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什么意思
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8日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社部个人养老金制度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 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两个账户开立后 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 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 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 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死亡后 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实施办法》来了→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1月4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这意味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个人养老金是什么?为什么要推出这项制度?谁可以参加?怎么参加?又如何领取?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目前受到普遍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呢? 人社部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目前覆盖人数已达10.4亿。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2021年底,两项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为什么要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什么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有什么用?来听听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怎么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里有制度安排的部分,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实现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吗?《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广泛,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也让个人养老金成为一项“普惠式”的制度,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一是从制度功能看,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能够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目前参保人员已经达到10.4亿人,基本涵盖劳动年龄人口;三是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可以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个人养老金账户如何开户? 如果满足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个人养老金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 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另外,个人养老金也有缴纳上限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参加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用于记载参加人全流程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在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资金账户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这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而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来灵活选择是每年都参加还是分部分年度参加,也可以在年度内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缴费额度,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怎么用? 钱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后,这笔钱该怎么用,又怎么实现保值增值呢?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产品和一般金融产品一样吗? 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产品,那么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什么不同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产品具有多样性,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出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参加到个人养老金制度里来。和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几个方面的属性。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政策支持体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参加人参加,按规定领取待遇。 参加个人养老金能享受哪些政策? 首先,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其次,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是比较低的。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要达到哪些条件? 个人养老金该如何领取呢?在《实施办法》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为了更好实现补充养老功能,政策规定,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一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更好地体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从领取条件看,(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也大体相同,有利于未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衔接。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参加人自主支配。 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个人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同样备受关注。 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 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另外,《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报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人社部社会养老保险金
个体户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按现行法规,参保人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全文年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证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们制定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2022年10月26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第四条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第五条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第二章参加流程第六条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第七条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第八条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第九条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第十条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第十一条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第十二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第十四条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第十五条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第十六条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第三章信息报送和管理第十七条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等;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第二十条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第二十一条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第四章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第二十四条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第三十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第五章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第三十三条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第三十四条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第三十六条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第三十七条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第三十八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第三十九条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第四十一条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第四十五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责。第四十七条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第四十八条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第四十九条参与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第五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政策原文: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重点速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点击上图查看详情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2022年1月1日起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了 关于个人养老金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点击上图查看详情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人社部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别是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个人养老金36地先行试点
个人养老金36地先行试点(民生视线·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当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健全,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也开始建立。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行了哪些探索?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展?请看本版系列报道。 ——编 者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劳动者应如何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运行?记者进行了采访。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达到10.3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 “通俗地讲,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备,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表示,对劳动者而言,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更好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收入的合理分配。在有劳动能力的年轻阶段为自己多积累一份长期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增加年老后的养老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此外,从短期看,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可享受税优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制定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莫荣说,参加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按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享受递延纳税,缴费直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 个人养老金启动实施后,不少人有疑惑,即使每年顶格缴费12000元、缴费20年,退休时本金为24万元,资金并不算多。 对此,董克用解释道,参加个人养老金,要注意复利的作用。他举例说,一位年轻人投入养老资金100元,按3%的年利率储蓄20年,最后收益中将近45%为投资收益,而非本金,“因此,个人养老金早参与早受益,养老投资不怕少,但要先起步。” 同时,为了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的增值能力,个人养老金的实施坚持市场运作,鼓励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设计提供更多个人养老金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具体而言,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参加人可以根据偏好自主选择。 董克用建议,不同年龄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风险偏好的产品。年轻人可以适当选择风险高一点、收益高一点的产品;而年龄较大的人群应适当降低风险偏好,注重稳健。 个人养老金如何运行?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这意味着,对年轻人而言,这笔资金的投资运营周期可能长达几十年。资金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原则。”董克用说,无论是产品的条件,还是企业的资质,都有一环套一环的保证机制,老百姓可以安心地把自己的钱放进去。 为了提高安全性,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模式。所有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都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公布和更新。 “我们要求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人社部门将坚持安全规范原则,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 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试点,再全国推广 个人养老金正式启动实施,哪些人可以参与?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由于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采取先试点再全国推广的实施模式。目前,该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先试。凡是已在这些地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受实际工作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地等影响。 从具体步骤看,参加人首先需要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选择“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服务,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第二步,通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或柜面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参加人可一次性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 第三步,则是通过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缴费阶段,参加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缴费完成后,参加人即可通过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渠道,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日前,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开办机构名单,包括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证监会也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包括16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各家机构正在积极争取账户开立。例如,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机构均在手机银行APP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预约专区。 首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名单也已经出炉。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包含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不少机构表示,正在加快养老理财产品的研发和报批。 11月26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的张女士通过工商银行APP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购买了1000元的基金,成为北京市第一个购买个人养老金的人。 试点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受访专家表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绝大多数参加人的金融投资知识、经验和时间精力都有限,因此,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一方面需要满足养老需求和属性,另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地适应参加人的风险收益偏好以及投资能力和行为特征,提升参加人的投资体验感。”莫荣说。 “个人养老金既关系个人,又关乎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莫荣说,期待相关部门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新的贡献。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在三十六个城市(地区)先行落地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参加人符合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相关部门提示,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存在投资风险,参加人需谨慎选择。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
养老保险领取新政策有: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告滑吵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让腔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法律分析: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谁能缴?怎么缴?如何用?一文解读
1、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但是绝不能简单认为,缴费基数高多少倍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就高多少倍。养老保险多缴并不等于就多得。有人说缴费基数越高越划算,这种说法不能否认。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则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为最低的5倍,但绝不能简单的认为,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按最高缴费基数缴费领取的养老金会是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5倍。因为目前养老金占比最高的基础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1+指数)/2*缴费年限*1%,指数为每年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历年平均数。一直按最高缴费基数缴费的指数为3,但在加1再除以2后,会变为2,而一直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指数为0.6,但在加1后再除以2后,会变为0.8,这样一来差距就大大缩小了,因此,养老保险缴费多,最后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实惠。社保的互济原则,其实发挥了“劫富济贫”的作用。2、缴费年限越长,领得越多。这种观点毋庸置疑,历年缴费形成的指数相同的话,肯定是缴费年限越长的人,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由于过去几十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工资快速增长,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个人缴费以及2005年以前单位缴费划转部分,是一种储蓄模式)因通货膨胀而迅速缩水,相当一部分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基础养老金的40%。
一文读懂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该如何缴个人养老金?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另一种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缴纳的,为了以后有保障的养老生活,还是好好缴纳养老保险。怎样缴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针对农民老有所养的一项普惠式优惠政策,看起来“养老保险”只是一句话的事情,而实际按政策按规定操作起来,还是一个值得研究怎样可行的问题。一,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15年,而且是必须在六十周岁以前连续缴费15年,中间不要人为的间断。二,养老保险最迟缴费时间。最迟缴费时间为45岁,连续缴费至59岁,刚好缴满15年。当然,可以在45岁前提前缴费,只要缴满15年就行。三、首次缴费步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主要通过乡镇社保机构告知的方式进行缴纳,一般的缴纳方式有:银行缴费,村干部征收,或者社保机构征收。在需要进行缴费时会有对应缴费的宣传,宣传缴纳的方式,缴纳的费用,享受的政策,领取的待遇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主要通过社保局发布的通知然后根据地方规定进行缴纳,一般的缴纳方式有:个人征缴(自己以个人名义进行缴费),企业征缴,单位征缴。缴费方式和费用以社保公告为准,在缴费时可以咨询当前社保机构进行咨询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相信社会传言,也不要相信网络的各种说法,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上有一定的出入,在选择参保时,一定要到地方对应的社保机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后在地方社保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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