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房地产乱象
整治房地产乱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整治房地产乱象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一、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呢
二手房交易流程:
1、评估:到市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评估手续,根据房屋年龄、楼层、地段确定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场买卖价格;
2、资金监管:需要贷款的首付应存入房产局指定账户。现金买房的可以自愿监管房产局的资金,但资金监管金额不能超过评估价格;
3、银行贷款审批:贷款客户凭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供的贷款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中行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建行或中行、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协议、买方夫妻收入证明;
4、担保公司担保:经批准的贷款由买方和银行签订,并向房地产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银行贷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资金拨入房产局资金监管账户;
6、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7、买方领取产权证,卖方向房产局领取款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照项目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房屋租赁诈骗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8部门联手出击 3年整顿楼市四类乱象
房地产行业再一次迎来加强监管。7月22日,住建部召开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类乱象为整治重点“从2019年6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到如今8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体秩序的全面整治规范,覆盖了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各个领域,这说明房地产秩序综合规范治理将形成完整闭环。”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表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房屋买卖方面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住房租赁方面整治重点包括: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包括: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继续强调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管控从紧、从严的导向,值得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关注。同时,政策明确因城施策是整治重点,明确了四类整治方向,应该说是全范围且非常系统的整治,能够真正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惩处力度将加大中央的密集发声以及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表明未来房地产调控将继续趋严,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7月22日住建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到“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通知》则明确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许小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8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全面整治工作,是落实“房住不炒”的进一步举措,有助于巩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我国的住房市场将全面实现“房住不炒”,社会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据央视报道,7月22日,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今年多个城市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商品房销售管理以及租赁和保障房相关制度出台了调控政策,有的调控已见成效,房价大幅上涨的城市数量明显减少。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6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来看,增速超过5%的城市数量由2020年1月的66城下降至28城。值得关注的是,张其光还提到,要着力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广北京市的做法,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建立购地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据记者了解,今年北京市在首批集中供地时不仅“限房价、控地价”,还竞建高品质住宅,引导开发商理性拿地,“一地一策”的做法力争将政策落实到每一宗地块。潘浩表示,目前来看,北京房价增速持续稳定在同比5%以内,今年6月与2020年1月相比,价格仅上涨0.8%。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以来,保障性租赁住房备受关注,重大利好接二连三出台。7月 22日,住建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再次明确,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这是近期中央围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突出住房民生属性的又一次重要部署。今年以来,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均以较大篇幅关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央部委及各地共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政策40余次,涵盖了规范市场秩序、财政支持、“非改租”等各个方面。据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预计未来会增加小户型租赁房源供给,安排专项资金以及集中建设。他指出,特别提及的“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预示着为了稳定租金会推出更多的系统性举措,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多地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年整治行动陆续展开
自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楼市三年整治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中秋小长假的前一天,江西省住建厅正式对外发布《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整治范围涵盖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已有云南省、海南省、广东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以及淄博市、苏州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区,相继发文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内容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是整治重点。
“这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形成完整监管闭环。”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住建部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这一目标来看,预示着此次整治行动将更具持续性,呈现出更加常态化的特点,配合今年以来多地为实现“三稳”目标而陆续出台的“升级版”调控新政,无疑有利于巩固当前楼市调控所取得的积极效果,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部分开发商偷工减料、发布虚假广告,租赁企业克扣租金、物业收费不透明等市场乱象时有发生。
对此,早在2018年,住建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随后,住建部等六部门又于2019年再次开展了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日前表示,虽然上述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受利益驱使,个别房地产市场主体仍铤而走险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三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目前部分地区已取得积极成果。如深圳市对“深房理”案件一查到底,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理。再比如,《通知》发布后,广东省组织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24家、中介机构30家、物业服务企业21家。
此外,今年以来,海南省各市县亦对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乱象、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数据显示,今年海南省共检查项目71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552家、中介机构752家,责令205家企业和机构整改,约谈222家,停业整顿59家,通报40家,取消备案7家,已处罚金额592.86万元、拟处罚910.62万元。
多地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年整治行动陆续展开
自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楼市三年整治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中秋小长假的前一天,江西省住建厅正式对外发布《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整治范围涵盖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已有云南省、海南省、广东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以及淄博市、苏州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区,相继发文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内容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是整治重点。
“这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形成完整监管闭环。”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住建部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这一目标来看,预示着此次整治行动将更具持续性,呈现出更加常态化的特点,配合今年以来多地为实现“三稳”目标而陆续出台的“升级版”调控新政,无疑有利于巩固当前楼市调控所取得的积极效果,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部分开发商偷工减料、发布虚假广告,租赁企业克扣租金、物业收费不透明等市场乱象时有发生。
对此,早在2018年,住建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随后,住建部等六部门又于2019年再次开展了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日前表示,虽然上述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受利益驱使,个别房地产市场主体仍铤而走险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三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目前部分地区已取得积极成果。如深圳市对“深房理”案件一查到底,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理。再比如,《通知》发布后,广东省组织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24家、中介机构30家、物业服务企业21家。
此外,今年以来,海南省各市县亦对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乱象、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数据显示,今年海南省共检查项目71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552家、中介机构752家,责令205家企业和机构整改,约谈222家,停业整顿59家,通报40家,取消备案7家,已处罚金额592.86万元、拟处罚910.62万元。
八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通知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
通知要求,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同时,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八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资料图:在建的楼房项目。通知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通知要求,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同时,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郑州整治房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聚焦敲诈勒索、黑公关
11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委网信办公告,为贯彻落实“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秩序。12月1日起,郑州市委网信办将联合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郑州市委网信办表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涉房地产领域的自媒体公众号、房产中介营销号,恶意炒作房企个案、曲解政府出台政策、发布虚假信息;以偏概全、夸大其词唱衰房地产市场,甚至出现恶意中伤、诽谤抹黑、敲诈勒索等违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账号蹭热点赚取流量,用网络水军“带节奏”操控舆论走向,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舆论环境、社会稳定以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职能部门将联合今日头条(包括抖音)、微博、百度等互联网商业平台,全面排查涉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账号,重点聚焦七个方面问题:不具备新闻采编资格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的;歪曲报道、恶意解读涉房地产政策行为的;敲诈勒索、“黑公关”行为的;恶意炒作房企个案获取不当利益行为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唱衰市场行为的;违规发布扰乱社会秩序信息行为的;纵容评论区失管漏管行为的等。
目前,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已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大互联网行政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用户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网络综合治理,优化涉房地产领域生态环境,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杭州八部门如何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
8月8日,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近期,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坚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杭州下发的《通知》提出,从2018年7月至12月底,将在该市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宣传部、国税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金融办以及公积金中心等八家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的属地责任。要求各部门履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确打击,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在执法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此外,《通知》要求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和领域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问责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并将各区、县(市)专项行动组织情况与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考核工作挂钩。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杭州市出台多项政策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4月4日,为打击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区域内实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6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消息,在杭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进一步抑制投机炒房,支持自住购房需求。
“靴子落地”:合肥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
刚刚,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个方面。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源:合肥日报)
因城施策!开年以来超2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措施
2021年,房地产行业在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正式进入去杠杆周期,全年呈现“先扬后抑”的态势。与此同时,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营风险和一系列的债务违约事件,引发了市场震荡。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开始“适度纠偏”。2022开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1个城市出台了房地产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平稳发展。从政策方向和力度来看,有保有压,因城施策特征明显。一部分城市通过发放购房补贴、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激活市场。还有一些城市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约谈部分违规企业整改,进一步打击楼市乱象。 8城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至少有8个城市出台或落实了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城市包括昆明、长春、珠海、玉林、保定、亳州、赣县以及泸州。 从上述各城购房补贴力度来看,珠海高新区的住房补贴堪称“豪横”。据悉,1月9日,珠海高新区发布《珠海高新区建设未来科技城·人才友好青年友好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计划中推出提到了最高600万元住房补贴。而长春则是对于既有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升级,如对进城农民购房提高了补贴标准,从80元提高至200元/平方米,同时补贴也覆盖到了二手住房领域。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当前购房补贴政策有三个特点:第一,补贴的城市数量增加,类似城市尤其涉及到二三线城市;第二,补贴力度大,类似动辄几十万的补贴,充分体现了各地吸引人口导入的迫切性;第三、覆盖面广,包括人才、农民工、新市民、企业员工、创业者等,各类人群都面临了不同的补贴政策。类似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各地积极创造营商环境的导向,对于后续人口的加快导入、购房成本的降低等有积极作用,客观上也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公积金政策现花式松绑除发放购房补贴外,年初以来多个城市提高了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5日,已有济南、青岛、宁波、马鞍山、南平、北海、南宁和自贡等8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实施。从政策内容看,宁波、马鞍山、南平、南宁4个城市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的方式放松公积金贷款,青岛、济南2城放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难度,北海降低了首付比例,而自贡更是放宽了住房套数的认定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事实上,去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就曾频繁表态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从融资、土地、购房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政策的适度放松。而近期广西北海和四川自贡等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的相关动作,被业内视为政策改善力度得到升级的重要信号。4地严管市场秩序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城放宽政策的同时,也有部分城市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近日,大连市12部门联合印发的《大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大连将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整治任务目标开展检查,集中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前不久,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吾悦广场、碧桂园等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约谈过程中,通报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及近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并与上述企业签订了约谈责任书,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1月4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次风险提示提到了包括房企无证销售等情况下的资金损失风险、购房者受虚假宣传等影响的交易风险、购房者伪造购房资格和使用违规资金购房的违法风险等11项风险。同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中,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另外,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也将被纳入监管。实际上,除了上述各城的调控政策外,近期,佛山在《佛山市促进2022年经济一季度开好局为全年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的若干举措》中还提到了“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等调控维度和内容。同样,南平市除了公积金政策方面有调整外,还涉及了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整体来看,新年伊始,各地楼市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可谓有保有压。但无论是刺激消费端的鼓励性政策,还是整治、规范市场行为类的措施,都是在“房住不炒”基调下的具体政策落实。对此,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指出,年初这一轮调控保的是合理需求正常释放,并且稳定预期,同时压的是市场规范,市场监管的红线不能动。严跃进亦强调,今年是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的一年,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以放松为导向,但无论如何放松,“房住不炒”依然是基调。各类违反房地产交易秩序、干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依然会被纳入监管。而相关房企在经营过程中,更是需要合规进行,真正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导向。
“因城施策”!全国近百城出台房地产新政
今年以来,不断有城市通过调整现行政策来稳定房地产市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百城加入了因城施策队伍。而多地政策调整的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整体依旧处于低迷态势。根据克而瑞监测,4月份3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下降18%,同比跌幅扩至58%。虽然近期有个别城市出现回暖迹象,但整体看,政策效应尚未传导至市场。而五一节前高层会议对房地产的定调,释放了更加积极的维稳信号。此后,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召开的专题会议,也均对房地产行业有所提及,比较系统和全面地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中的金融需求给予了总结,对未来的相关金融政策优化进行了推进。 因城施策特点明显最近官方的各类表态,无疑在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信心。从稳定市场和购房者预期等因素考虑,多地政策未来存在进一步调整的空间。而从此轮政策调整的内容来看,因城施策特点明显。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4月25日,无锡市四部门发出通知,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的居住条件。除上调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外,还对限购政策进行了局部松绑,对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沈阳是第一个对二手房增值税进行调整的城市,通过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活跃度。同样,无锡新政更是充分体现了满足二孩及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减轻此类家庭的购房负担,对其他城市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实际上,此轮政策调整早有端倪。自去年12月以来,监管层就曾多次表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对楼市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调整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而调整城市的级别也逐渐向省会城市蔓延。其中,以郑州、哈尔滨、福州等省会城市为代表的40余个城市,对一直以来执行最为严格的"四限"(限购、限贷、限售、限价)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调整。3月初,郑州率先打响“第一枪”,成为首个放松限购、限贷的省会城市。随后,同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福州和兰州也先后对限售、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4月20日,湖南也宣布支持长沙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业人员落户,并在长沙享有购房资格。根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接近100个城市不同程度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调整。政策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四限”政策、人才政策、发放购房补贴或契税补贴、重启货币化安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增值税年限等措施。整体来看,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的城市多达67个;40余个城市对“四限”政策进行了调整;接近40个城市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中房研协分析认为,从地方房地产调控历程来看,主要表现出了两大特点:一是松绑城市由下行压力较大的二线城市及三四线城市扩展至热点一二线城市;二是调控逐渐深入,宽松力度加大。尤其自3月份以来,一二线城市相继对“四限”政策作出调整,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和松绑力度明显加大,宽松政策导向更加明确。 地方政策调整将延续,“房住不炒”仍是调控主基调从全国市场来看,当前政策的回暖力度,对房地产市场的修复仍显不足。叠加疫情影响及居民加杠杆意愿受到挤压,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10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8.6%。商品房销售额29655亿元,下降22.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5.6%。虽然近期个别城市住房需求有一定释放,但不同能级城市的库存仍保持上扬。根据克而瑞数据,3月份百城库存去化周期延长至22.70个月。其中,一线城市增至15.55个月;二线城市增至21.56个月;三四线城市更是高达25.83个月,已经超过2020年疫情期间水平。对此,首创证券指出,从当前的政策反馈效果来看,宽松范围及力度均有待升级,才有可能逐步打破行业供需负反馈的局面。在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看来,政策救市效果仍需要时间验证,后续能否促进房地产市场真正回稳,能否有更大力度的刺激性政策落地是关键点。自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来,时至今日,坚持"房住不炒"仍是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主基调。那么,在本轮政策调整过程中,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此前在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尽管当前房地产销售在下降,但是也要看到,随着多地适度放开限购限售,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加快购房贷款审批等,部分城市的住房需求有所释放,销售面积降幅有所收窄。下阶段,各地坚持“房住不炒”,持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全国商品房销售下行的态势可能得到缓解。官方的表态,也客观反映了管理层对当前地方政策调整的认可。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前提下,未来地方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调控自主权,楼市因城施策预期延续。丁祖昱认为,随着高层会议定调,后续将有更多城市因城施策促进行业良性循环,核心一、二线城市调控政策或将适度松绑,但限购政策较难全面退出;弱二线和三四线城市或将跟进放松调控,甚至刺激居民购房消费。中房研协预计,在一二线城市“四限”政策松动导向下,后续或将有更多二三线城市因城施策,对相关限购、限贷、限售类政策作出宽松性调整,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对于热点一二线城市而言,由于城市自身房地产市场支撑性较好,松绑“四限”政策对楼市的刺激作用要比三四线城市要更加强烈。因此,在“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指导下,热点一二线城市在“四限”尤其是限购政策调整上将保持审慎,政策维持或小幅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近日也在其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房地产行业继续从需求端边际放松是现实的举措。各地应灵活把握因城施策和全国统一政策的平衡,以不增加行业风险为底线,在缓解疫情影响的同时巩固已经取得的调控成果。目前各地的政策仍在调整,整体看来是在适度放松并体现了因城施策的精神,但热点城市政策放松仍需谨慎。 附:2022年以来部分城市政策调整情况
郑州严查房产领域违规,“零首付”购房会带来哪些隐患?
钱房两失、违背国家政策、合同无效、房贷压力大,影响生活质量,这些都是零首付购房带来的隐患。零首付购房会存在钱房两失的可能。其实所谓的零首付购房,就是房产开发单位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为了促进房产成交而制定的一些营销手段。购房者只是暂时不需要支付首付款,并不会减免首付款,而且房产公司还会要求购房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把房款全部结清,如果购房者没有能力支付,对方则会解除合同,还要求买房者支付违约金,对于购房者来说只能落一个钱房两失的局面。零首付购房是违背国家政策的做法,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骗贷,那时就会让买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国家对于房产市场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的购房政策有所不同,但开发商推行的零首付购房却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多数是由开发商自己垫钱,然后去银行申请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有骗贷的嫌疑,而买房者则要承担骗贷所产生的所有后果。零首付购房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效,现在市场上的零首付购房是将首付款分期支付,或者签订高价合同签订高价合同它属于虚假贷款,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是恶意串通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被查实以后会直接判定合同无效,证实购房者就要承担特别大的风险,有可能让自己的购房款打水漂,也有可能房子根本无法正常交付。而第1种规定在指定时间内付清首付款会增加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如果无法凑齐资金,则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房贷压力大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都是零首付购房可能带来的隐患。选择零首付购房的人多是经济条件不好或者没有存款的人,他们与房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以后,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偿还首付款,并按月偿还银行贷款,这事他们会发现房贷的压力特别大,甚至很多时候都无力支付,不但会影响自己生活质量,还会因为自身还款能力不足而导致崩盘,会让银行把房子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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