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秀视频
张议天是怎么成名的呢?
众所周 知,每年的大年初五是本山传媒的团拜会,这一天除了是赵家班喜迎春节的团聚日子,也会举行赵本山收学生的拜师仪式。不过今年赵本山为一名新弟子破了例,昨晚,在本山基地里举行了本山传媒2010年第二场拜师会,赵本山收下了一位名叫张议天的黑龙江小伙为新弟子,这个小伙子年仅24岁,以模仿秀闯荡娱乐圈,如今已经小有名气。在昨晚的拜师仪式上,赵本山语重心长地对张议天说,希望他加入到本山传媒这个大家庭之后,能在事业上创造新的成就。而张议天筹备多时的“中国天天”娱乐秀表演,也有望于今年在全国巡演。 与本山的相识 说起张议天与赵本山的相识,不能不说是一种缘分:“3月4日,我来沈阳录制《明星转起来》,在辽台的演播厅外,恰好遇到了前来参加《乡村爱情故事》直播特别节目的赵本山老师,之前赵老师在电视上看过我的表演,于是和我聊天,我们两人可说是一见如故。” 从3月4日到昨晚,不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赵本山就毅然收下了张议天为弟子,两人之间的缘分可谓不浅,对此张议天归结为一句话:“因为我们对事业的理念和目标是一致的。”张议天说,赵本山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偶像:“我从小就看赵老师的节目,后来走上艺术这条道路,又经常在舞台上模仿本山老师的表演,我们对艺术的挚爱之情,对喜剧艺术的理解都是一致的,甚至有相见恨晚的感觉,正是这些缘由才促成了我们的师徒情。” 最擅长模仿的是赵本山 张议天给自己的定位是“音乐人”,虽然他是因为模仿秀被观众所熟悉,但他最擅长最喜爱的是词曲创作和编曲等工作。身为佳木斯人的张议天,在黑龙江省艺术学院学过4年的美声专业,是科班出身的音乐人。2006年,年仅20岁的张议天参加了中国第一届彩铃唱作先锋大赛,历时半年之久的比赛让他最后捧得了“词曲新人奖”的奖杯,也由此引导他走上了专业的音乐人之路。 熟悉张议天的观众都知道,他的表演都是百分百原创的,在2010年浙江卫视的跨年晚会中,张议天的模仿秀《我只是个传说》在网络上掀起一阵热潮,他在节目中惟妙惟肖的模仿功力受到一致好评。张议天告诉记者,他能模仿100多位明星的表演,而且他的模仿不借助服装化妆等外在道具,而是在保持自己外形不变的情形之下,在声音、表情和动作等方面抓住明星的特点和特色。当记者问他最擅长及最喜爱模仿哪位明星时,他笑着说:“当然是赵本山啦!而且我模仿师傅时得到的掌声也是最多的。” 网友评价“小沈阳(博客)第二” 粉丝昵称张议天为“天天”,一位粉丝说:“天天非常具备搞笑天赋,而且他不张扬,骨子里透着东北人那种直率和幽默感,有时候有点冷幽默,有时候又非常可爱。娱乐圈现在很缺少既搞笑、又有才华、又帅气的演员,张议天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张议天落落大方、才思敏捷、舞蹈潇洒、表情丰富,在舞台上表现得游刃有余,但又不很张扬,综合素质是相当高的。”在张议天的贴吧上,粉丝对其夸赞有加,听说赵本山要收其为弟子,网友们认为凭借张议天的潜质、实力和目前的人气,完全可以在赵家班的众多明星当中独树一帜,甚至能成为“小沈阳第二”。 当记者就此说法问到张议天时,他很是谦逊地表示:“拜赵本山为师,我最想从师傅那里学的是为人从艺的一些品质,从来没想过其他的,而从其他师兄那里汲取一些表演的长处,更是我梦寐以求的。”张议天透露在参加浙江卫视的跨年晚会时,他和师兄小沈阳就已经相识:“我们经常会就表演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挺投缘的。” 送师傅一套健身器材 在昨晚的拜师仪式上,张议天收到了师傅题写给他的一副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而张议天回赠给师傅一套健身器材,正式成为赵本山门下的第52位弟子。当记者问张议天为什么送给师傅健身器材时,他透露:“和师傅认识之后,我经常陪师傅散步聊天,我也不能经常在沈阳,就想送给师傅一套健身器材,让他闲暇时锻炼锻炼身体,也算是代表我的一份心意吧!” 张议天成立的“天天音乐工作室”在杭州,加盟本山传媒之后,张议天在师傅的安排之下,将全力进行“中国天天娱乐秀”的筹备工作,他告诉记者:“这将是我的一场个人娱乐秀,整场演出两三个小时全是我一个人的表演,如果一切顺利,这场演出今年会和观众见面,并在全国范围内巡回演出。”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费翔究竟被多少人模仿过?
费翔被很多人都模仿过,大家印象最深刻的应该是在之前的一个节目中看到有人模仿费翔,这个节目就是《百变大咖秀》,前来模仿费翔的人是演员李泰,在超强妆容的修饰之下,李泰还是最大程度上还原了费翔的模样,但是模仿归模仿,一个人就算在外貌上怎么去模仿去靠近,但是气质毕竟还是有差别,所以很多人都觉这些模仿并不行。费翔的血统是中美混血,所以从出生来就拥有英俊的外表和超强的气质,吸引了很多女粉丝,再加上动人的歌喉为他积攒了超高的人气,正是因为他的影响力非常的强大,所以他的形象深深地留在了大家的心里,很多人也都开始模仿费翔,从发型到穿着,只要是能复刻的都复刻了,不能复刻的就会想要寻求同款,当时费翔穿的高腰喇叭裤,就引发了那个时候的时装潮流,在大家的眼里,只要是费翔穿的,那就是最好看的。费翔作为娱乐圈里面经典的人物之一,在很多怀旧的主题上很多人都会去挑战模仿费翔,虽然现在的化妆技术可以能够做到外形非常的靠近,但是还是能够让人一眼分辨出来,因为差异还是很大的,因为首先费翔那深邃迷人的眼睛就能够让人在人群中一眼能够看出来,因为不论怎么模仿,一个人的神韵还是只有本人才能够展现出来。现在的费翔,依旧是人们心中那个帅气的“混血王子”,在粉丝心中他永远都是经典,就算是有再多的人,也永远不会被超越。
张议天是哪里人
张议天(1984年2月8日—),黑龙江人,他可以模仿包括小沈阳在内的五十多位知名明星的表演,网络上视频点击率过百万,被誉为“中国模仿第一人”。
身高:180厘米
爱好:唱歌、舞蹈、运动 张议天
特长:平面广告、影视表演、主持、乐器、唱歌、舞蹈、模仿
最喜爱的音乐:《雨中曲》《Moon River》
最喜爱的明星:吉姆·凯瑞、迈克尔·杰克逊
最喜爱的舞蹈: 现代舞 爵士舞
最喜爱的电影:《雨中曲》 《出水芙蓉》
最喜爱的食物: 甜食
最喜爱的颜色: 黑色 红色
最喜爱的饰物: 手表
最喜爱的运动: 篮球 羽毛球
最爱的动物: 狗
最喜爱的刊物: 时尚杂志
最喜爱的国家: 中国
最难忘的事情: 第一次登台观众对我的热情
最讨厌的事:被人误会
最喜爱的事:吃美食
最大的愿望:成为国际巨星
座右铭: 不断的进步不断的超越不断的成长。
模仿别人的短视频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模仿他人创作的视频,对视频进行歪曲、篡改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模仿别人的短视频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模仿他人创作的视频,对视频进行歪曲、篡改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上一篇:越南妞elly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