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仓库发生火灾
长春724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这件事给予了我们什么警示?
在2021年的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这次的事故总共造成了十五人死亡。从这件事情我们也知道了水火无情,大火会吞噬掉任何东西,生命在它面前显得多么的渺小,所以用火一定要注意安全。火灾发生地点据了解这次事故主要发生在2021年7月24日下午长春市的净月区,火灾就发生在金城街和银丰路交会的地方,这是一栋三层楼的建筑,里面包括了远程物流公司和李氏婚纱店。在发生的时候救援指挥部也是立即赶到现场,一直到第二天才结束搜救工作,根据统计这次的火灾事故总共造成十五人死亡,二十五人受伤。善后工作经过吉林省的相关部门极力救援,目前伤者都已经没有生命危险,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也正在进行。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企业法人也已经被控制了,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自从火灾事故发生以后,长春市展开了消防治理行动,全力排查密集场所,主要是检查场所里是否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达到安全措施的将会重新整顿,坚决不再让类似的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一些孩子玩火,家长一定要及时禁止,因为孩子对火灾的后果没有任何概念,家长在平时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正确引导孩子用水用火,从小就要给孩子讲安全防范意识。虽然现在我国多地都出现暴雨情况,特别是郑州,因为暴雨导致了洪灾的发生,很多街道被淹没,给人们出行和生命及财产带来一定困难和损失。我们除了防水还得防火,像长春市这次发生的火灾事故,就给很多人心里敲起了警钟,水火无情,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做足准备,不能掉以轻心,免得会给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威胁和损害。
长春火灾已致15人死亡,导致这场火灾的原因是什么?
引言:7月24日,长春市一场火灾导致15人死亡,这场火灾火焰熊熊,让消防官兵都束手无策,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场熊熊的大火,产生了这么多悲剧呢?这场火灾产生的原因至今仍在调查,政府已经成立了相关的调查组。一、长春火灾发生的情况。7月24日,长春市一栋建筑物突然着火,现场有大量可燃物质,但是消防措施却并未做足,至今火灾产生的原因还未调查清楚。相关部门迅速进行救治,在火灾救灾过程中,当地的消防官兵英勇赴义,但仍有15人的死亡,即使消防员尽力救治,也有25人受伤。烈火无情,至25日时,死亡人数已经确认,而火灾情况虽被控制,但悲剧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二、长春火灾后续情况。长春市在人流活动如此密集的地方,突然发生一场如此庞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其中的原因,市委政府非常的重视,已经安排了专业的人员进行调查,正在追究相关责任。据相关调查表示这是一家物流公司和婚纱公司共用的建筑,而这两任公司的法人已被请到公安局进行相关调查。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给这15名死亡人士和他的家属一个交代。三、如何避免火灾的发生?这场悲剧后不禁让人警醒,如何才能预防火灾,如何才能在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治?仔细思考一下,倘若当时的消防设施达到,有人发现了这缕小火苗,及时扼杀在摇篮里,又怎么会造成这15人的死亡。在公司当中消防是非常重要的,进行消防设施安排是最简单有效的预防火灾的措施,此外还要培养相关人员的消防救治措施,怎样使用消防器,怎样来及时快速的扑灭火?怎样在火灾发生时怎样安全有序的逃脱?这都是一个企业需要培养员工知道的,每年要做一下消防演练,才能将火灾的死亡率降至最低。
吉林长春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伤亡情况如何?
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7月24日消息,当日下午16时,位于净月区银丰路472号的一处物流仓库发生火灾,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消防、应急、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展开扑火、救治等工作,目前火势基本得到控制,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截至目前,前方指挥部已成立7个工作组,全力展开救援工作,初步核实死亡14人,重伤12人,一般骨伤、外伤14人,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物流仓库火灾的危险性:1、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目前,大型仓库中各种物资集中堆放现象比较常见,如日用百货、纺织化纤制品、文具纸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大部分混存在一个库内,一般采用堆垛存放、货架分层存放、托盘堆放等方式储存。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大。2、耐火等级低,火势蔓延快大型仓库一般是租用过去的旧厂房改建而成,耐火等级低,建筑空间大,储存物资多,火灾时燃烧猛、蔓延快,再加上部分仓库原本并没有按照仓储用途来设计,租用后为了方便储存货物,租用单位往往擅自改装、搭建,进一步降低了仓库的耐火等级。尤其是一些随意搭建的钢结构屋架的简易仓库,发生火灾时还会因大火烧烤降低钢结构强度,导致仓库倒塌、落顶。3、综合使用使火灾危险性加大仓库一般与商场、工厂相邻,采用销售、仓储与生产、办公用房合建而成。有的是下库上店,有的是前库后厂,各场地综合使用,连接在一起,防火安全间距不够,使火灾危险性进一步增大。一处失火,极易火烧连营。以上内容参考 观察者-吉林长春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致14死26伤,搜救工作进行中
吉林长春,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现场是否有伤亡情况?
在夏天非常容易遇到火灾,而就在近日吉林长春的一物流仓库发生了十分大的火灾导致了15人死亡,25人受伤,事故非常的惨烈和严重,而在夏天,火灾也是易发生的时节,所以我们一定要安全用火用电,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该火灾伤亡为何如此之大?该仓库火灾导致了15人死亡,25人受伤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事故了,但是火灾事故平常情况下不会导致那么多人员受伤和死亡,因为人们看到了火灾出现都有了很好的防控意识,大多数都能及时的避免自己的生命危险,避免出现伤亡,那为什么此次伤亡为何如此之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物流仓库里面的纸质产品较多,燃烧较快,然而伤亡最大的在于该物流仓库里面有一个摄影中心,摄影中心里面的人流量较大,伤亡也主要出现在这里,而摄影中心里面的物品大多数都是易燃品,燃烧速度较快,所以导致了伤亡较大。遇到火灾时,我们应该怎么做?遇到火灾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保持镇定,如果自己首先慌张了,就很容易犯低级的错误,导致自己出现危险。遇到火灾的时候也不要盲目的呼喊求救,因为呼喊求救的时候会消耗我们的体力,同时也会让我们吸入大量的粉尘,而里面的粉尘有可能有有毒气体进入我们的口鼻,导致我们呼吸困难,这是大多数火灾受害者,受害者主要原因。遇到火灾的时候,一定不要乱开门窗和乘坐电梯,如果乘坐电梯的话,很容易导致中途停电,让自己进入电梯内,出不来进导致外面营救自己更加困难,让自己进入更加危险的环境,而如果打开门窗的话,很容易让烟雾涌入室内,导致自己更加的危险
吉林一物流仓库火灾导致14人死亡,导致仓库起火的原因是什么?
吉林一物流仓库火灾导致14人死亡,导致仓库起火的原因目前仍旧在调查当中,官方暂且没有对外发声。虽然说原因并未对外公布,但是仓库起火,一般是因为这些原因。首先,没有按规定建立消防规划,仓库并不合法合规。仓库的建设方没有给承租方消防手续等等,而承租方也没有要求建设方履行消防方面的手续。其次,该仓库可能一直是非常原始的管理方式,那就是没有消防防火检查等等。再次,因为建设的时候,并没有做消防规划,因为并没有自动报警器以及自动灭火器等等,很有可能连消防栓都没有,连消防灭火器都没有。由此可见,这个仓库是手续并不健全的仓库。最后,仓库的看管者也许就是一个任何消防培训都没有做过的普通工作人员,因此,对于突发的火灾事故,并没有任何的灭火经验可言。事故这一起事故,已经导致14人死亡,12人受伤,而且是生命垂危的伤情,还有14人受的是轻伤。可以说这起事故是比较大的事故,这起事故是不是可以不发生,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们都说要防微杜渐,要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把消防工作落实到位!但是显而易见,这些应该去注意和留意的事情,很多的物流或者企业都会忽略。因此,事故的发生和日常对于消防的重视程度有关。如果说每天都有专人检查仓库,如果说消防建设到位,如果说消防培训到位,那么,火灾怎么发生,又怎么能发展到死伤无数的程度。警钟此次吉林物流仓库的事故,理应当给大家敲响警钟,火灾往往就发生在我们的懈怠和不经意之间。吉林一物流仓库火灾导致14人死亡,导致仓库起火的原因还在调查,相信不久之后会有结论。
长春一建筑发生火灾已致15死25伤的,如何承担责任
一、长春一建筑发生火灾已致15死25伤,如何承担责任?
7月25日,长春市委网信办微博账号@长春发布通报,24日长春市净月区一栋三层建筑发生火灾,该建筑为吉林省远程物流有限公司和李氏婚纱梦想城共用。至25日5时,现场搜救已经结束,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知情人透露:该栋建筑为李氏婚纱摄影所有,最先起火地点位于李氏婚纱梦想城所在区域。
二、发生火灾造成伤亡的法律责任
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定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对人员伤亡的情况,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故意放火怎么处罚
行为人故意放火,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威胁,还有财产受到巨大损害的,构成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长春一企业发生大火致4死2伤,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冬天的来临,冬天也是火灾出现的主要季节,森林火灾、电器起火、企业火灾。在2020年11月6日上午,吉林双阳区鹿乡镇一个食品加工厂发生了火灾,“水火无情”,火灾所吞噬东西往往比我们想象还要多,在这次事故中,死亡4人,有两人被送入医院。这又是多少个家庭被毁灭啊!当火灾发生,该食品加工厂顿时狼烟四起,弥漫着黑色烟雾,象征着一种不好的征兆。事实就是如此,这次火灾夺走了四个人的生命,四个人家庭被破坏,不知道是谁的父亲,谁的母亲,谁的儿子,谁的女儿!相关部门紧急抢救,有关领导也是积极指挥救援活动,最终也是造成了我们难以承担的后果。该企业作为一个食品加工厂,里面电器或者相关易燃物也是有的,企业都应该配备相应管理以及保安人员,保护厂里安全。火灾是食品加工厂最害怕的,一些企业的工厂里面有明确规定严禁烟火,合理使用相关电器。这次该企业发生火灾的确都是我们所不想看见,不希望发生的。官方说火灾事故正在调查中。冬天是一个火灾多发季节,在家中要合理使用电器、合理用电,在外面要杜绝明火,管理好自己的烟头,在学校要遵从规定不要私拉电线。遇到火灾也不能着急,冷静对待,不要慌张,找好出口,学会自救。火灾最无情,烧过就没了,冬天一定要好好预防火灾。这次长春企业给我们一个忠告,同时我们也很痛惜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的源头在相关部门调查下也会水落石出,这次事故造成的四死两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好好安抚、照顾,生命比什么都重要,预防火灾,珍爱生命。
长春一物流仓库起火致14人死12人重伤,后续救援工作进行的如何?
今日,国内的许多地区情况其实还是十分严峻的,大大小小的麻烦事不断,尤其是近期受台风烟花的影响,多个地区遭到了暴雨的袭击,从而导致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打扰。而且,在南京和其他地区又出现了新冠病例。这些大大小小的麻烦事唯一让国人十分牵挂。而就在不久,吉林市的一处开发区物流仓库发生了重大火灾,事后经过专业部门的调查,在这起火灾当中,死亡人数高达14人,重伤12人,受到轻微损伤的人数达到了14人。而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当中。而为了调查清楚此次火灾发生的详情,记者也询问了附近的许多相关目击者,根据目击者的阐述,此火灾发生地发生在一家婚礼拍摄基地当中,当火灾发生之后,有多人慌张的从建筑物2楼跳下,而周围第一时间目睹火灾发生的目击者也迅速的拨打了消防电话。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当中,而根据里面的工作人员描述,大约还有2~3名同事处于失联状态。为何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为何有如此之多的前车之鉴但仍然会发生这么多的意外?如何在日常生活当中规避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去拥有一定的消防意识,比如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去规避火灾发生的可能?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同时科学管理易燃物,最重要的还是在一些有易燃物的场所必须设置一些消防泵或者是灭火器,例如仓库或者是大型商场。同时人们也应该去掌握一些必要的应急措施,例如如果火灾发生应该如何有效扑灭防止火势变大。同时,更应该去进行一系列的知识学习,例如当我们身处火灾现场的时候,应该如何做才能使自己更安全?火灾的发生有时候并不是意外,只是因为人们的粗心大意所导致的。提高消防意识,规避火灾发生。保护个人财产,珍惜生命安全。
吉林长春“7·24”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谁该为此次事故负责?
据相关消息报道,吉林长春。7月24号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并且因此事故,造成了15人死亡。那么对于此事,该由谁来负责呢?自然是由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来承担,发生这样的事故,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但是结果已经发生,所以我们也只能积极面对。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火灾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应该是非常熟悉的。是啊,每一次发生类似的事故,都会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所以我们应该涨涨记性,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该如何防止这种意外发生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首先是,配备相关设施。我们知道,每一次火灾意外的时候,都是因为我们救援不及时。而导致损失扩大,如果我们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那么自然,我们就可以控制火情的发展。这样的话,就能避免损失最大化。所以,我们一定要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控制意外。其次,养成点检习惯。我们知道,之所以会发生火灾,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存在对应的火灾隐患,所以,如果我们养成良好的点检习惯。那么我们就可以排除这种意外,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一定要养成这种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排除隐患。才能减少意外的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关注。是啊,每一次发生意外,这个结果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所以对此,我们更需要引起重视,这样的话,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控制这种意外。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毕竟这些与我们都是密切相关,如果真的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我们大家也是无法承受的。
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仓库防火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仓库防火要注意: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仓储工作中如何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仓库是出口商品储存的基地, 必须搞好以防火为中心的仓库安全工作,以保证出口商品的安全,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防火安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做到与业务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把防火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1980年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和外贸部1981年修订的《外贸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条例》, 坚持经常做好广大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警惕, 自觉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的安全管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仓库和商品的安全管理; 二是对职工的安全管理。 (一)对仓库知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消防 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 要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仓库要设置专业或兼职的防火干部, 建立专职消防组织与义务消防组织;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扑救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保持完整好用;要有健全的消防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点、 定人、定措施;要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以预防火灾, 或发生火警和其他事故时能及时防止灾害和造成更大损失。 2.警卫 要加强仓库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仓库应有一位领导主管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保卫部门或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门卫检查、警卫执勤、巡逻、值班等制度,以确保仓库安全。 3.安全检查 为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仓库应采取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逐级负责的检查制度。 仓库检查应以防火安全为中心,但应根据不同季节和具体情况, 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做出记录,及时研究解决, 逐项落实,以保证仓库和商品安全。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XH/QZ(A)0602.03-06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 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 300元。 3.1.1.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 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 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 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 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 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 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 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 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 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 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 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 供气的。 3.1.6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 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 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 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 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 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 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 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公司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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