞阶段
1929—1933年全球经济危机。
(四)恢复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20世纪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命题点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从证券发行人或筹资者层面看;从投资者层面看;从市场组织结构层面看;从证券市场运行层面看。
(二)投资者法人化
证券投资者法人化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证券投资的比重日益上升,从过去主要是金融机构,扩大到各个行业,很多企业都设立了证券部或投资部。
(三)金融创新深化
在场外市场中以各类奇异型期权为代表的非标准交易大量涌现,成为风险管理的利器。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2000年,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为泛欧交易所:2002年又先后合并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1IFFE)和葡萄牙交易所(BV1P)。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最先挂牌上市。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略)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20世纪90年代是国际金融风险频繁发生的时期,这一时期曾发生的主要金融风险有:1992年,发生英镑危机,导致英国英镑和意大利里拉退出欧洲汇率机制;1993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将日本经济拖入漫长的衰退期;1994年,发生墨西哥金融危机,墨西哥政府被迫宣布货币贬值,结果引起更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以及拉丁美洲地区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1995年,发生巴林银行事件,导致这家有223年历史的英国老字号投资银行进入清算状态,最终被荷兰国际收购;1997年7月,爆发东南亚危机,由泰铢贬值、泰国政府放弃实行多年的固定汇率开始,最后演变成一场严重的地区性经济危机;1997~1998年,日本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宣布破产,巨额坏账拖累日本金融和经济;1998年8月,俄罗斯发生债务危机,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恐慌;1998年8月,为应对国际投机者的攻击,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毅然采取不寻常的入市干预办法,成功维持了港币和恒生指数的稳定;1998年8月,美国一家大型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因在国际债券期货市场上投机失败而濒临倒闭:1999年年初,巴西爆发金融动荡,汇市、股市双双暴跌,最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面组织援助。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金融机构去杠杆化、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命题点四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1日中国证券市场
·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外国企业股票和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当时规模的交易所: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此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1981年7月,我国改革传统“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计划经济思想,重启国债发行。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走向全面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
·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试点开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早期制度设计有很多局限,改革措施不配套。一些在市场发展初期并不突出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逐步演变成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包括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治理结构不完善;证券公司实力较弱、运作不规范;机构投资者规模小、类型少: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股、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单一,缺乏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避险的交易制度等。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又适时启动了以沪深300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为代表的重大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命题点五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9)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命颢点六 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自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在利用股票市场筹资的同时,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国际债券市场筹借中长期建设资金,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8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企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个人: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标志着资本项下外汇管制开始松动,个人投资者有望在未来从事海外直接投资。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从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有关业务。
截至2011年年底,分别有20家内地证券公司、15家内地基金公司、6家内地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此外,由于香港允许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有9家中资银行也在香港设立了证券公司。
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各章重点和各章节习题。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功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英、美、香港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监管特征第二章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货币政策的概念、措施及目标;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意义;场内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场外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与特点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考分权重:25分重要考点举例: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第四章股票考分权重:20分重要考点举例: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概念与联系;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的概念第五章债券考分权重:15分重要考点举例: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影响债券价值的基本因素;零息债券、附息债券、累息债券的估值定价;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考分权重:15分重要考点举例: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交易所交易基金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以及伞形基金的概念;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不同类型基金利润分配的原则;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对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第七章金融衍生工具考分权重:10分重要考点举例: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衍生工具的分类;股权类、货币类、利率类以及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类;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区别;金融期货的种类与基本功能;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特征、发行基本条件;第八章金融风险管理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风险的构成要素;金融风险的分类;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管理VaR分析法的原理与应用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讲义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1、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为四个:第一,持有人;第二,证券的标的物;第三,标的物的价值;第四,权利。证券的两个基本特征为:第一,法律特征;第二,书面特征。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券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代表了一定的权益,所以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证券的产权性;第二,证券的收益性;第三,证券的流通性;第四,证券的风险性。有价证券的功能:第一,筹资功能,是指为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是指通过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
2、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的三个显著特征是: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从纵向来划分,证券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从横向来划分,又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3、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今年来证券市场有着全新的特征:第一,金融证券化;第二,证券投资法人化;第三,证券交易多样化;第四,证券市场自由化;第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第六,证券市场电脑化。证券市场的四大趋势为:第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第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第三,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与上市;第四,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发展趋势。纵观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的特点为:第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第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第三,机构投资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第四,监督手段法制化。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一般而言,发行证券时,发行人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发行,即承销。
2、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类。
3、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咨询业务。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4、自律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权利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在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
5、证券监督机构,在我国证券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地位与功能
1、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市场。资金的融通简称为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
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与金融市场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密切的联系:第一,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关系密切;第二,长期信贷的资金来源依赖于证券市场;第三,任何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直接或间接于证券市场相关,而且证券金融机构与非证券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很多的交叉。
2、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为:第一,筹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第二,资本定价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第三,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
第二章 股票(1-2)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发行主体、股份、持有人。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要式证券、证权证券、资本证券和综合权利证券。
3、股票的特征是: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和波动性。
4、按股东享有的权利的不同,可以把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5、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的特点是:第一,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第二,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第三,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第四,便于挂失,相对安全。不记名股票的特点是:第一,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第二,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第三,转让相对简便;第四,安全性较差。
6、股票按是否用票面金额加以表示,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的特点是:第一,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第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过国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票面金额相等,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无面额股票的特点是: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第二,便于股票分割。
7、票面价值即面值,是指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
8、帐面价值,即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是指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
9、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一般在实际中,清算价值低于帐面价值。
8、内在价值又称为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净现值,它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但又不一定完全相等,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股票的内在价值波动。
9、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
证券市场有哪些监管措施?
1. 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 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策权的归属。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应当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还应当要求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申请。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2. 所有国家都要求以强制性方式公开信息。 ①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③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和证券上市信息的披露。 ④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3. 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实时行情,并根据交易情况编制证券行情清单。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实时行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时监测证券交易情况,报告异常交易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报告重大异常交易情况。作为记录。 ”
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各章重点和各章节习题。
《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
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
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出炉,一文看懂六大重点
紧锣密鼓!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首批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业务规则的起草,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
本次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下审核职责相关的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有哪些?
北交业务规则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内容如下:1, 是构建与市场定位和法律性质相匹配的公司监管制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盯住关键主体、关键少数,压实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增强提高公司质量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2, 是延续已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交易制度。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3, 是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实施会员管理是落实上位法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要求,在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较多成熟实践。《会员管理规则》予以吸收借鉴,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拓展资料: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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