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父亲乱能
女儿穿短裙坐爸爸腿上玩闹,妈妈的反应被指过激,谁“越界”了?
都说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在多胎家庭中,父亲往往会更偏爱女儿。
之前网络上有这样一期视频:一位父亲睡到半夜醒来,扭头一看两个孩子都没盖被子,爸爸赶忙轻手轻脚女儿盖上被子,生怕吵醒她,而给儿子盖的时候,被子都没有展开,直接丢过去,态度天差地别。
网友评论:儿子不是亲生的吗?!
父女关系好本来是一件好事, 美国德学研究家表明,父亲对于女儿性格的形成往往有更大的影响力。一位好父亲在女儿的自尊感、身份感及温和的个性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任何事物都需要注意分寸,这种亲密关系 在孩子比较小的时候没什么,但随着孩子的逐渐长大,异性家长在与孩子相处过程中就应多注意一些日常的言行举止。
如果过于亲密,会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
之前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父女在家里玩闹,由于夏天天气炎热,父女俩穿着都很清凉。爸爸只穿着一条运动短裤,上半身赤裸。而女儿穿着短裙,整个人趴在父亲腿上,时不时的还和爸爸“亲亲”。
当孩子妈妈看到这一幕时,突然意识到,女儿的年龄已经渐渐大了,不再是那个小小的婴儿了,她现在已经是一位少女了,有了性别和美丑之分,爸爸毕竟是异性,这样的行为很不妥,便出言提醒丈夫要多加注意。
但提醒了几次之后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父女俩依旧该怎样怎样,把妈妈给气坏了,便在网上吐槽这件事。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网友们的意见各不相同。
有些人同意孩子妈妈的看法,认为女儿年纪大了,父亲应该自觉保持距离。
而有些网友则认为孩子妈妈太过敏感了,女儿和父亲有适当的肢体接触,完全是正常现象,不必如此在意,妈妈的反应太偏激了。
对此问题你们怎么看呢?
请大家在评论区各抒己见,我们一起探讨!
结婚后女儿回家还和父亲两人睡在一起违法吗
只要双方都是单身并且双方都愿意不触犯法律,公安部门法院的原则是只要你不起诉,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再说都是单身没事的。.后妈按法律不可以阻挡,那要按情理可以,他毕竟和你爸爸生活在一起了,按老社会夫妻了吧,最主要是看你爸爸愿不愿意给你看孩子!.不可以你也有权利阻止。还是那句话如果你爸爸愿意的话,你也没法的。你好好劝劝你爸爸。.能可以下面是关于婚姻法。重婚罪的定义你看看吧!!1、婚姻法第条第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一)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条第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年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年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二、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态度(一)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分类1、《婚姻法》(10)第条第款前句规定:“禁止重婚。”、《婚姻法》(001)第条第款与上述规定完全相同。第10条第1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1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条第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条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条、第条、第条、第1条、第1条、第1条(相关条款内容略)对无效婚姻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内容作出了规定。第1条规定:“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对无效婚姻的宣告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刑法》第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1年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项第目的规定,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婚姻法》第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法上,重婚分为民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民法上的重婚又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二)我国法上对重婚的态度民法上的重婚导致离婚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刑法上的重婚导致婚姻解除和被告人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三、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刑法》第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生父性侵女儿案”被告获刑12.5年,该案件背后体现了哪些人性的恶?
说明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当父母,并且有些人的本性就是非常坏的。这个女生从小就生活在离异家庭当中。她的父亲是一名医生,经济条件比较好。这个女孩从小跟着自己的母亲生活,只有在放假的时候才会去到自己的父亲家里面玩。父亲第一次对她实施性侵。那时候的她还没有成年,所以在父亲的威逼利诱之下,她也不敢将这些事情说出来。但是随着次数越来越多,这个女孩终于受不了了。便向自己的母亲求助,但是母亲并不相信这些事情,认为这个女孩子是在撒谎。这个女孩长大后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长大之后,她拥有了经济独立的能力,并且还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当她怀着忐忑的心跟自己的男朋友说这件事情时,没想到男朋友的反应让她感到非常意外。所以在男朋友的支持下这名女孩开始收集证据。她又重新联系了自己的父亲,并且还谈起了这些事情,然后用录音笔将这些谈话保存下来,当做证据。这个女生小时候其实向很多人求助过,但是大人都没有当回事,甚至有人嘲笑她。所以渐渐的女孩才把这件事情藏在心底,也成为了她的一个疙瘩。对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这个女孩子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像这样的父母才是少数。并且这些伤害对她来说都是不可磨灭的,虽然性侵的人已经受到了惩罚。并且她愿意将这件事情暴露在公众之下,说明她鼓足了很大的勇气,希望社会能够更加重视这一类事情的发生。并且这件事情被媒体报道之后,居然还有很多网友指责这个女孩心狠手辣,所以可见在人群当中藏着很多潜在的罪犯。
关于父亲对孩子的教育和指导的例子
有一个健康阳光,积极开朗的孩子是每一个做父母的最大的心愿。我的女儿从呀呀学语到婷婷玉立、大学毕业,我一路陪伴,教育中有得也有失,现在约略地说一说,也许对你有所启示。1.教育孩子学会分享。现在独生子女居多,许多孩子易养成娇惯、自私、唯我独尊的习气,因此父母从小就要教育孩子与人分享的美德。这样易于培养孩子情商,长大之后能够养成与人合作的习惯,而不致于清高自赏、自闭孤傲,充满戾气。从小学会与人分享的习惯,也是将来融入社会必须具备的品德,它也是与人相处的基础和前提,更有助于孩子将来健康持续的发展。曾获诺贝尔科学奖的学者回忆起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的时候首推学会分享。2.教育孩子学会快乐。快乐是一种能力,快乐也是一种品质,快乐也像其他技能一样,是要通过学习和培养的。孩子上学了,每天放学回家,我不是问她学得怎么样,而是问她今天又帮助谁了?送孩子上学,不是叮嘱她上学校要好好学习,而是叮嘱她要想着帮老师拿书、擦黑板,整理好讲桌,帮助值日生扫地、拖桌子、移板凳。3.教育孩子学会关心。学会关心别人,表现出了一个善良、友善的品质,长大成人之后,你会发现,一个人幸福与否和她的善良是息息相关的。我培养孩子善良的品质,先引导她对待家人的态度和方法,比如吃饭,帮助长辈拿筷子;养小宠物,教育孩子学会关爱小动物;路遇乞丐,让她伸出援助之手,尽微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4.教育孩子热爱运动。培养一个运动的习惯是拥有一个健康身体的基础和前提。现在许多孩子胖得像球,小小年纪就像蹒跚老人似的行动迟缓,这都是因为吃得太多而运动太少。所以说,从小就要让孩子热爱运动。运动不仅能够锻炼身体,使孩子少生病,其实,也可以培养孩子开朗、健康的心理,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还能增强智力发育,学会与人合作的品德。总之,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精心培育,我们都是一些平常的人,也不期望孩子出人头地,只是希望她做好普能人,享受普通人的幸福。 右拾遗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 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3.1万粉丝 · 11万赞搜索培养孩子教育的利弊家庭教育的核心秘诀正确的孩子教育方法10-12岁的孩子如何教育家庭教育五个层次父母教育孩子的格局
单亲家庭跟父亲长大的,现在跟父亲的关系越来越僵
没有人天生会当父母,也没有人天生会当子女,都需要学习。
如果想家里过得好,对非亲生的要包容,特别是继母。
亲严姻慈:对自己的亲人要求要严,对因为婚姻而成为亲属的要慈。
父母与子女一样需要夸赞,特别是你认为对的,更要夸赞。
扬善于公堂,惩恶于私室:不要背后说人不好,在人前要经常夸姻亲.,夸得TA不好意思不好好做;有不好的地方,要在单独相处得,先夸好处再建议改正不好的地方。
恋爱婚姻分几种情况:谈得不好结得不好,谈得好结得不好,谈得不好结得好,谈得好结得好。
婚姻守则:
一句话:学习做丈夫妻子、父母儿女、翁岳婿媳、兄弟姐妹。因为大家都没有经验。大家都需要学习。
如何幸福:当成一家人,大家一家亲;索取不奉献,至亲也不亲!【莫让爱成为负担】
父母子女如何做:亲严姻慈
知道婚姻需要经营吗?写出来简单,真懂吗?问问自己和父母。
COPY我写的婚姻守则:仅供参考
1、把公婆岳父母、丈夫妻子、女婿儿媳、对方的子女当自己家的人。
孝敬对方父母,想想对方父母养子女多年,今天给你做了丈夫媳妇,感恩的叫对方父母爸妈吧。真心心疼对方子女,想想婿媳在家都是宝贝,今天给你家做了婿媳,你们一家人不心疼难道让别人心疼?
【想一想丈夫妻子都是相爱才结婚】丈夫或妻子是因为相爱才离开自己的家成立新家,要愿意付出、多看优点、平等沟通、相互包容、相互激励。
【想一想不论婚生、非婚生、收养、继子女,都是夫妻双方需要抚养的子女】对待子女要换位思考、平等沟通、适时激励、鼓励梦想。
【想一想不论亲生、养、继父母,都是养育自己、需要自己赡养的父母】对待父母也要换位思考、平等沟通、适当包容、适度孝敬。
2、生活中必然会发生矛盾,处理需要艺术
自己父母子女自己教自己吵,因为都是第一次做公婆岳父母和女婿儿媳。包括家中各种血亲,尽量不要与姻亲发生争吵。与姻亲的矛盾参照第3条。
3、夫妻有事,回自己屋争论、定主意、定规矩。【如果爱,就会相互包容,容忍对方的错误,共同创造好生活】
两个人、双方家庭也可能出现矛盾,两个人要统一意见,与家庭的矛盾参照第2条。
4、日常相处的艺术【把自己当家人】
叫对方父母、亲戚都是咱爸妈、咱什么;叫自己父母、亲戚是我爸妈、我什么不就更亲了?也分得清楚了。
5、学会处事【逢年过节都应当去看望老人】
去自己家,不管谁买的东西,一定要说是自己不让买,对方非让买。这样父母才觉得你找对了人。(不论谁的钱,都是你们俩的钱,一份投入两份收获)
周杰伦曾为女儿写诗《前世情人》,为什么都说女儿是爸爸前世的情人?
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女儿是爸爸前世的情人,大家平常都习惯于这么说。我也觉得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要究其原因的话。一是因为女儿是爸爸的小心肝,自己的掌上明珠是自己非常珍惜珍惜的人。在女儿小的时候自然是忍不住各种各样的宠。二是因为很多爸爸在对跟女儿相处的时候就像在跟情人相处一样,非常的温柔,非常的耐心,非常的体贴。这么看来不正像小情人吗?当然爸爸对女儿这么好,女儿长大之后其实也会对父亲非常好呀,会像小棉袄一样非常贴心。我们观察自己身边的人的话不难发现女儿在父亲老了之后都会对父亲特别的关心。像周杰伦这个量级的流行天王,我们没想到他宠起女儿来也可以说是宠女儿狂魔了。不仅有最近网上热传的一段视频陪着女儿打篮球,看到女儿兴高采烈跳舞的样子,自己也忍不住露出老父亲般的微笑,更是为女儿亲自写诗。想必大家都知道前几年5月30号的时候,周杰伦在Facebook上公布的一首叫做前世情人的歌吧。这首歌的公布时间很特殊,距离他上一张专辑发行的时间刚好520天,而且又临近于六一儿童节,可以说他把对女儿最深切最真挚的爱都放在了这首歌里。在这首歌里他想象着自己陪女儿跳舞唱歌,最后把女儿交到另外一个人手上。确实女儿是爸爸前世的情人,在女儿小的时候爸爸细心体贴入微的照顾女儿。在父亲,老了之后女儿也反过来同样的对待父亲。前世情人,多么浪漫的一个词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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