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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与开发、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第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工会参加,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有爆炸、中毒、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划分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班组和岗位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特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第八条 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作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对应当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的应当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第十条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社会公用事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江苏安监局网站
江苏安监局指的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首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组建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扩展资料在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一)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怎么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可以在各省的应急管理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查询,具体的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方法如下:1、百度搜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找到其官网后点击进入。2、进入该网站以后,点击办事指南。3、页面跳转以后点击查询中心按钮。4、在查询界面点击工程建设类。5、页面跳转后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公示按钮。6、进入查询界面以后,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按钮。7、即可查询到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了。
怎样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进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找到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输入要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数据。以湖北省为例,步骤如下:1)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2)点击“企业资质查询”3)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4)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可以登录中国建筑网,点击“建设通”输入相关企业信息,直接查询3、在公司当地有建设厅或建委等部门,建筑安装、房建、建筑劳务分包、还有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项目的行政审批单位,一般有对外服务窗口,也有企业资质档案查询窗口或部门。操作环境:荣耀JSN-AL005012.0.1,手机浏览器11.1.2.301拓展资料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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