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准入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新三板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5.主营业务要突出。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
投资门槛是100万元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以投资私募的名义,让你投个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拓展资料一、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私募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二、要摸清底细。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等。三、要细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建议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应当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此外,还要特别警惕类似于案例二中C公司这样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投资者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及具体投向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
私募门槛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要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投资门槛是100万元;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第三,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目录有多少条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目录有40条.
一、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2、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三、招商引资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目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
一、农、林、牧、渔业
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
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5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三、制造业
6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7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8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1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2 城市人口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13 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15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16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
17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18 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19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2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八、金融业
22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6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27 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 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9 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30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十一、教育
31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32 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33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35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36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37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38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39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40 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主要变化。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主要变化。
法律分析: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为50万元,这对投资者来说有何好处?
这对投资者其实没有什么好处,因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准入资金的门槛限制。简而言之,如果投资者想在北交所进行交易的话,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第1种途径是专业的机构途径,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方式来交易相关股票。第2种途径是个人途径,如果个人投资者想个人参与交易,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准入门槛是50万元,个人投资经验也需要保持在两年以上。一、北交所的个人资金门槛为50万元。在北交所已经正式成立之后,北交所也对各种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同时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北交所要求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准入门槛为50万元,并且能保证在交易的前20日的证券账户余额为50万元以上。北交所不仅对个人资金的门槛作出了限制,同时也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年限进行了限制,北交所要求个人投资者至少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二、这对投资者来说没有什么好处。这并不是一个好处不好处的问题,因为这只不过是北交所对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限制问题。在提出这一限制之后,北交所的投资者会更为专业,我们也能看到更为规范的交易行为。与此同时,这也能变相保护那些没有足够投资能力的个人投资者,避免这些散户投资人在证券交易市场亏钱,这可能算得上是仅存的好处之一。三、北交所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因为北交所是我们国内成立的第3个交易所,北交所也承担着重大的证券交易责任,所以才会对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门槛。我相信对于那些有足够投资能力的散户投资人来说,50万资金并不是难题。对那些投资能力不足的个人投资者来讲,这些人也能通过机构的方式来间接参与交易。
北交所投资者准入门槛是什么?
一、 投资者资产要满50元按照北交所的标准看,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满足50万元。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方面,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开通条件和现在科创板开通条件一致,开不了科创板的股民们也开不了北交所。已经开通新三板精选层权限的客户自动升级具备北交所账户和交易权限,无需操作。二、有证券经验具备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身份证名下账户首次交易,买卖股票或者ETF都算交易经验。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空户和可转债打新的时间则是不算的。北交所的开户门槛是2年交易经验和100万资产。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天开始为30%。不过首次涨跌超过30%、60%时有熔断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个人利益。拓展资料:1、北京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 具有双重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计划,对国家各部委在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并购、股权融资、资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务。二是,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北交所是中国最大的产权交易桥梁和纽带中心。2、发展战略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聚拢资源,逐步形成消费习惯和市场氛围,完善市场功能,成为以服务于国有产权交易为基础的各类权益交易的大市场。通过交易制度、交易品种的创新,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充分实现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资金门槛50万元,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的门槛进一步提高,毕竟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来说, A股市场的散户一般达不到50万元的投资门槛。在北交所正式成立之后,很多人对北交所充满了期待,因为北交所意味着我们的A股市场将会有重大调整,同时也开放了重大的资金渠道。与此同时,散户们也非常关注北交所的投资问题,因为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在北交所进行交易。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我会从以下几点做详细解释。一、北交所的个人投资门槛是50万元。和上交所以及深交所有所不同,在北交所成立之后,北交所专门为个人投资者设置了资金门槛。资金门槛本身是100万元,但因为考虑到人口众多,北交所便把个人投资的门槛设置为了50万元。与此同时,北交所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两年的证券交易经验。综合以上两个条件,个人投资者才能参与北交所的投资交易。二、这意味着普通投资者难以参与北交所的交易。这个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在目前的A股市场里,虽然我们能见到贵州茅台这样的2000元以上的股票,但也可以见到10元左右的股票。对于之前的众多投资人来说,很多人可能1000元钱就可以参与交易了。但在北交所,交易的最低门槛是50万元。三、这也意味着北交所会更为专业。虽然资金并不能直接和投资人的专业程度划等号,但在多数情况下,当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越多的时候,个人投资者的专业素质也会越高。也正因如此,很多小伙伴对北郊所充满了期待,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北交所是一个相对比较专业的交易所。与此同时,大家也非常期待北京证券交易所对A股市场的影响。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确定“50万元+2年”,为何投资门槛这么低?
北交所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的交易所,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觉得50万的门槛非常低,50万对于很多散户投资人来说已经非常高了。我给你讲一个数据,在北交所成立之前,深交所和上交所的散户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平均数是2万元左右,而北交所的50万门槛是2万元得25倍。可能你的经济条件挺好,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和你一样,50万的资金门槛对于多数散户投资人来说已经非常高了,这也成了一个硬门槛。一、北交所设置了个人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在北交所刚刚成立一周之后,北交所正式提出了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个人投资者需要保证证券账户的余额为50万元以上,同时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在此之后,个人投资者才能在北交所正式参与交易。二、50万的投资门槛一点都不低。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这个世界上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千万富翁,也不是每一个A股投资人都有50万以上的投资资金。 A股市场中目前的散户投资人的平均资金是2万元左右,50万已经超过了多数人的投资水平。也正因如此,50万隔绝了很多普通的投资者。三、这个投资门槛对散户投资人并不友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50万已经隔绝了市场上90%以上的散户投资人,这个门槛对散户投资人来说也不友好。但我们反过来想,因为目前A股市场正在去散户化,投资人本身也不具备专业的投资素质,这样的投资门槛正好也可以保护散户投资人,散户才是投资亏损的主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北交所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变相保护散户投资人的权益。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资者:1、自然人。(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2、一般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3、特殊法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未满足前款所述条件的投资者,不允许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三板准入投资者有哪些规定条件
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介绍如下所示: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有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以上投资经验、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满足任何一种即可。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扩展资料: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参考资料来源:证监会-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介绍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含义?
负面清单的意思是指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黑名单也就是指企业限制或禁止类项目,在负面清单这个上面,投资者可以对照清单一目了然。负面清单也是指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指可以用来列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政府的规定中是指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扩展资料:修订负面清单的积极意义如下:1、修订负面清单,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又一实招。2、修订负面清单,体现了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3、修订负面清单,彰显加强合作,互利共赢的诚意。参考资料:新华网-新华时评:负面清单越来越少,开放红利越来越多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八、《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九、《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三、制造业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8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五、批发和零售业11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13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14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5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20禁止投资社会调查。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1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22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3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4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25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26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28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29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30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31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32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33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7月23日起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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