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起上诉
欧盟商标局在接到申请后开始的相关审查细则?
1、欧盟商标局首先会审查申请人的基本要求是否符合,例如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图样、商品,如果都符合要就就会分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审查该商标所指定的项目或者符合,是否古河要求。
3、进项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优先权、语言、以及签字。
4、进行绝对审查后驳回或者接受此申请。绝对审查包括兼职性规定和商标显著性。
欧盟商标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该如何办理,如今随着全球经济浪潮的发展,海外市场对于我国企业是一个空前的挑战,也是巨大的市场,世界之窗已向我们敞开,市场国际变化万千,为了拓展国际市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变得越来越流行和普遍,那么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该如何办理?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该如何办理?
1、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在线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更低,而且只需要一种语言。另外,欧盟知识产权局还有快速申请渠道,这样可以加快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进度,尽快的公开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2、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标记
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相关的申请之后,欧盟知识产权局就会进行审查程序,如果发现问题机会通知该商标的申请人在2个月之内进行修正。如果未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正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会把全部或者部分做出驳回申请或者主张。
3、欧盟商标公开异议期
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这个标记申请之后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公开至欧盟商标公报上,这样就进入到欧盟商标申请的公开异议期啊,为期3个月的时间,任何第三方人士都能够在三个月内提出欧盟商标异议。
4、欧盟商标注册以及公开
欧盟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之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或者是意见的,再或者是异议或者意见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会商标申请进行注册,并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欧盟商标电子注册证书。欧盟商标注册之后5年时间内,权利人必须进行使用,否者任何人都有权利对这个商标不使用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
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通常沿用一般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按照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政治方法(又称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和解等方法。二是法律方法,包括仲裁(旧称公断)和司法解决。(P28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大气环境,
试论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途径。
【答案】:国际环境争端是指国家之间在环境资源领域的纠纷或者权益冲突。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外交解决、法律解决和通过国际组织解决等三种方式。
(1) 外交解决方式。外交解决方式指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环境争端的方法。外交解决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谈判与协商。谈判与协商是一种由当事国直接进行接触,共同商讨解决彼此间争议的方法。它是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最早使用的也是最基本的方法,环境条约一般都将它作为缔约国之间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谈判与协商的区别在于协商不限于当事国,可邀请有关国家或中立国参加。第二,斡旋与调停。斡旋是第三国向有关当事国提出建议,促使当事国双方进行直接谈判,而斡旋者本身不介入谈判,对解决争议也不提出具体的方案。调停则是指第三国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并提出参考性的条件或解决方案供争议双方参考。第三,调查和调解。在实践中,大部分国际环境争端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虽然结果不具有法律拘束来,但并不意味着当事国没有义务。
(2) 法律解决方式。法律解决方式指有关国家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它们之间的环境争端。法律程序包括仲裁和诉讼两种。法律程序是通过临时的或常设的机构如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国际环境争端。作为带有强制性的解决方法,法律方法往往是用于外交解决或其他方法不能解决之争端。
(3) 通过国际组织解决的方式。在国际环境争端领域,争端当事国可以通过联合国、世贸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或者根据条约设立的国际组织来解决纠纷。
求比尔盖茨,微软反垄断案的简要回顾
微软反垄断案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了,尽管这可能不是最终的结果,但毕竟算是有了一个交代。下面我们将此案前前后后的重要事件一一介绍给大家。
1974年,两位年轻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和比尔-盖茨(Bill Gates)共同编写了一个用于个人电脑的编程语言,一年后他们创建了微软公司。这个当时并不起眼的公司就是现在的微软帝国。这家公司制作的 DOS操作系统在1991年已经占据了个人电脑93%的市场份额。
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它软件生产的投诉,开始对微软公司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1994年7月,微软公司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它软件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
1995年八月,微软公司推出其全新概念的Windows 95操作系统。
1995年十二月,比尔-盖茨宣布微软公司的战略将转向国际互联网。
1997年九月,微软公司推出新一代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4.0,开始全面进军互联网,与当时如日中天的网景公司展开浏览器大战。据称,当时网景公司占据着浏览器软件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
1997年十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公司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1997年十二月,美国地区法官汤马斯-宾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 )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产商安装Windows 95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Internet Explorer 4.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
1998年五月,美国司法部和二十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公司非法地阻止其它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地位,后来有一个州退出了这项指控。
六月二十三日,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取消了杰克逊法官对Windows 95操作系统软件的限制令,称微软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八月二十七日,联邦政府律师开始对比尔-盖茨进行长达三十个小时的质询,后来这次质询的部分录像资料作为证据呈上了法庭。另一方面,美国在线公司开始秘密协商收购网景公司事宜。
十月十九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立案,并开始进行法庭调查,调查最初预计进行六个星期。
十一月二十四日,美国在线公司证实它将出资一百亿美元收购网景公司,并作为网景公司的代表参与起诉微软公司。
1999年一月十三日,美国联邦政府在找到十二个证人之后开始介入此案。
二月十六日,微软公司也找到了十二个证人,准备与政府周旋到底。
九月二十一日,双方经过多次法庭辩论后,开始进行最后的立场说明。
十一月五日,杰克逊法官称,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他称,微软公司的作法阻碍了革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十一月九日,纽约的一家小广告公司起诉微软公司。这是杰克逊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微软公司遇到的第一起诉讼案。
十一月十九日,杰克逊法官指定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上诉法官作为微软反垄断案的调停人,负责协调微软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庭外和解工作。波斯纳是芝加哥市美国第七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
十一月三十日,美国司法部法官、各州律师和微软公司的代表在芝加哥与波斯纳法官见面。
2000年一月十日,Caldera系统软件公司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对微软公司的诉讼,微软公司向其支付了数量不详的赔偿金。
一月十三日,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并任命史蒂夫-巴尔默(Steve Bal lmer)作为他的继承人。
一月十八日,微软公司在一次正式的法庭辩论中称,Windows操作系统在高技术工业里谈不上垄断,因为该公司既没有控制市场价格也没有掌握整个市场的生产。
二月二十二日,杰克逊法官听取了双方最后的立场阐述,并驳回了微软公司的辩论。
三月二十四日,微软公司给美国政府传真了一份详细的解决方案。
三月二十六日,政府方面拒绝了这项解决方案。
四月一日,微软公司与联邦政府的谈判宣告破裂。波斯纳法官宣布调解失败,他将结束整个调解工作。
四月三日,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公司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该公司的垄断地位,并企图垄断浏览器软件市场。这位法官还判定微软公司还违反了另一项法律规定,将其浏览器软件捆绑在其操作系统软件中一起销售。微软公司的这些行为构成了起诉的条件。
微软公司表示,它将会进行上诉。该公司主席比尔-盖茨称,公司将会尽力寻求这起案件的解决办法,但不会继续强调该公司的作法是在鼓励竞争,而不是阻止竞争。
微软反垄断案的事件
加州政府起诉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地位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原告律师之一丹尼斯埃尔雷拉说:“这是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微软发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进行彻底研究。但她同时强调:“我们珍惜与各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十分有竞争力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出色的软件。”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今天宣布最终调查结果,判定微软在韩国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对其克以3200万美元的罚款。FTC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两个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个必须剔除Windows Media Player和即时聊天软件,另一个版本的Windows可捆绑前述软件,但必须提供下载竞争对手相关软件的网页链接。FTC的判决有效期为10年,第一个5年过后,微软每年可以申请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该判决进行复核。FTC对微软的调查源于2001年韩国门户网站Daum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2004年,RealNetworks公司也针对Windows捆绑Media Player的行为提起了类似诉讼,FTC趁此扩大了调查范围。,同意向后者支付7.61亿美元了解反垄断官司,RealNetworks随后表示,将撤回在韩国和欧洲向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11月,微软又付出3000万美元与Daum达成了和解。但是微软“破财”却没有达到“消灾”目的,FTC坚称对微软的调查不会受上述和解协议的影响。此次韩国的判决对微软而言可谓雪上加霜,欧盟判定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Media Player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罚单,并勒令微软与竞争对手共享部分源代码,及推出剔除Media Player的Windows。欧盟反垄断案微软落败2004年12月22日,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2004年3月,微软拒绝剥离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中的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软件,双方长达5年的谈判破裂,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决,微软滥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伤害了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因此对微软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合6.65亿美元)罚金,并命令其改变业务方式。微软对欧盟的处罚表示不服,随即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以“如果执行处罚会造成严重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暂缓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直到关于欧盟制裁的完全上诉审理完毕。然而欧盟第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在长达91页的宣判书中表示,微软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执行欧盟的处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驳回微软的请求。一位曾代表业界同微软进行反垄断谈判的律师高度赞扬法官的裁决,说“这是消费者的胜利”。微软表现出了积极的合作态度,表示将遵守欧盟初审法院的最新裁决,新版视窗操作系统。微软还表示将开设一个特别网站,向竞争对手公开部分秘密代码,以便他们的产品能够更好的与视窗系统兼容。为了解决麻烦,微软从来不吝惜钱,在欧盟之前,它已经斥巨资摆平了数起反垄断诉讼。微软更在乎的是能否保护自己的商业模式---捆绑销售,这也是微软的成功关键。微软先是付清了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款,然后努力争取同欧盟展开新一轮的反垄断谈判。但欧盟官员对重启谈判并不感兴趣,表示法庭的裁决证明了对微软制裁的有效性。除了要求暂缓执行处罚措施,微软另外还就推翻欧盟在3月作出的整个决定提出了完全上诉,这可能需要18个月的时间。如果微软上诉成功,那将迫使欧盟不得不进入新的谈判程序。否则,欧盟裁决很可能在微软的其他反垄断官司中成为法律先例。微软在日本遭反垄断指控2004年12月22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调查人员周一与微软律师会面,JFTC借此机会进一步阐明了对微软在日本许可销售行为的态度,微软涉嫌迫使PC销售商接受一些强制性条款,要求它们保证不将微软诉上法庭。而事实上微软技术与一些日本公司开发的技术极其相象。JFTC第一特别调查组组长Toshihiro Hara周二在邮件采访中表示,在15分钟的接触中微软代表要求JFTC阐明立场,以做好反驳的准备。周一的短暂接触之前微软不服以上指控,称2月份的新许可协议已去除了争议条款。然而,微软在现有的协议条款中仍然保留了争议条款。据JFTC表示,双方争议的最终解决估计需要两到三年时间。Hara说,“JFTC调查者的立场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微软被韩国门户网站Daum指称涉嫌垄断市场韩国最大门户网站Daum通讯2004年4月12日称,已控告美国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涉嫌在即时通讯软件业务上有不公平的商业行为。Daum在声明中指出,“微软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将其即时通讯软件Instant Messenger与WinXP操作系统搭售,而这对Daum已造成相当的伤害...微软利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即时通讯市场之外。”自身拥有通讯服务的Daum称,已向汉城地方法院提出100亿韩元(874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韩国检查机构扩大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2004年11月,微软在媒体播放领域的竞争对手RealNetworks在韩国指控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Media Player和Media Server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韩国公平贸易署表示将针对微软的行为是否违反韩国的贸易法规开展范围更为广泛的调查。RealNetworks的副董事长David Steward称,RealNetworks此举的目的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为韩国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微软韩国的发言人Kwon Chan表示,微软将仔细研究Realnetworks的诉状,并准备以合作的态度和方式来配合韩国的调查机构妥善的解决这一问题。早在RealNetworks在韩国就反垄断事宜起诉微软之前,韩国当地的一家从事互联网门户业务的公司Daum Communication Corp就已经指控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即使通信软件的行为违反了韩国的贸易法规,韩国公平贸易已经介入此事并展开调查活动。
欧盟商标注册的注册审查是怎么样的?
收到申请后,欧盟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
不服欧盟知识产权局决定的,可上诉至欧盟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
但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高通被罚,大家怎么看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美国高通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60.88亿元,并被责令整改。这一罚单不仅改写了中国反垄断历史,更是在全球范围率先改变了高通实行20余年、通行全球的专利收费模式。在西方国家对高通反垄断调查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为什么这家全球互联网芯片巨头在中国认罚60亿元? 50%收入 来自中国市场 高通舍不得 60.88亿罚款 还是罚少了 为何认罚 50%收入 来自中国市场 高通舍不得 成立于1985年7月的高通是一家美国无线电通讯技术研发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其专利之多,让几乎所有手机厂商都离不开这家公司的授权。包括WCDMA、CDMA、TD-SCDMA、LTE等技术规范在内,通通绕不开高通的基本专利。 数据显示,高通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可以说中国已成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场之一。针对于此,中国反垄断部门不仅对高通实施了巨额罚款,还对其专利收费模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长期关注反垄断问题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认为,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的执法,是全球反垄断领域标志性事件。而中国在高通一案中能首先取得重大突破,首先是因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线通讯市场,例如高通50%的收入来自中国市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因而有着更大的发言权。 专家观点 60.88亿罚款 还是罚少了 虽然遭遇接近10亿美元的高额罚款,但是面对中国庞大的市场,高通公司却暗自高兴。高通总裁Derek Aberle表示,很高兴相关的调查已经结束。 对于60.88亿元的罚单,独立电信分析师、飞象网CEO项立刚认为,处罚轻了。2009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曾对高通处以2.087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滥用在市场中的垄断性地位。“根据韩国当时的罚金计算,大约占到高通在韩国一财年销售额的10%。而国家发改委的罚金却不到10%。”项立刚指出,高通在截至2013年9月29日的一个财年中收入约为250亿美元,其中半数来自于中国市场。10%的话就是1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8亿元。 记者发现,在对高通公司反垄断处罚结果公布后,高通公司股价不跌反涨,不少行业分析师认为这也从一个层面说明,投资者认为高通是在以罚款换市场。 调查背后 高通曾花大力气 内外施压 在不舍中国市场的同时,记者了解到,高通公司在中国反垄断部门对其调查过程中也并不甘心,曾花大力气进行“内外施压”。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在持续一年多的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多次派团队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材料。 但据了解,高通公司在配合调查的同时,多次通过不同层面对我国反垄断部门的调查施加压力。同时高通公司还曾利用舆论质疑反垄断调查的合规性、合理性,聘请包括我国学者在内的专家出具报告,发表对其有利言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昕竹就受雇于高通公司并为其出具证据,收取高额报酬,此前被解聘出专家组。 其他国家怎么罚? 自主研发 才能立足市场 链接 其他国家怎么罚? 事实上,仅在最近10年,高通公司就已经在包括美国本土的全球主要市场,不断遭遇反垄断起诉和调查。 2005年,包括爱立信、松下、诺基亚、NEC、博通、德州仪器在内的6家全球性企业,分别向欧盟起诉“高通公司不正常竞争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相关条款”。2007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高通最终被迫与上述6家公司达成和解,大幅削减对这些公司的专利费,才换回这些公司在欧盟的撤诉。 2005年,美国博通公司在美国本土起诉高通公司滥用商业地位,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这一官司历经4年,2009年4月高通败诉,最终同意向博通分4年支付8.91亿美元以达成和解。 在韩国,2006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收到两家美国公司和两家韩国公司投诉。2007年1月,该委员会开始对高通公司正式调查。2009年7月,高通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处以2.087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滥用在市场中的垄断性地位。 警示 自主研发 才能立足市场 一直以来,中国的手机厂商对高通可谓“又爱又恨”。因为,稍微懂行点的消费者听说手机搭载的是高通芯片,往往都会另眼相看。而获取芯片,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对高通的处罚,对使用高通芯片的中国手机厂商将有所利好。”项立刚指出,最突出的一点是,专利许可费用的下降,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手机厂商的成本负担,对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有所裨益。从间接的角度看,也有可能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低的手机价格。“当然,国内厂商不能过度依靠这样的惩罚来保护自己权益,更不能因为许可费少了而安于现状,不去做自主研发。” 售价2000元的智能手机 可省35元 将改变我国手机产业 竞争格局 事件影响 售价2000元的智能手机 可省35元 此次高通接受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在接受高额罚款的同时,还改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此次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对于普通手机用户购买一部新手机影响有多大呢? 有业内人士称,高通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移动芯片提供商,使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信号的手机都涉及到高通的芯片与专利问题。在截至2014年9月28日的财年中,高通全球营收265亿美元中的约一半来自中国,而高通大部分的盈利来自专利授权部门的高盈利率专利收费。 消费者购买的每一部手机,里面都包含涉及高通的两部分费用:通讯芯片硬件费用;专利授权费。以一部售价在2000元左右的智能手机为例,其中高通芯片的售价约为23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40元),然后再按照整机售价的5%缴纳费用(大约是100元),两项加起来大约是240元。此次整改后,每部手机里高通芯片价格不变,而专利授权费用降为在整机售价65%的基础上收取5%。此次整改后一部售价2000元左右的智能手机,其中高通的专利授权费下降为65元,比以前减少35元。 10日,国内一家手机厂商内部人士说,每部手机35元的费用,看上去不多,但这是售价在2000元左右的智能手机的1.75%,对于利润微薄的国内手机品牌来说,积少成多,加起来就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记者算了一下,国内某品牌手机厂商,如果2015年销售1000万部采用高通芯片的智能手机,单部手机售价为2000元,由于此次高通专利授权费标准调整,将能够额外获得3.5亿元的纯利润。 将改变我国手机产业 竞争格局 分析指出,整改措施将给中国手机产业带来深远影响。因为中国各家手机厂商的专利拥有数量不同,甚至差距巨大,高通“不捆绑、不强制交叉授权”措施将改变中国手机产业的竞争格局。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华为获得的专利授权量近3万件。截至2013年底,中兴通讯在全球专利拥有量超过5.2万件,累计专利授权量已超过1.6万件。在这个数字上,小米发明授权仅有10项,OPPO有103项。 如今,因为高通“强制交叉授权”策略的改变,使得华为、中兴、小米等厂商有了选择。这将大大缓解它们所面临的压力,因为它们不再需要烦忧前者的狮子大开口,从而能推动谈判更快达成,而且不至于过多影响到产品售价。 我国反垄断 全面开花 下一步剑指 行政垄断 观察 全面开花 下一步剑指 在专业人士看来,执法机关对高通的处罚,不仅金额再创新高,更触及知识产权、专利许可等反垄断前沿领域。从白酒、奶粉到高科技专利许可,“全面开花”意味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步入常态化阶段。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中国反垄断调查密集发力。5月,国家发改委对依视路、博士伦等多家眼镜片生产企业开出1900多万元罚单。7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在国内的4个经营场所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这些反垄断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罚单金额屡创新高。2013年,广东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被罚6.7亿元。2014年,日本住友等12家零部件企业被罚12.4亿元。2015年开年,这一纪录被刷新为60.88亿元。二是反垄断调查涉及的行业比较广。包括液晶面板、白酒、奶粉、黄金饰品、眼镜、汽车等领域,都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且“洋老虎”“土老虎”一并被打。三是反垄断执法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之前查处的白酒、奶粉等反垄断案件都属于实体交易层面,调查起来相对容易。高通涉及知识产权、专利许可等反垄断前沿领域,对专业性要求很高。可以说,对高通垄断案的查处,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能力又提升一个层次。”时建中指出。 虽然我国反垄断开始步入常态化阶段,但反垄断法从实施至今毕竟只有6年多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首先是对行政垄断的破除。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国内民众对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垄断问题及行政垄断的关注持续升温。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河北省规定本省客车路桥费半价而对外地车收取全价的行为反垄断调查,已经发出了明确的破除行政垄断信号。其次是司法审判的跟进。在反垄断实践中,除了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反垄断机构的行政执法,法院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审理也推动了反垄断规则的确立。比如,最高法院审理的奇虎诉腾讯垄断案、广东高院审理的华为诉美国IDC专利标准垄断案等,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高通一案中,直接受害者是国内的手机厂商,却鲜有企业敢站出来提出民事诉讼。这可能是由于企业担心自己势单力薄,贸然‘出头’会得罪高通,反而招致更大的损失。随着反垄断的深入,国内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说。 时建中对记者表示,在反垄断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应该有机结合起来。“司法审判目前比较薄弱,和企业的维权意识有关,也和整个大环境有关。比如,法院应该进一步降低反垄断案件的立案难度,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等,为反垄断诉讼创造良好环境。”
10亿美元是什么概念?
好吧。。10亿美元等于手办人偶类玩具一年的营业总额,也等于电视游戏软件20天的营业总额;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103424位朋友的税收总和;10亿美元等于所有普通工厂一年的利润总和;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2402位贫困朋友的一生收入总和;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278位博士朋友的终生薪水总和(这个够叼了吧~~~~);10亿美元等于2007年所有乐透头奖的奖金总和(税后);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590位男性朋友一生薪水的总和;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768位女性朋友的一生薪水总和;10亿美元等于你和你的1424名黑人朋友一生的收入;10亿美元等于你加上你的25856个朋友的所有年薪总和;10亿美元等于全世界武器黑市交易的总额。。。10亿美元等于一架b-2轰炸机造价的45%;10亿美元等于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中48小时的投入;如果你还没有概念,10亿美元按现在的汇率可以兑换约62.55亿人民币,可以建2个大型发电厂,或者10个五星级酒店,100个商场,1000个中学,1万个小学,10万套经济住房,100万台笔记本电脑.1000万头猪.。
安卓反垄断案再次败诉,谷歌被欧盟罚款300亿!欧盟此次为何下狠手?
在移动操作系统中,谷歌的Android可能是最受欢迎的,其市场份额远高于苹果的iOS,尽管Android系统取得了成功,但在它的背后,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和隐患,为谷歌也带来了不少麻烦。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操作系统,谷歌在许多地方面临反垄断审查。欧盟可能是最严重的违规者。谷歌失去了吸引力。不过,尽管判决得到维持,谷歌也并非完全是徒劳。根据此前的裁决,谷歌必须支付高达43.4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00亿元)的罚款。罚款金额降至41.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86亿元。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不太可能受到低于300亿元的罚款的影响。谷歌的android是世界上最大的移动操作系统,市场份额,是领先于iOS的,然而,这也给谷歌下了很多麻烦,除了美国的反垄断调查,欧盟正针对谷歌的android展开垄断调查,在尖锐的末端,一个共同的欧洲法院作出了裁决,维持了欧盟之前对谷歌android滥用竞争对手的决定,谷歌再次输掉了上诉。法院基本上支持委员会的决定,即对移动设备制造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施加非法限制,以巩固谷歌搜索引擎的主导地位。为了更好地反映侵权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对谷歌处以41.25亿欧元的罚款是合适的。Android给每个人带来了更多的选择,而不是更少,并支持欧洲和世界各地数以千计的成功企业。十多年后,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不仅要求罚款,还要求支付6亿欧元的利息。
中国为何要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调查呢?
中国正式开始对美国的谷歌公司发起反垄断调查,其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外国一些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让市场经济的运行处于一个良性局面。我们都知道,当前的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特别是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开始不断的密切,每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开始变得越来越频繁,也开始不断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方面。作为同在地球村的每个人,虽然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是在社会的交往中我们每个人必须融入社会,和他人相处在一起,从这一点来讲,我们每个人就是共同体,共同在这里社会生存。将这个体系换到现在的世界各国交流中,意义也是一样一样的。我们需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发展经验,同时也需要我们自己主动走出去,去了解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够学习别国的长处,同时弥补自身的不足。但是,这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好处,同样也带来了一定的坏处,那就是引进的外国企业或者国外集团有可能对本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最需要防范的就是外国公司对我国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行为能够严重的干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破坏了正规的秩序。这就需要我们中国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些公司进行调查,进行处理。谷歌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的科技公司,它在我国的一些商业行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进行了商业垄断,我们国家就必须用法律的武器对他们进行制裁,只有这样做,才能够有效的保护我们的经济发展不受影响。
欧盟外观专利如何查询?
欧盟外观专利如何查询?欧盟外观专利查询好处有哪些?近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欧盟日本申请加入美对华知识产权磋商,欧盟和日本要求加入特朗普政府在WTO就中国歧视性的技术许可要求提出的磋商请求。此前的3月23日,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指称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许可条件的措施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有关规定。 01 欧盟外观专利如何查询? 1。进入欧洲专利查询网站 2。选择Adanced search进入下面页面后,选择Designs。之后根据需求选择,一般根据产品名称或者申请人 3。以关键词灯light为例,进行检索 4。点击search进入 5。直接选择要看的专利点开就好,如果知道申请号或者申请人方法同上。 02 欧盟外观专利查询好处有哪些? 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企业或发明者可获得的帮助包括:了解国内外某领域科研最新动态,以避免重复投资、研究,提高科研的起点,启发研究思路; 了解同行或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储备情况和法律状态,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初步判断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有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以帮助企业或发明者决定是否提出专利申请; 了解某项技术内容的先进程度、专利保护状况,以及相近技术的专利保护情况,以判断该技术的价值,在该技术转让或许可的谈判中掌握主动; 了解欲出口产品在某进口国是否可能侵犯他人在该国的专利权,以避免引发相关的侵权诉讼; 了解某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判断该专利权的有效性提供信息,以及其他有用的信息。 特别提示
哪些流程之后,可以成功申请欧盟外观专利?
1、申请欧盟外观专利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图片;
(3)专利类别,欧盟专利类别跟中国一样,或是产品的名称;
(4)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2、申请欧盟外观专利的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
(2)提交资料;
(3)专利审查;
(4)专利公告;
(5)延期公布(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6)授权下证。
谷歌“安卓垄断案”上诉失败,仍面临逾40亿欧元罚款,谷歌为何总被罚?
因为谷歌总是存在违规行为,所以谷歌总是被罚。总体来说,虽然说谷歌是全球最大搜索引擎公司,并且旗下有youtube这个全球最大视频网站以及其他产业。但是谷歌并没有起到很好领导带头作用,而是藏污纳垢总是违规,所以谷歌总是被罚,谷歌被罚有这些原因:侵犯客户数据安全,推送赌博广告,挖其他公司人才。以下笔者将详细解释这些内容:第一、谷歌将面临40亿欧元罚款,谷歌总是被罚是因为侵犯客户数据安全:关于这一点,法国最高行政院就明确给出了解释,说谷歌对其用户所进行数据保护不够清晰和透明,并认定谷歌错误非常严重并且持续时间很长,所以应进行罚款处罚。而谷歌自己也承认,在这些方面应该做出改变。具体来说,谷歌是通过收集谷歌用户浏览数据和隐私数据进行广告推送和热点推送,以及滥发垃圾邮件。这已经造成侵权。所以谷歌总是被罚是因为侵犯用户数据安全。第二、谷歌将面临40亿欧元罚款,谷歌总是被罚是因为推送赌博违法广告:虽然说在美国有些州赌博合法化,但是美国有些州赌博依然是违法行为,欧洲大部分地区也认定赌博违法。但是谷歌为了盈利,利用谷歌广告联盟在美国和欧洲全域推送赌博广告。因此可见谷歌被罚是因为推送赌博广告。第三、谷歌将面临40亿欧元罚款,谷歌总是被罚是因为擅挖其他公司人才:虽说谷歌在人工智能领域一直是弱项。但是谷歌却总是爱用全球最大人工智能公司来标榜自己。而谷歌做法就是利用自己经济优势来挖其他公司技术人才。因为擅挖其他公司人才,于是以不正当竞争被罚。
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了,你认为香奈儿这种行为算碰瓷吗?
算。从视觉上看,香奈儿的商标与华为的并不相似,而且华为是一个科技企业,而香奈儿是奢侈品品牌,两者从市场上来讲都不是一个领域上,香奈儿诉华为完全就是无稽之谈。其实这场纠纷始于2017年,当时华为曾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商标是由垂直半圆组成,从视觉上看像是两个字母U合并组成,竖看整体又像字母H,对于华为来说,很有代表意义。而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香奈儿认为,这个设计与它的商标双“C”很相似,但是,在2019年,商标局驳回了香奈儿的意见,认为两个商标不存在相似形态,也不会在公众心中造成混淆。之后,香奈儿又在卢森堡法院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但依旧被驳回,香奈儿败诉。商标是企业很重要的一个标志,也是企业文化,在国际贸易上,也很注重对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对于香奈儿是这种行为,我只能说无中生有,故意碰瓷。假如就如香奈儿所说,双C就是抄袭,侵犯知识产权,那么下面这些标志,香奈儿是不是都要去告一遍呢?最后,我想说的是,香奈儿的行为就是没事找事,我们要正确对待市场竞争中得摩擦。香奈儿的行为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两者之间,多多少少会有些相似的影子,但是至于是否侵权,还是得看观众是否从认知混淆中获得收益。就如网友所说,看到华为的logo,让人联想到的是插座,谁能够想到你香奈儿呢?香奈儿还是好好做自己的品牌吧,不要无中生有,要正确的进行市场竞争贸易,本就是不同领域,何必要拉踩对方呢?
香奈儿起诉华为商标侵权,你觉得这是在碰瓷吗?
就在4月21日,法国一著名奢侈品牌香奈儿与中国华为关于商标侵权案的结果终于出来了。这场在2017年就开始的拉锯战最终在2021年一香奈儿的败诉所结束。整个过程的经过大概是:在2017年,华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旗下的一个计算机硬件商标,但是就在通过前,香奈儿看到这个商标之后,便向该欧盟局表示该商标的设计与香奈儿的标识相似,最终被商标局驳回反对。但是,香奈儿并没有就此放弃,它转身便在卢森堡法院对华为又提起了上诉。最终这场起诉在经历了四年之后,终于以香奈儿的败诉为终止。并且欧盟综合法院裁定的结果是:确实存在相似,但外观差异过大,并不会引起受众的混淆。 相信大家对于这个logo都非常的好奇。如果您使用过华为的智慧生活产品的话,那么你就应该知道这个logo!这个logo是由上下两个 U拼接而成的。看起来就像华为的首字母H一样。我想,就作为一个外行人来看,也觉得这两个商标真的没有任何的关联。所以我认为这件事可以说是一次大大的碰瓷了。那么为什么香奈儿一定要去打这一场官司呢?我想这可能是为了出于影响华为业务的的正常运行吧,但具体的事情我也不懂。 在产权保护相关事项宣传之后,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最容易被抄袭的logo、字体等等,也被所有人开始重视。这其实是一件让人感到开心的事情。因为知识产权对于一名艺术工作者来说真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原创原本就是艺术工作者最重要的一个能力。对于很多艺术工作者来说,作品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所以能够保护自己的作品真的是一件让人感到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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