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menco
关于弗朗明戈的介绍
佛朗明哥(Flamenco),又译弗拉明戈、佛拉门戈,是一种源於西班牙南部安达卢西亚地区的艺术形式,包括歌曲、音乐和舞蹈。 佛朗明哥的形成深受安达鲁西亚地区的摩尔人和犹太人的影响,还吸收了大量罗姆人(吉普赛人)的艺术元素。 当代著名的佛朗明哥舞蹈家大多是罗姆人。 由於西班牙 *** 以此推动旅游业,佛朗明哥舞已经成了西班牙舞蹈甚至西班牙文化的代表。 佛朗明哥音乐有50种,每种有自己的节奏模式。 佛朗明哥舞蹈是一种即兴舞蹈,没有固定的动作,全靠舞者和演唱、伴奏的人以及观众之间的情绪互动。 布拉斯·因方蒂(Blas Infante)在其著作《佛朗明哥的起源及其歌唱风格的秘密》(Orígenes de los Flamencos y Secreto del Cante Jondo)中认为,「佛朗明哥」一词源於西班牙 *** 语 fellah mengu,即逃亡的农民。 他认为在十五世纪基督教势力在安达卢西亚战胜了摩尔人之後,很多摩尔人农民混迹罗姆人中,以躲避被迫离乡背井或皈依基督教。 他们假装是罗姆人,而得以继续他们的包括歌唱在内的传统。 最初佛朗明哥只包括佛朗明哥清唱,後来加上了佛朗明哥吉他的伴奏,有节奏地拍手或踢踏,和配以舞蹈。 有时只有在吉他伴奏下的佛朗明哥舞,但歌唱仍是佛朗明哥传统的核心。 近年来的伴奏乐器还包括“卡宏”(一种敲击的木箱)和舞娘手中的响板。 佛朗明哥演变的细节大多已不可查证,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其来源是草根阶层,本身的分化,基督教统治者对摩尔人、罗姆人、和犹太人的迫害,以及罗姆人口口相传的传统。 当1492年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拉一世和阿拉贡的斐迪南的军队征服了摩尔人在西班牙的最後一个堡垒格拉纳达之後,宣布采取宗教宽容政策,摩尔人和犹太人得以和平地归顺。 然而後来异端裁判所说服了伊莎贝拉和斐迪南背信弃义,强迫摩尔人和犹太人要麼皈依基督教,要麼迁到非洲去。 光在1499年就有五万摩尔人被迫接受洗礼。 於是大量摩尔人、犹太人、罗姆人逃往乡下和山中。 这就是佛朗明哥艺术形成的土壤。 正因为如此,佛朗明哥艺术中有大量的悲愤、抗争、希望、和自豪的情绪宣洩。 佛朗明哥歌唱者的自然接近沙哑的发音方式体现了这种艺术起源的环境,也影响了西班牙其他的艺术形式。 1774年佛朗明哥第一次见诸文字。 1869年到1910年被称为佛朗明哥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这一时期,在很多咖啡厅中有佛朗明哥表演。 男、女舞步有了明显区别:男的注重步法移动,而女的侧重肢体语言。 与此同时佛朗明哥吉他成了一种独特的吉他,还涌现出了专门为佛朗明哥谱曲的音乐家。 要欣赏最正宗的佛朗明哥表演,最好的地方是其发源地西班牙南部的安达卢西亚,以塞维利亚、格拉纳达等地的为最好。 佛朗明哥舞厅的表演通常票价几十欧元,但也有一些酒吧有佛朗明哥表演,收费主要是酒水费。 欣赏时如能随著音乐击掌或喊「欧嘞」(en:Olé)则更容易融入佛朗明哥艺术氛围之中。 帕克·德·路西亚 (Paco de Lucia),生於1947年,一代佛朗明哥吉他传奇人物,20世纪以来佛朗明哥界的领军者之一,以极为高超的演奏技术和多产的音乐专辑著称,所以又被称为佛朗明哥之神。 在1968年-1977年间,他曾与同样是传奇人物的佛朗明哥歌手卡梅隆·德·拉·艾斯拉合作了10张经典唱片,这使其成为佛拉门戈史上最为强悍的搭档。 从1979年後,他又与其他两位爵士吉他大师John McLaughlin和Al di Meola组成被认为历史上最好的的吉他三重奏(The Guitar Trio),三人共发行了数张融合各种音乐风格的唱片,尤其在1981年发行的 Friday Night in San Francisco 最为著名。 卡梅隆·德·拉·艾斯拉(Camarón de la Isla)(1950年12月5日—1992年7月2日),西班牙历史上最伟大的佛朗明哥歌手,他的声音深邃而奔放,具有很强的穿透力,而他高超的演唱技巧也把佛朗明哥音乐推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近年来,由於佛朗明哥舞是一种很个性化的舞蹈,有助於缓解都市人的紧张生活,佛朗明哥舞在世界各地非西班牙语的国家中也得到了迅猛的推广。 在亚洲,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的上海、广州等地佛朗明哥舞成了一种新型的娱乐健身方式。 光在东京就有上千家佛朗明哥舞蹈学校。 台湾歌手蔡依林在演唱歌曲《海盗》、郑中基在演唱歌曲《第一眼的爱情》、南梦宫的射击电玩《空战奇兵:贝尔卡战役》时就伴以佛朗明哥舞。 希望帮到你啦,望采纳耶~
弗拉明戈的介绍
弗拉明戈舞(Flamenco Dance),作为当今世界最富感染力的流行舞种,是吉普赛文化和西班牙的安达卢西亚民间文化的结合。弗拉明戈在早期的演变发展过程中,曾受到最早的东印度舞(比如深蹲、两腿外开位置、身体和手臂的大幅度弯曲、张开的手指、快速的转身、脚板的鼓点打击节奏等)和阿拉伯舞(手指的击打节奏、手鼓的运用以及她别具一格的服装等)的影响。
我国的宗教政策是什么?
1,宗教政策是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2,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扩展资料: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其现实根源和理由,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基于这一现实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5页)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政策
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分类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扩展资料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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