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青森
1992.9-1995.6就读于浙江上虞白马湖畔的春晖中学。
1995.6-1999.6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毕业论文《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比较》(指导教师:徐伟功教授)。
1999.9-2002.6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指导教师:张仲伯教授)。
2002.9-2005.6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法学博士。毕业论文《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指导教师:黄进教授)
2009.10参加海牙国际法学院第36期(北京)海外讲习班学习,课程结业证书。
2012.8-2013.8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修国际民事诉讼(指导教师:Professor Kermit Roosevelt)。[3]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2009年起)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2009年起)
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2007年起)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年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起)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国巴黎工商会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
济南、宁波、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秘书长[3]
《国际私法学关键问题》、《国际私法学练习题集》。[4]
杜焕芳
(2020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
(2020)论文《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5]
(2020)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外教学优秀奖
(2019)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18)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017)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17)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7)中国人民大学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工作先进个人
(2016)论文《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获第三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6)专著《国际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研究——解释、实施与适用》,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5]
(2015)论文《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
(2015)专著《国际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研究——解释、实施与适用》,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婚姻家庭法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5]
(2014)论文“论冲突法上的适应问题”获首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4)论文“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之转型:立场、方法与视野”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3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
(2014)论文“儿童离境否决权的监护权认定——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监护权第一案的展开”获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三等奖
(201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4)
(2012)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4)
(2012)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4)
(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
(2010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校级工会积极分子
(2010)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2009)中国人民大学“十佳班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
(200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科研奖
(2007)中国人民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2006)(2007)(20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学奖
(2005)人民法院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成立十周年有奖征文”三等奖
(2003年9月)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教育奖[3]
代表性成果著作教材类:
独著《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收入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40余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
副主编《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本人撰写其中30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2版;
副主编《国际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章尚锦教授和徐青森副教授主编,本人撰写其中两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4版;
主编《国际私法练习题集》(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徐青森、杜焕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2009年4月第2版;
主编《国际私法案例分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分析教材),徐青森、杜焕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选编《学生常用法律法规(国际法律分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余民才、杜焕芳、李亮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参编《国际私法》(中国法学原理与应用系列),蒋新苗主编,本人参编其中三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3月版。[3]
学术论文类:
“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款之检视——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裁定书”,《法学论坛》2014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11期。
“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儿童离境否决权的监护权认定——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监护权第一案的展开”,《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2期,全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14年第5期。
“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的合意与技术”,《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美国最高法院的条约解释方法与阿伯特案的影响”,《法学评论》2013年第5期。
“跨境诱拐儿童中监护权的承认——以海牙诱拐公约第15条为中心”,《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3期。
“为跨境诱拐儿童提供民事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4月24日第443期。
“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完善”,《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之转型:立场、方法与视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论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以海牙诱拐公约的解释为中心”,《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年第15卷第2期。
“从中国视角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黄进、杜焕芳),《中国法律》(香港)2011年第2期。
“论冲突法上的适应问题”,《法学家》2009年第2期。
“论跨国案件共同管理及其实践”,《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9年第5期。
“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私法学”(徐青森、杜焕芳),《法学家》2008年第1期。
“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法学家》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7年第8期。
“研究涉外程序立法、推动涉外司法实践”(徐青森、杜焕芳),《法学家》2007年第1期。
“试析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选择方法”,《人民司法》2006年第3期。
“2005年国际私法学学术研究回顾”(徐青森、杜焕芳),《法学家》2006年第1期。
“试论民商事司法救助之合作及其在欧盟的发展”,《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德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立法与实践”,《德国研究》2005年第3期。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立法的新发展”(黄进、杜焕芳),《法学家》2005年第6期。
“外国法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黄进、杜焕芳),《求是学刊》2005年第2期。
“台湾地区与大陆区际司法协助问题述评”,《法令月刊》(台湾)2004年第5期,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海外法学》2005年第2期。
“关于国际私法总则的若干思考”(黄进、杜焕芳),《跨国法评论》2004年第1辑。
“我国区际法律研究的最新进展——评黄进主编《中国的区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s Conflict of Laws”,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Vol. 8, No.1, 2013.
“An Overview of Choice of Jurisdiction and Law of Foreign-related Cases in China”,Journal of Cambridge Studies, Vol.4, No. 4, 2009.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ese Court”(Huang Jin & Du Huanf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Vol.1, No.1, 2006.
“Chinese Judicial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03”(Huang Jin & Du Huanfang),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7, No.1, 2008.
“Chinese Judicial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02”(Huang Jin & Du Huanfang),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 No.2, 2005.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Chinese Judicial Practice in 2001”(Huang Jin & Du Huanfang),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2, No.1, 2003.
咨询报告类:
“国际私法中的惯常居所:新的住所?”(译文), 《民商法论丛》2012年(第51卷)。
“国际私法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译文),《民商法论丛》2009年(第42卷)。
“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最终报告”(译文), 《仲裁与法律》2009年(第111辑)。
“外国仲裁裁决在英格兰的执行”(译文),《仲裁与法律》2008年(第108辑)。
“冲突避免的理论与实践”(译文),《民商法论丛》2004年(第30卷)。
“2001年荷兰侵权冲突法”(译文),《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4(第7卷)。
“关于《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有关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若干修改意见”(徐青森、杜焕芳),采纳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2006年3月21日。
“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咨询意见”,采纳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2009年11月10日。
代表性项目参与由黄进教授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法律与政策分析》(项目批准号:05JZD0003),并承担其中一个子项目“欧美能源安全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CEPA下涉港澳经贸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已结项)。
主持共青团中央2006—2007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项目《海牙未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研究》(已结项)。
主持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CEPA实施后内地与港澳商事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6SFB3029)(在研)。
主持教育部200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内地与港澳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7JC820025)(在研)。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8年度青年项目《国际私法总则立法及其基础理论研究》(已结项)。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汉语国际推广研究所2009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海外孔子学院在所在国的法律地位》(项目编号:汉推所课题01)(在研)。
代表性论文[1]杜焕芳,郭诗雅.投资条约仲裁的第二次转型:合法性危机下的全球行政法理论引入[J].江西社会科学,2021,41(04):185-193+256.
[2]杜焕芳课题组,杜焕芳.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理论证成、域外借鉴和制度设计[J].商事仲裁与调解,2021,(01):96-115.
[3]杜焕芳,徐传蕾.第三方资助对国际仲裁费用分配的影响[J].国际法学刊,2020,(03):97-112+158-159.
[4]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06):22-30.
[5]杜焕芳,杨珮茹.涉外民事审判中先决问题的裁判逻辑与法律适用[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03):122-134+160.
[6]杜焕芳,李贤森.仲裁员选任困境与解决路径——仲裁员与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视角[J].武大国际法评论,2020,4(02):39-59.
[7]汪星岑,杜焕芳.国际投资仲裁证据特免权的实践与规制[J].国际法研究,2020,(02):104-116.
[8]杜焕芳,李贤森.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程序自治边界冲突与平衡[J].法学评论,2020,38(02):167-174.
[9]黄进,李建坤,杜焕芳.2017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22(01):99-157.
[10]杜焕芳,李贤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下的国际法解释:态度、立场与维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25(02):171-186.
[11]韩大元,杜焕芳,路磊,宫世霞.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的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18,(04):17-24.
[12]黄进,连俊雅,杜焕芳.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6,19(00):261-313.
[13]杜焕芳,徐传蕾.美国外国主权管辖豁免中的商业例外及其实践发展[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03):109-118+157-158.
[14]黄进,童立雪,杜焕芳.2013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4,17(00):219-270.
[15]杜焕芳,朱敏,任海燕.第一届全国高校国际私法学教学与教材研讨会综述[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4,17(00):354-359.
[16]黄进,周园,杜焕芳.2012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3,16(00):403-445.
[17]黄进,连俊雅,杜焕芳.2014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5,18(00):265-320.
[18]杜焕芳.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J].法学家,2015,(03):152-163+180.
[19]杜焕芳.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款之检视——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裁定书[J].法学论坛,2014,29(04):93-100.
[20]杜焕芳.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J].政法论坛,2014,32(03):25-34.
[21]杜焕芳.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J].中国法学,2014,(02):235-256.
[22]杜焕芳.儿童离境否决权的监护权认定——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监护权第一案的展开[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12):57-65+158.
[23]杜焕芳.近年来中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J].商事仲裁,2013,10(00):46-59.
[24]杜焕芳,陈娜.论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的合意与技术[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3(06):126-132.
[25]杜焕芳.美国最高法院的条约解释方法与阿伯特案的影响[J].法学评论,2013,31(05):92-99.
[26]杜焕芳,黄旭宇.跨境诱拐儿童中监护权的承认——以海牙诱拐公约第15条为中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03):63-69.
[27]杜焕芳.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完善[J].当代法学,2013,27(02):139-145.
[28]杜焕芳.中国国际私法学术之转型:立场、方法与视野[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01):94-106.
[29]杜焕芳,黄旭宇.论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以海牙诱拐公约的解释为中心[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15(02):241-269.
[30]杜焕芳,孙铭阳.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J].法治研究,2011,(05):68-72.
[31]马德才,杜焕芳.《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三题[J].河北法学,2009,27(07):11-15.
[32]杜焕芳.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方法初探[J].朝阳法律评论,2009,(01):273-292.
[33]杜焕芳.论冲突法上的适应问题[J].法学家,2009,(02):79-87+158.
[34]杜焕芳.论跨界案件共同管理及其实践[J].当代法学,2009,23(01):147-152.
[35]徐青森,杜焕芳.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国际私法学[J].法学家,2008,(01):110-113.
[36]杜焕芳.论惯常居所地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J].政法论丛,2007,(05):82-85.
[37]杜焕芳.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J].法学家,2007,(02):152-160.
[38]徐青森,杜焕芳.研究涉外程序立法推动涉外司法实践[J].法学家,2007,(01):97-100.
[39]杜焕芳.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实证研究——一个以司法为中心的考察[A].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年中国青年国际法学者暨博士生论坛论文集(国际私法卷)[C].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183-200.
[40]杜焕芳.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中的中央机关机制[J].时代法学,2006,(03):106-111.
[41]黄进,李庆明,杜焕芳.2004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5,8(00):76-123.
[42]杜焕芳.《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述评(下)[J].中国公证,2006,(04):49-52.
[43]杜焕芳.《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述评(上)[J].中国公证,2006,(03):52-55.
[44]杜焕芳.试析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选择方法[J].人民司法,2006,(03):82-84.
[45]杜焕芳.民商事司法救助之合作及其在欧盟的发展——兼析欧盟理事会2003年第2002/8号指令[J].法学评论,2006,(01):86-91.
[46]吴用,杜焕芳.美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立法与实践[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06):15-19.
[47]杜焕芳.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D].武汉大学,2005.
[48]黄进,杜焕芳.“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J].求是学刊,2005,(02):69-76.
[49]黄进,杜焕芳.2003年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4,7(00):115-172.
[50]杜焕芳.荷兰2001年侵权冲突法[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4,7(00):660-665.
[51]杜焕芳.加拿大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若干实践——以海牙诱拐公约为中心的考察[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1):51-55.
[52]杜焕芳.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若干司法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05):74-77+9.
[53]杜焕芳.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研究的最新进展——评《中国的区际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4,(05):159-160.
[54]杜焕芳.试评近年来中国有关国际私法的若干司法解释[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4,2(00):228-245.
[55]杜焕芳.试评近年来中国有关国际私法的若干司法解释[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4,2(00):228-245.
[56]杜焕芳,崔小艳.入世后的中国国际私法:问题、反思与改革[J].政法论丛,2004,(02):23-25.
[57]黄进,杜焕芳.2002年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3,6(00):3-51.
[58]黄进,杜焕芳.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述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3,6(00):429-464.
[59]杜焕芳.试论全球化视野中的冲突法:影响与发展[J].政法论丛,2003,(05):32-35.
[60]杜焕芳.论国际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J].杭州商学院学报,2003,(03):41-44.
[61]杜焕芳.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2003,(02):51-57.
[62]杜焕芳,王吉文.试论根本违约制度[J].学术交流,2003,(01):41-43.
[63]杜焕芳,王吉文,崔小艳.中国区际属人法问题刍议[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2):8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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