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国资
孝感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带装修吗?
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装修情况为:毛坯。吉屋售楼营销中心电话:4006581350转32261。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由河北新发地集团、湖北首衡农产品有限公司,双国资巨匠斥资300亿元打造。项目占地8000亩,总建面700万方,是湖北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也是民生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满足孝感、武汉民生,更是辐射整个华中地区,为华中地区以及周边省份6亿民生,提供保障。项目规划6大产业板块、8大业态、12大功能聚合,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首衡城”模式,实现产城一体化、开启产业新城5.0时代。五大统一运营模式,进行全面、统一管理,未来将成为中国食品流通领域的国家ji示范区。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位于:孝南(107国道与317国道交汇处)。容积率:2。绿化率:30%。物业类型:商业-商铺。产权:市场类商铺70年。点击查看: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更多详细资料。
孝感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容积率是多少?
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容积率为:2。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由河北新发地集团、湖北首衡农产品有限公司,双国资巨匠斥资300亿元打造。项目占地8000亩,总建面700万方,是湖北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也是民生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满足孝感、武汉民生,更是辐射整个华中地区,为华中地区以及周边省份6亿民生,提供保障。项目规划6大产业板块、8大业态、12大功能聚合,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首衡城”模式,实现产城一体化、开启产业新城5.0时代。五大统一运营模式,进行全面、统一管理,未来将成为中国食品流通领域的国家ji示范区。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位于:孝南(107国道与317国道交汇处)。装修情况为:毛坯。绿化率:30%。物业类型:商业-商铺。产权:市场类商铺70年。点击查看: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更多详细资料。
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的跨国投资应当是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初步展开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予以法律上的确认,使得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有待调整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三种类型:“美国模式”是双边主义模式,它以美国同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国内法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适用的法定前提,融国内法与国际法制度为一体。“日本模式”是单边主义模式,它只根据国内法的规定适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不以日本同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以国内法制为主。“德国模式”是混合模式,它同时采用双边保证制与单边保证制,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适格东道国可以与德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也可以是其法律秩序适合德国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国家。但“德国模式”并非均衡发展模式,而是以双边保证制为主的混合模式。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指南》中关于承保对象的规定——合格投资项目的条件并未包括投资于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可见我国目前采取单边主义模式。因单边投资保险模式不以双边投资协定为法定前提,保险机构实现代位的依据只能是外交保护权,而外交保护的实施长期存在争议,受“用尽当地救济”、“国籍继续”和“卡尔沃主义”等基本条件的限制,不利于投资母国保险机构理赔后代位求偿权的实际有效行使。可见,我国目前采用的单边主义模式有待调整。 (二)承保机构的设置有待完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承保机构的设置,各国也存有不同模式:日本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合一的模式;而德国则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相分离的模式。 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开展,对拟投保项目的审批和承保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可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采用保险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合一的模式。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采用这一模式存在较大的弊端:首先,行使审批职能与中国出口信用公司独立法人身份不相符。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政府全资的政策性公司,但它毕竟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账户和经济利益要求,并非一个行政主体。其次,不利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内法层面对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商业化运作。因此,我国承保机构的设置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投保人范围的界定不科学 1、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指南》中包括了依外国法设立95%以上的股权属我国企业的投保人。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分扩大了合格投保人的范围。虽然这类投保人是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子公司,其资产所有者是我国企业,为了全面保护我国的利益似乎应该对他们进行保护,然而这种做法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单边主义模式不相符,无法实现代位求偿权。在单边模式下的代位权行使以外交保护权为理论依据,而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又受“国籍连续”规则的限制。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作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者,将因其不具有我国国籍而导致我国的承保机构无法行使代位权,达不到保护投保的人的目的。 2、《投保指南》将“以中国法设立的由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企业”排除在投资保险范围外的做法,实际上不恰当的缩小了合格....
求2012年4月自考0058市场营销学答案 QQ1311929677 邮箱1311929677@qq.com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答:(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能有所增删。
(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32.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33.简述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
(2)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包括一般法律措施和特别法律措施。
(1)一般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2)特别法律措施包括:
①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收费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A、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B、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C、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③防止资本弱化的法律措施。
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务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情况下公司副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列支扣除。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率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上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规定,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间的弱化投资安排进行必要调整,并据以征税。
(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一般分为例行的交换、经请求的特别交换、一方主动交换。近年有些国家还约定,对跨国纳税人在彼此境内的活动进行同时税务检查,或允许对方的税务代表入境进行税务检查等。
(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使用协定待遇的传输公司的标准和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有:
1、透视法,即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适用协定优惠待遇,不再仅根据该公司是否缔约国居民,还要进一步分析控制或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缔约国居民;
2、排除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不适用缔约国一方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公司;
3、渠道法,是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踏脚石式传输公司套用税收协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的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
4、征税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
(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经合组织于2003年公布修订后的税收协定范本在第27条专门规定了税款征收方面的行政协助制度。另外,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88年1月通过了《关于税务行政协助的协定》,于斯特拉斯堡开放供成员国签字,规定了有关文书送达和税款征收的国际合作内容。
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06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 (2)外资准入; (3)外资待遇; (4)外资利润汇出;
(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 (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7)投资争端的解决。
2. 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
答:(1)GATS的正文; (2)GATS的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
3. 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
(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
(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
(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
(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条款:
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④限制合同期限;
⑤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 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
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 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⑨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
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
(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
2.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
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
(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
答: FCA“货交承运人”。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不能。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
答:不能。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纽约公约》也对)。
0507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P84
答: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一下五个基本方面: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总体现)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5)各国对世界性贸易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32.简述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答:(1)它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又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2)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3)它特别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成员方有义务根据国内法提供必要的程序与补救,还规定了边境措施制度等。
(4)它规定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Trips的不同时间表。
3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P579
答: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这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论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往往是某种特定的、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买卖的货物,一般具有一定体积,占有一定空间,人们可以直接用感官感受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只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一项技术被转让之后,技术受让方、技术所有人均有权使用该技术,而其他人也有可能使用此技术。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除非双方约定一次性买断或卖断技术,受让方一般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权将此项技术擅自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对于国际货物贸易而言,货物一旦被转让,原所有人便失去了所有权,而受让方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售、赠送或出租该产品。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很复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程复杂,一般而言,技术转让贸易的有效期在3-5年左右,甚至更长。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货物和交付货款,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这个过程较短。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制定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国际技术贸易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该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而国家货物贸易则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外贸法),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大量的惯例。
35.试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主要特征。
答: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资本输入国的地位,因此在外资立法上的特征表现为:
(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为吸引外资而颁布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典或系列性的专门法规。而发达国家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性的特别规定。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监督的同时,往往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少有的。
(3)发展中国家晚近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36.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答:合同成立于1月26号。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 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为承诺。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
答: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
(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这个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则对C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
05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跟单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5分)
答:托收是由卖方(出口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进口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如果有关货运单据须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和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5分)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称《基金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承担以下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以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奉行与《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3.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5分)
答: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3)资本弱化。 (4)套用税收协定(也即“滥用税收协定”)。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补救方法。 (15分)
答:(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2.比较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体制与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异 (15分)
答:二者均为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体制源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
(1)二者的承保机构不同:MIGA的承保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后者的承保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
(2)二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运营。后者要求投资者与承保机构所属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3)二者对投资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投资必须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开始执行新的投资,有关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明确表示同意接纳的投资。
(4)二者对东道国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跨国投资流向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会员国,并要求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能够给承保投资以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所流向的国家必须符合其规定的条件,且通常要求有双边投资协定。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独占许可合同。依据该合同,A公司许可B公司在S市使用其自行开发并使用多年且未对外公开的快餐烹制技术(核心是制作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准许B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支付A公司10万美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A公司其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开业后的头6个月生意兴隆。不久,B公司发现S市陆续开张4家与其类似的快餐店,这些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商号,但它们所提供的食物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完全一样,都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由于这些快餐店的价格便宜,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还是专有技术?为什么?
答: 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社会公开过,可转让但没有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和经验,可以包括以一项或几项特定的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为主的技术知识。本案A公司转让给B公司的配方就是一种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的公开技术,而本案的配方不具备这一特点。
(2)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相同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市独占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市独占地使用其所转让技术的义务。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的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其他人只要合法地获得这种技术,法律并不禁止他们使用与专有技术权利人(所有人)同样的技术。本案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从其他人处合法获得这种技术。
(3)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A公司获得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A公司、B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只有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的技术。A公司承担的是专有技术的独占许可义务。这一义务与商标、商号无关。因而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同一商标、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
(4)B公司能否以许可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不能。B公司获得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以新颖性和独创性为构成要件,而以没有公开并具有商业价值为构成要件
04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5分)
答: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方式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具有无偿性特点。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有偿性特点。具体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2.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5分)
答: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特点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 (5分)
答: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表现在:(1)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做出裁决;(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4)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有何风险
本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来云鹏 律师 律师简介:法学硕士。曾参与多家国有大中型科研院所的股份制改制工作,并担任多个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律顾问。曾代理股民诉上海某证券公司透支交易侵权一案,并经两审胜诉。□来云鹏 最近,股市行情火爆,不少投资者想把手中的房产和个人理财产品等通过向银行质押来获取贷款,这里专门向投资者介绍一下个人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前市场上的个人理财产品多种多样,在作为一种合同权利进行权利质押时要考虑具体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但以个人理财产品的合同权利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设定质权,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操作中存在风险。 法律有何争议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种财产权利出质,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其权利转让优先受偿或者将权利凭证实行兑现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立。一般认为,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而作的债权担保是权利质押的基本属性。因此,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是:私法上的权利、可让与的财产权以及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种类:一是债权质押,是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其权利不能脱离证券而行使,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是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识产权质押,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四是普通债权。 《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作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明确规定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这种情况。 在实践中,对“其他权利”的界定颇有争议。倾向于扩大解释的“肯定说”认为,只要符合可出质权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财产权均可以出质;“否定说”认为,应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权利均不得出质;第三种观点认为,符合出质权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权利原则上可以出质,但如果权利本身不具有商业上的稳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则不宜作为质押的标的。 操作中有何风险 在权利质押的操作上有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和担保物权公示的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都把权利质押作为质押的一种,并与动产质押相提并论,但事实上,权利质押的成立和实现方法与动产质押有很多不同,动产质押生效的要件是“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而权利质押尤其是一般债权和股份、股票作为标的物的权利质押,其公示方式类似于抵押,以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进行质押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 但是个人理财产品作为合同权利质押这样一种普通债权质押,既无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无管理机关可以登记,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操作权利质押,连起码的“物权公示”都做不到,对“出质人行使权利限制”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作为权利质押标的,是否属于担保法75条第4项“其他权利”,要结合具体的理财产品来考虑;而为规避操作上的风险,则需要对现有理财产品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改造设计,以使理财产品符合权利质押的法律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个人理财,刚结婚无小孩,月工资1500老公月工资1700(扣除保险后)房贷商业贷款月还700交通公交单位报销
一个月仅有xxxx元的收入,该如何选择理财方式?做理财咨询以来,这是最多人提问的一类问题了。如果你觉得自己在理财方面的自制力欠佳,知识储备还不够,或者是在理财方面,想要有更进阶的提升,开头先给大家推荐一个十分靠谱的 《理财训练营》课程:报名《理财训练营》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高效学理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工薪人士脚踏实地且高效的理财方式。一、让存款变得更多那么,理财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去存款,先攒下自己的首笔钱,然后再利用这笔钱去投资,这才是理财的正确方式。我现在介绍一种能保证你一年至少存下13780元的方法——52周存钱法。52周存钱法科学的定义就是存钱的人必须在一年52周内,每周存款10元,之后每周递存10元,在第52周的时候,则是存下520元。这样算下来,一年总共会有多少呢?10+20+30+40+50+…………+520=13780起始金额虽然只有10元,一年下来竟然能存下13780元,资金的积累的力量是很强大的。自然,大家都觉得第一周存下10元的确轻轻松松,你能够从100元开始,你也可以直接索性从1000元启动。钱可以被大家存留下来,剩的钱多多存,剩的钱少少存。在存钱过程中,金额目标要适当,不要中途断档,也不要中途拿这笔钱拿出来使用。恐怕你认为这样子省钱是辛苦的,那从这部分存款中你可以每个月取出一个合适的金额,满足自己的一个略奢侈的愿望,做到轻松、快乐地理财。假如你担心自己的存钱计划会半途而废,或者是对存完钱后应该投资什么样的理财产品而感到迷茫,那么推荐你来加入理财训练营:仅限50个名额!点击参加《理财训练营》提升自己业余赚钱的能力二、钱少也能理财的方法我们都懂得,投资银行存款或者基金定投,通常最好是使用闲钱,防止在紧急用钱的时候,这笔钱不能套现,就会十分尴尬。可如果你的经济非常拮据,手里没有闲钱,该要怎么理财呢?不要着急,学姐这就教给大家一个投资方法--十二投资法。“十二投资法”的定义,就是每个月拿出一笔钱来投资一个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可以得到最好的收获,并坚持固定投资。这样子坚持下去,而且在你每个月都强制性存一笔钱,这笔钱都能够正确的理财,一年后,每个月除了能收到利息外,还会有一笔本金到账。这时,若你需要巨额资金,都可以通过已到账或者将要到账的本金完成你的要求。如果没有用钱的需求,则可以将到账的本金和利息,连同这个月准备投资的资金再继续投资。不管是基金定投,还是银行理财产品,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投资。三、应该怎么理财?虽然说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种形式的理财产品,但在原则和技巧方面却是有共同点的,对于手里没有太多周转资金的小伙伴们,那么可以尝试下面的这些办法。第一步要保证正常生活开支,即理财之前先要留出充足的现金流作为应急备用金。一般情况下都是留下3个月的生活开销比较保险。这笔钱大家也可以存放在支付宝或者微信零钱通里面。在保证基本开支够用的情况下,结余的资金就可以用来投资了。虽说人们每个月可以理财的钱会有不同,然而工薪阶层在实际选择上相差无几。银行理财、基金、股票和黄金是普通群众所青睐的投资方式。人们心中会对每种理财方式的风险有大体的预估,这决定了他们在每种方式上的具体配置,风险排序如下:股票>股票基金>黄金>银行理财>货币基金,风险越高收益越高。其中,股票基金是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都无法跟这些固收类的理财产品在同一个维度上去比较,基金定投的方式与投资股票相比,风险会降低一些。黄金可以作为规避投资风险的理财方式,股票和股权投资这种高风险的理财方式可以用来博取收益。理论知识讲完了,理财重点要靠实操,不然资料收藏再多也没用,福利来袭!《理财训练营》手把手带你轻松稳健掘金,点击报名以上是我对《个人理财,刚结婚无小孩,月工资1500老公月工资1700(扣除保险后)房贷商业贷款月还700交通公交单位报销》的回答,望采纳~点击文中链接了解理财训练营,让你在理财的道路上事半功倍!
双百企业改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是指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力求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凝聚起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力量。法律依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 “双百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下同)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相关工作参考本操作指引。鼓励未纳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下同),参考本操作指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操作指引印发前,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业或本地区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本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
什么是国企改革“双百行动”?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国企改革专项行动之一,共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全面落实“1+N”系列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凝聚起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力量,形成全面铺开的国企改革崭新局面和良好态势。双百行动是什么2018至2020年实施,选取央企及地方国资骨干企业,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被纳入名单的企业将明确具体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履行相应申报、审批程序。双百行动为什么国企改革已然迈出坚实步伐,但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等环境变化日趋复杂,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因此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去谋划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不是什么开展“双百行动”,不是要再搞一批单项试点,而是要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进而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不是要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或操刀基层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是要加强国企改革政策的解读和指导,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通过开展“双百行动”,要让更多的基层国有企业,能够看到身边这些“双百企业”的改革成效和改革红利、学习对标“双百企业”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主动加大本企业内部改革力度,进而形成以点带面、星火燎原之势,将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高搜易的网站优势
高搜易致力于搭建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最全面的金融产品数据库,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资产管理机构对接产品包销渠道、为财富管理公司匹配一手产品来源和大量分销渠道、为客户经理寻找一手产品和可靠的供应商、为终端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为了解决异地供应商和分销渠道之间的信任问题,高搜易还引进了第三方支付和信用评级功能,有效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便于用户放心选择交易对手。
银行存钱时,工作人员多打2个0,把钱取走会怎样?
小伙伴们有没有幻想过你去银行存钱的时候工作人员疏忽把你的存款多打两个零?这样你的存款就是你原来存款的一百倍,突然多了一大笔钱,大家是不是有一夜暴富的感觉呢?似乎比买彩票中奖都要刺激,不过对于这种一夜暴富的事情,大家的看法却各有不一,有人说银行工作人员给客户打错钱,客户把钱取走了,名词上只能叫非法得利。非法得利虽然不触犯中国法律,但人情上会落得一个贪财的名声,如果只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让客户从中获利,有的客户在发现之后会主动归还给银行,有的则选择沉默。毕竟现在是21世纪的金钱社会,选择主动归还的人少之又少,那是不是不归还钱就是自己的了呢?其实,现在电脑监控录像都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每笔业务储户在哪存钱,在哪里取钱,什么时候转账,转到哪里都明明白白,可谓是证据确凿,只要银行把证据拿出来,通过法律途径不但可以追回款项,储户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在银行给多钱的情况下,小编建议大家还是把钱给银行退回去,这样还可以落一个好名声,毕竟以后不论是买房还是买车,大家需要银行的地方还是挺多的。大家对以上的内容有什么补充和疑问,欢迎在下方留言与我们分享,想要了解更多消息,就赶快关注我们吧。
上一篇:宋仲基宋慧乔同游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05-29 双国资
- 05-29 宋仲基宋慧乔同游
- 05-29 养父母为女儿寻亲
- 05-29 狗子画
- 05-29 睡觉时身体突然抖一下的原因太吓人
- 05-29 范冰冰最不想让李晨看到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