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老师后被群殴
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致死是谁之过?
真的!好,痛,心!!生命就这样简单的方式,差一点两个就都消失了!!如果不站在珍惜生命的角度,大家不要讨论了,如果不了解教育大家不要讨论了!努力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的孩子和你关心的孩子,尽可能地远离生命的危险就可以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网上搜索,看到了不同版本的新闻;看公众评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无过,莫衷一是;看媒体舆论导向,把问题简单粗暴地抽象成“老师和学生打架”。真的好痛心!这是我们在“大不仁,视教育和生命万物为刍狗”!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追随热点和盲目、不深入了解、不加思考地参与评论,更不应该一厢情愿地道德问责!我们需要做的是科学地、负责任地、态度端正地思考;从不同角度、更多的换位反思。否则,我们将置死者于何处?我们将置受教育的后来者的孩子于何处?我们将置教育于何处?!首先,以从教者的身份,给当正在当家长的,给即将当家长的,给所有关心孩子和关注教育的朋友们,解释个人对教育的理解:教育不是某一个人能完成的,这是教育和孩子成长过程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的。1、这个过程,任何人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这就是所说的教育环境。但是不是成长环境。教育环境是一个整体,不可以认为的拆解!完整的教育和过程,不能少了家长、老师、社会任何一个部分和环节!就这个血案中,我们家长、老师、社会都难逃其究!2、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没有谁比谁更重要。如果说老师最重要,那么只是在讨论学习。如果说家长最重要,那么只是讨论身体健康。如果说社会最重要,那么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是在说大众的观念)一味地强调或依赖教育环境中的某个人、或者某个人的作用,本质就不科学。是人为地给孩子的教育“挖坑”,“坑”孩子!3、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及时解决所有孩子成长遇到的所有问题,只能做到“而后面相对更好一些”。这是教育真正的难度最大的地方,也是社会公认老师在教育中的地位的原因!孩子的成长就像树的成长。如果要长高长大,就必须枝繁叶茂;如果是在成长,就不可能不长偏枝斜叶!所以我们的任何努力和付出,包括家长、老师、社会的所有的努力和付出,不可能根本解决孩子成长出现的问题,而在在防患于未然!而是在引导“枝叶如何生长”,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4、日常学习不赞同于教育!书本的学习,老师的讲课根本不是教育的全部。这是我们大部分人的认识和教育执行过程误区!孩子成绩不好了,认为只要找老师辅导和“强制”学习就能解决!就这个血案中的孩子,就是我们把教育理解为学习,到学校必须学习,其他的行为都不允许!因此而疏乎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和教育!5、特殊孩子和孩子特殊行为的教育问题,个体有差异性。孩子的成长过程有特殊性。特别是特殊阶段,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警惕再警惕!师生关系、亲子关系、校园暴力、早恋、甚至校园“伤害”,这些都不是常规的教育问题,而且有相当的随机性和、隐蔽性,所以必须足够的警惕性、警觉性。这需要老师、家长不断的积累经验!这个伤害案件,就是特殊的例子,特殊的孩子。这不是常规的教育问题,更不是常规的成长问题。所以用我们常规的教育和思维,必然不能正确理解,更不能科学解决。建议家长、老师们,还是更多的了解、学习新的环境中孩子的教育问题。这不是某个人的责任,而所有的相关的人都要反思:一是家长,二是老师,三是我们整体的社会人!还是反思吧!反思,就是自我反省,自我思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反思不是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法律的事!家长、老师、社会我们一起来反思这个特殊的“教育伤害”事件吧。我们的目的都很简单、一致,不希望再发生这样痛心的伤害事件了!!!一、反思应对特殊学生。因为这是过激的行为,不是日常教育和交流行为。1、警惕性和警觉性不足!从过激行为和结果看,这是特殊的学生,很明显地老师对这个学生其他的学生一样同行对待和高标准要求了!这是老师和家长的警惕性和警觉性不足!另外,高中生体格和力量,再加过激思想和行为,真的不好应对!所以对于高中生、或者体格健壮的特殊学生,一是在平时的教育培养要求、教育方式、交流方式应该区别对待!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一类的特殊的学生往往缺少尊重、缺少关心、缺少温暖,所以我们家长、老师首先要做的是尊重,同情!而不是“诲人不倦”的教育,更不是“恨铁不成钢”的批评!这一类学生的教育,首先不是学习,而且心理疏导和关心、爱护!要学生“亲其师,信其道”!首要的是亲其师,这里本身就有尊重、关心、呵护!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学生的过激行为根本就是防不胜防,有时候根本就找不什么起因(这是孩子性格不成熟,不稳定造成的!)如果没有尊重、关心、呵护,他们的过激根本就无法有效的控制,也无法预测无发展到什么结果!这一点,不只是在说老师,而是老师家长都应该在平时的交流、教育、甚至批评过程中必须首先存在起码的尊重和关心!这个学生的如此的过激行为,应该有老师、家长不尊重的行为存在。不是在责问老师、家长,是在反思,是我们都需要反思?!2、反思经验不足!还是反思,任何人都不可能积累所有的教育和工作经验,只能“吃一堑长一智”!这个特殊的血的教训,我的经验教训是:学吧,积累吧!毕竟这种特殊的案例太稀少了,有的人一辈子都不可能遇到!不仅老师需要不断学习、不断积累这方面的工作和应付经验,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家长要有对我学生特殊行为的经验!从这个伤害案例中不难看出,这个孩子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而孩子个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是教育成才的依据,同时也是灾难发生的导火索!家长面对的是一个孩子,老师面对的是一个班的孩子,有时候疏乎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家长不可以随时关注孩子的异常表现和思想行为!3、反思如何应对学生过激行为!虽然说是防范行为不当,但是不知道学生伤老师后,接着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过程!(这个过程还是交给法律处理吧!)不是在为老师开脱!无论谁的过错,伤及生命的过激的伤害行为,令谁都措手不及!现实生活中,我们大部分没有遇到过这样过激的伤及生命的伤害行为,所以我们自己都不知道,如果当时我们在场,会如何处理和应付?!如何应付呢,真的再一次遇到这样的过激伤害行为,我们该如何应对呢?好像不是一部分评论说的,老师不应该打学生能解决的吧?整个过程,至少那时候,老师不再是常规的老师,学生也不是常规的学生了!他们面对都是生命和生命的伤害!最后,再强调一次:这是的教育过程中的特殊案例,不再是常规的教学过程!所以我们好多常规的理念都不适合思考和处理这个教育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
湖北17岁高中生被老师群殴致死是怎么回事?
在3月11日晚7点多,高平集团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刀捅老师。随后其他老师对该学生进行殴打至少20分钟。受伤老师和学生先后被送医院。而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死亡学生左胸中有刀伤,有人说是学生自捅,有人说是老师所为。更有目击者称,学生在地上爬了二十分钟才送往医院。该老师表示学校确实发生师生伤亡事件,但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男老师称“这个不方便回答,要以公安方面刑侦结果为准”。而来凤县公安局,以案子还没有定论,暂时没有结果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消息。后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死亡男孩学习成绩不怎么样,父母离婚,孩子跟爸爸,他爸爸外面欠有外债,以开城乡公交车谋生,这两年给孩子找了个后妈,孩子基本住奶奶家,不爱说话。另一知情人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解决,赔偿80万元,家属已签字。但该消息未经其他信源证实。
老师打死学生被判死刑
法律分析: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湖北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抢救无效死亡是怎么回事?
3月12日有网友向媒体爆料:3月11日晚,湖北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17岁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拿刀砍伤老师,随后该学生被学校其他老师殴打,最终学生抢救无效死亡。爆料称,3月11日晚7点多,高平集团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刀捅老师。随后其他老师对该学生进行殴打至少20分钟。受伤老师和学生先后被送医院。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学生左胸中有刀伤,有人说是学生自捅,有人说是老师所为。有目击者称,学生在地上爬了二十分钟才送往医院。3月13日上午,媒体联系到该中学一男性老师,该老师表示学校确实发生师生伤亡事件,但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男老师称“这个不方便回答,要以公安方面刑侦结果为准”,并挂掉电话。来凤县公安局以案子还没有定论,暂时没有结果为由,拒绝透露更多消息。来凤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正在开会研究舆情应对,暂时不能回复。一知情人称死亡男孩学习成绩不怎么样,父母离婚,孩子跟爸爸,他爸爸外面欠有外债,以开城乡公交车谋生,这两年给孩子找了个后妈,孩子基本住奶奶家,不爱说话。另一知情人表示,事情已经解决,赔偿80万元,家属已签字。但该消息未经其他信源证实。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大概多少万
亲亲晚上好,故意伤害罪可以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具体的需要根据所赔偿的项目来进行确定,比如说医疗费用就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诊断和住院的费用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误工费,用护理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轻处罚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因犯罪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身体受到的损害以及死者家属受到的精神损害。”【摘要】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大概多少万【提问】
亲亲晚上好,故意伤害罪可以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具体的需要根据所赔偿的项目来进行确定,比如说医疗费用就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诊断和住院的费用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误工费,用护理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轻处罚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因犯罪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身体受到的损害以及死者家属受到的精神损害。”【回答】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大概多少万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赔偿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6、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
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一、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二、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罗军落网记:未成年学生用刀连刺自己的老师,老师中26刀身亡,后来怎样?
老师一直都是一个人们理想的职业,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就是形容老师无私奉献的品质的,所以我们对老师的态度都是非常尊重的。并且老师的工作一直被认为是最理想的职业,因为他们假期多,工作稳定。可是世界上没有一份工作是没有危险的,虽然老师假期多,可是他们培养那么多孩子,工作压力很大,并且他们也会有顶不住压力的时候,或者遇到偏激的学生,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人格缺陷而受到伤害。每一分钱都不好赚虽然老师接触的都是学生,学生被视为没有伤害性的一类群体,所以看起来老师们的工作是安全的,但是老师每天要面对好几个班级的学生,所以他们很难照顾到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他们能做的,是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以及教育他们如何做一个正直善良的好人。但是孩子的心理问题如今已经受到广泛关注了,因为未成年孩子的心理塑造已经越来越重要了。2017年11月12日,在湖南省的一个中学里发生一起命案,16岁的学生罗军把他47岁的老师鲍方杀死了。案件过程鲍方是一名中学老师,为人和蔼,出了名的好脾气,非常受同学们爱戴,从不打骂学生,但是这样一名教书育人的好老师,竟被一个学生连捅了26刀当场去世。案犯罗军是鲍方的学生,平时性格孤僻,不善与人交际,整日独来独往,成绩也是班级里的中上等,谁也想不到,这样的孩子会对自己的老师下如此毒手。两人唯一一次争吵就是在案发之前,鲍方是一个很负责任的老师,他总是尽自己所能去照顾到每一个学生,他曾经担心罗军看不到黑板把罗军的作为调到前排。案发前,鲍方组织同学们看纪录片,给同学们布置作业写纪录片观后感,可是罗军不想写并直接离开了教室。鲍方情急之下说不写以后就别来上学了。因为一句气话惹出了杀身之祸鲍方也没想到,自己这一句气话,竟让罗军有了杀他的念头。罗军听到老师这样说,从自己的桌子里拿出一把弹簧刀,一路跑到鲍方的办公室,连着捅了鲍方好多刀,后来鲍方身中26刀,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了。罗军杀人红了眼,老师的眼球都被他捅出来了他也不肯停手,后来还跑到鲍方老师的女儿面前炫耀自己的罪行,完成这一切的罗军又跑到走廊,想跳楼自杀,被同学们拦了下来,警察接到报案立即赶到了现场,把罗军缉拿归案。罗军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为罗军还未成年,所以法院对罗军的处置结果没有被公开,但是罗军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家都不可能躲得过法律的制裁。警方后来询问罗军为什么杀害对自己那么好的老师时,他只说他自己也不知道。或许罗军当时真的失去了理智,一个失去理智的人做出的事情自己也无法解释,不得不让人深思,如今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关注和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注已经占比太大了,孩子的心理问题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总结一个健康的孩子不是指身体健康,而是身体和心理都健康,并且我们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孩子的心理健康上,因为毕竟孩子的身体不健康是肉眼可见的,而孩子的心理健康是非常难以发现的。并且一旦孩子产生心理上人格上的缺陷,是很难弥补很难治愈的。并且孩子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老师的责任,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才是最大的,所以家长更应该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不能将其开除亦不能立案,该怎么处理这些未满16岁的问题学生?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有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不良行为团伙的,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虽然学校的责任落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后面,但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显然不知道该为存在此类问题的学生做些什么,但学校仍然可以为学生做一些事情,如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 持刀追学生、组织团伙殴打他人、录像上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虽然还不够刑事处罚,但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申请把学生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正——当然,他们必须与父母达成协议。其次,虽然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有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不需要对其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有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等行为;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政府可以,依法接受教育。对于李某等人的行为,警方可以按照治安管理法对其进行拘留,而不是进行批评教育,然后由家长带回管教,这是不负责任的。 这场官司持续了几个月,双方父母终于互付了10多万元。事发后,学校坚决不同意学生在学校继续学习。家长们忍不住把孩子送进了封闭式管理的“步行学校”,这几年据说变化很大。后来他参军并留在部队里。这样的学生即使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也不能简单地批评教育,不追究法律责任。这不是对年轻人的保护或爱护,而是纵容,甚至是不负责任。对于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家长和学校应该想方设法纠正。如果它们长得太远,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去伤害它们的肌肉和骨骼。
黑龙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4岁学生捅死女老师,后来怎样
学生杀人肯定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故意伤人致死就是犯法。万事都有商量余地,即便是女老师有错在先也不要下死手,这样自己就算占理也没有用,白白断送自己大好前程。01、因补课费用跟老师发生冲突14岁学生因补课费跟老师发生冲突,这个原本是小事,不愿意补课大可以跟自己家长商量。把课外补习班退了就行,没有必要上升到肢体冲突,把老师给杀害。这个已经是故意杀人,凶手才14岁年纪,真想不明白一件小事为何他能下如此狠手。他带着刀去老师那里补课,证明他是有目的性,否则正常人不会拿把刀去补习班上课。而且对于这种恶劣事件,应该要严肃处理,不然以后老师都不敢给学生补课,哪怕是无偿补课也可能没人敢教。02、有偿补课价格再不合理,也不应该出手伤人退一步讲,即便老师开课外补习班收费不合理,这个也是有家长去交涉。作为学生主要目的是学习,当然如果是腻烦补课,大可以好好跟老师沟通,协商无果直接回家找父母。这些事情只要脑袋冷静下来都可以解决,没有必要伤害老师,自己也要负刑事责任。十几岁就要蹲监狱,出来后什么都不会。这么做对两家人一点好处都没有,学生家长还得赔死者家属一大笔钱。我觉得这个补课问题父母也有点责任,一些父母明知孩子不爱学习,还要硬塞补习班给他,这样只会让他在叛逆期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越是逼他就会越反抗,如果一个孩子怎么都学不进去,最好不要给他报那么多补习班,不但没有任何用处反而还会害了他。如果这个学生没有参加补课,那这一切悲剧都不会发生。03、作为老师,尽量在课堂上给学校教导知识,额外开补习班确实让学生家长反感最后对开补课班老师说一点,在课堂能教完的知识尽量在课堂教完,别藏着掖着在外面开补课班。我知道这个能多赚一份可观收入,家长被迫当冤大头交补课费。但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担一周好几百的补课费,本来交学费和生活费已经是一大笔钱,还要每月交两三千补课费。家长怎么可能不反感?只是为了孩子能考上好学校,咬牙交钱而已。但作为学生就没有和成年人一样考虑那么多,不想上补习班就是不上,逼着上早晚出事。这名学生杀害老师就是一个案例,所以个人还是希望那些为人师表不要再开什么高价高质量补习班,把补习班讲的内容放在课堂上讲,这样才是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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