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职责
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二、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九、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十、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负责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管理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等社团组织。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责。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电影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电影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市文化旅游公司职能职责是什么呢
亲亲,现在为您进行解答。明确答案:主要职责为:(一)作为区委区政府调控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整合资源,深层次开发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奉化文旅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奉化文旅体产业转型升级。(二)承担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建、融、管、还、投”一体化运作。(三)从事与文化旅游体育相关的重大节庆、会展、文化、体育活动等的策划包装、广告招商、推广宣传和旅游品牌的打造,培育和经营发展酒店、影视等相关产业。【摘要】
市文化旅游公司职能职责是什么呢【提问】
亲亲,现在为您进行解答。明确答案:主要职责为:(一)作为区委区政府调控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整合资源,深层次开发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奉化文旅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奉化文旅体产业转型升级。(二)承担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建、融、管、还、投”一体化运作。(三)从事与文化旅游体育相关的重大节庆、会展、文化、体育活动等的策划包装、广告招商、推广宣传和旅游品牌的打造,培育和经营发展酒店、影视等相关产业。【回答】
四)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法人实施城市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投建和运营管理,实现特定功能与持续发展双重目标。(五)负责奉化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按照市场化要求经营管理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回答】
南昌市红谷滩区文化旅游公司职能职责是什么呢【提问】
一)围绕景区公司全局工作目标的实施,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高效、优质的为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周到的服务。(二)做好上下、内外“三个协调”工作(即公司与上级、公司与当地村、组、公司与内部各部门),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贯通和反馈。【回答】
三)按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及时地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查、促办、考核、记录、统计、上报和公布等,确保上级指示,领导决策和全局工作得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四)加强调研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局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刷、传阅、建档、归档日志填写等项工作。【回答】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文旅局属于行政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局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学行政单位。市文化旅游局承担文化艺术、珍贵文物、度假旅游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和会计的管理方法、监管;整体规划、具体指导全省关键文化艺术设备基本建设;管理处行政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制订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文旅局的管理范围有: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本地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本地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域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无论是哪个行业哪个职位都有自身的工作职责,这些工作职责会让自己更加明确自己在做什么,同时也会更有效率的工作,下面我分享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 1、搞好职工队伍的建设,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自身素质,注意个人形象,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齐,不许穿奇装异服。搞好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周围不能有杂草。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和游客发生冲突,对游客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注意文明用语,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注意职业道德,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不进过期或劣质的食品,保证货源充足,供货及时到位,价格合理,迎合游客心理,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减少库存积压。各商店一定要保持清洁卫生,柜台内外及商品外包装不能有灰尘,商品要摆放整齐并且每件商品都要标明单价,不许随便涨价和降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折价的商品,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月盘点一次,账目一定要钱物相符,否则谁丢谁补。 3、加强现金及票据管理,见款撕票,票款相符,严格检查制度。当日收款,当日上缴,不许挪用或私借他人。 4、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班后认真检査窗门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管理好花卉,按时饶水、拔草、施肥、剪摘。 5、做好职工的考勤,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服务行业的特殊需要,无特殊情况,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准休息。加强安全教育,保证通勤车安全。 6、饭店购物必须履行财务手续,有经手、验收、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7、保管好招待外来客人的票据,填写好导游费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签字)。 8、搞好团结,发扬团队精神,大家即分工又合作,不许空岗,午饭和去卫生间时,本岗位必须有人兼管。 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2 旅游局工作职责 1、编制旅游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旅游执法。负责贯彻执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旅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执法监督和旅游投诉处理;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文化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实施行业管理。拟制旅游发展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标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负责曰常管理工作并协助评定和复核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市场开发。拟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主题形象策划,对内、对外宣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规范旅游业市场开发,链接旅游线路,制定开发计划、措施及相关政策。 5、组织教育培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6、履行相关职责。受上级委托对旅游集团和直属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文化旅游局的职责范围是: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2、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3、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4、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7、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8、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9、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浙江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起草全省有关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做好全省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三)规划发展处。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审核工作;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省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五)行业管理处。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及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安全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涉外反邪教斗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七)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提案处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及运行中的问题,拟订旅游业政策和实施措施;指导和协调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旅游业法制建设;负责研究国内外旅游业重要信息;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二)综合协调处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三)国际旅游促进处负责研究国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全区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展国际及区域性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国外旅游团队来疆旅游的审批工作;组织、策划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性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区内旅游企业参加国际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四)国内旅游促进处负责研究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全区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区内旅游企业参加区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五)规划财务处拟订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报批AAAAA和AAAA级景区(点)的评定工作,组织审批全区符合条件的AAA级以下景区(点)的评定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预算内项目资金投资、申报、审核及预算外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社旅游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各地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审批设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报批出境旅游组团社工作;审核报批五星级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审批四星级以下涉外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饭店)的复核工作;审批区外旅行社及国外和港澳地区旅行社在我区开设旅游分支机构工作;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旅游车辆、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社会餐馆、旅馆等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港澳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事务的管理;核发旅游签证通知。(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颁发导游资格证书等旅游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淄博市旅游局的部门简介
近年来,淄博市旅游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区域性人文名城和打造山东乃至全国重要国内游客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游客停留地的目标,坚持高点定位、强化特色和大项目带动,突出发展旅游特色经济,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十五”期间,旅游总收入实现年均增长23.6%,2005年达到63.6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4.5%。2006年,淄博市旅游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增长,呈现出速度加快、效益提高、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1096.75万人,同比增长18.1%;入境旅游者5.2万人,同比增长15.6 %;旅游创汇1169.7万美元,同比增长19.1%;旅游总收入77.34亿元,同比增长20.1%;国内游客人数和旅游总收入指标分别居全省第8位、第6位。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5位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形成了政府主导旅游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因景植绿、因景修路、因景治污等工作扎实推进,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成开放,旅游整体环境逐步优化,旅游吸引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推进市区(县)联动、政企结合、市场运作的宣传促销机制,策划举办了齐文化旅游节、旱码头文化旅游节等一批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国内外旅游快速增长。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6年底,全市开发建成重点旅游景区40处,其中AAAA级3家,AAA级11家,AA级6家;星级旅游饭店33家,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20家,二星级7家;有旅行社11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3家。
成都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息管理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草拟我区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三)市场促进处。研究草拟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四)规划财务处。研究草拟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各地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财会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五)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边境游事务;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批;承担旅行社增加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导游证核发,出国旅行团队领队证核发和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六)人事处。负责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实施旅游培训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广州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二)规划发展处。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广州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工作。(三)法规与统计处。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国内旅游统计信息。(四)市场推广处。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五)资源开发处。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六)旅游饭店管理处。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七)旅行社管理处。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八)行业培训指导处。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广州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二)负责广州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计划、规划和景点景区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和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工作。(三)普查广州地区旅游资源;组织广州旅游景点及有旅游吸引力的社会资源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开展相关的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和指导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广州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四)负责对广州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统一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合法权益。(五)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六)负责广州旅游行业的统计、审计、财务等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旅游业务工作。(七)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编制印发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组织举办本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和海外旅游市场的拓展业务和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和管理旅游电子商务和信息咨询业务。(八)负责广州地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旅行社的设立;负责对外地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核管理;对开展出境旅游业务单位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和实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审批和复核工作。(九)指导旅游做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申报核发岗位证书;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导游证和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及干部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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